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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创新与监管专题研讨会”在上海召开

日期:2019-05-27 来源: 作者:

       5月18日下午,“2019创新与监管专题研讨会”在复旦大学法学院隆重召开。原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先生,原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会长郑惠强先生,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盛勇强先生,复旦大学党委副书记刘承功先生、上海银保监局党委委员张宇女士以及部分央企、国企、银行、保险及其他金融机构高管以及复旦大学师生代表等近100人出席了研讨会。

       本次会议由复旦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低碳经济服务专委会、上海市法学会银行法律实务研究中心、中国金融信息中心、上海银行同业公会、上海国有资本运营研究院共同主办,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低碳经济服务专委会邹容副主任和上海市法学会银行法律实务研究中心陈胜主任主持,刘明康主席应邀做主旨演讲。会议主题针对2019年上半年科创板制度发布、第四批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初步名单确定、一带一路的持续推进、长三角一体化、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新措施公布等一系列改革开放与创新举措不断推出的同时,中国经济所面临的风险加大,在监管层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与挑战的背景下,就市场主体如何在强监管下进行高质量发展,新形势下需要如何加强和改进中国的商事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如何有效地保护制度创新与市场主体的权益等相关热点话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形成了共识。

                        (复旦大学党委副书记刘承功先生致辞)

       复旦大学党委副书记刘承功先生在致辞中指出,复旦大学法学院1929年正式建院,即将迎来90周年院庆。目前,国企混改、科创板实施、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以及长三角一体化上升到国家战略等为复旦法学院提供了法学研究新的领域,法学院也迎来了有史以来最好的发展机会,期待法学院在各方专家学者和伙伴的支持下实现令人瞩目的创新发展。

       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会长郑惠强先生在致辞中表示,在国内外各种不确定因素叠加的影响下,国内企业所受压力更大,面临的经营风险也越来越复杂,企业所急需的包括跨境法律、税务、投融资、知识产权等高端专业服务还远不能满足需求,相应人才也较为匮乏。需要各方合力,打破原有的格局,共建服务平台,实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推动服务下沉,强化企业服务对接,加强人才培养,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困难。

                     (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会长郑惠强先生致辞)

 

 (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低碳经济服务专委会邹容副主任做会议主持)

       刘明康先生应邀做了《长江经济带和大湾区的建设首先应重视法治的创新》主旨演讲。在发言中,前瞻性地指出“讨论法治创新这个问题有很强的指导性。国际人才、资本、货币与信息流都取决于法治的安排与法治的建设,这也是跨境投资、立业、持有和处置资产的信心来源。长江经济带和大湾区今天的建设应有别于过去的改革开放实践,在根本性的问题上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

 

                (原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先生做主旨演讲)

       首先,刘明康先生认为在公法领域,各国和各地区各有差异,应尊重差异,加强合作。即,各个国家和我们的相应地区(包括港、澳、台)在公法领域的立法和执法工作已自成体系,这些公法涵盖刑事、行政及社会管理等方面。应尊重彼此差异和遵守“一国两制”原则,努力加强公法在立法和执法方面的交流合作,但不寻求统一立法、跨境执法。但在商业、经济及金融活动方面的法律适用应大胆革新,更多地尊重商事主体的意思自治,尊重他们的自主选择与商业实践。其实,大陆法、英美法各有千秋。但在跨境金融交易当中,传统上英美法是交易当中主要适用的法律,几乎所有的国际金融中心,包括迪拜、欧洲大陆以及哈萨克斯坦的跨境金融创新沙箱试验区,都采用英美法。金融和大宗商品交易包括衍生品交易,其主体普遍选择国际掉期及衍生品协会ISDA主协议,及衍生品交易的合同范本,这些不是英国法就是纽约州法。在解决争端中,判例丰富及英美法本身的灵活性和与时俱进也回答了为何其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其次,需要加强建设的方面是在法院系统之外独立的争议解决系统即国际商事仲裁。内地仲裁界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交流日益深入,运用广泛。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及仲裁员三分之一都来自境外49个国家和地区,南沙的国际仲裁中心承认临时仲裁,优先适用境外法和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的规则,这些创新值得庆贺。但以往的跨境仲裁合作安排,在执行上还是有不少问题的。因此,要在更深更广层面进行仲裁融合和经济上的对外开放,必须在执行力度上有所提高,真正确保我们的事业行稳致远。如果能在商法领域和仲裁领域提高执行力度,长江经济带和大湾区就有望继伦敦、纽约、巴黎之外成为国际争议解决的又一个高地。因此,加强上海在国际仲裁领域的投入是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一个不容忽视的战略支点。

       再次,刘明康先生表达了对建设质量司法和质量执法社会的期许和憧憬。建设质量中国离不开质量法治。高质量的司法体系一来自于它的独立性、透明度、决策的一致性和公平正义的可及性,二来自于它对商事合同条款的高效执行。质量司法体系的另一个标杆是法治精神的深度。法治精神包括人人知法、尊法和守法,也包括对行政专断决定司法审查的有效性。一个让行政部门服从法律的例子就是普通法中的补救精神,即申请人身与财产的保护令,这是对任意拘禁、随意查封及接管的有效的救济路径。另外,对专业性很强又很复杂的各种商业许可的司法审查,纠正行政部门可能发生的专断决定,涉及到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事项,能否做好,确是维系市场信心的问题。质量法治社会离不开社会风险的影响,因此对风险的准确预判十分重要。全球化的今天,社会是复杂的,尤其是民族主义和民粹主义盛行的今天,伴之以经济和社会的各种风险,明显影响市场信心、对质量法治的建设产生干扰,从而影响到资金、人才的流向。我们必须清醒地知己知彼,减少误判,提高前瞻性,维护好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大环境,确保我们的事业行稳致远。

                        (刘明康主席现场回答听众提问)

       最后,他对今后的法治建设提出了6条宝贵的建议:

1) 自上而下的对立法及法律执行的加强和这个领域的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进行统筹规划与鼓励;

2)积极使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力量来加强相关的有针对性的培训;

3) 邀请近十年来香港退休的、部分能流利使用普通话的法官到内地的法庭担任法官/法官助理/陪审员;

4)邀请其他国际司法人才包括含仲裁专家组成智库或咨询小组来参与具体问题的讨论;

5)同时,我们必须有一部金融机构的破产法、个人破产法和个人担保法;

6)我们必须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个人财产登记、收入报告等制度和监测系统,这是有效执行法治创新的前提和保障,但这可以在法治创新过程当中边做边完善。

                  (刘明康主席与圆桌会议嘉宾亲切交谈)

       刘明康先生的整个发言内容立意高远、见解独到,为来宾全方位地呈现了一个面向未来的法治创新的全景图,对于上海的长三角一体化战略、五个中心建设以及2035全球卓越城市的宏伟目标都极具不可替代的战略性价值,整个演讲过程旁征博引、分析透彻,语言深入浅出、风趣幽默,征服了在场所有听众,得到了极为热烈的回应。

       上海高院盛勇强副院长就《创新的司法保护》进行了专题演讲并分享了迪拜金融中心的创新案列,使与会听众受到极大的启发。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盛勇强先生做主题演讲)

       复旦大学法学院许凌艳教授做了《中国商法中金融契约理论的构建》专题演讲,指出了目前国内法律界在金融契约研究领域的缺失和盲点,对中国商法的进一步建设给予了极富价值的建设性意见。

                 (复旦大学法学院许凌艳教授做主题演讲)

       之后进行了由复旦大学法学院许多奇教授主持的《新形势下的创新与监管》圆桌讨论。

               (圆桌会议——复旦大学法学院许多奇教授主持)

       上海银行同业公会赵海秘书长首先发言,认为要必须分清创新的真伪,杜绝伪创新,让监管与创新同步,保护真创新。

                (上海银行同业公会赵海秘书长做精彩发言)

       上海国有资本运营研究院罗新宇秘书长指出近期一系列国资改革措施出台,其规模及复杂程度大大增加,而配套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亟待突破和创新。

            (上海国有资本运营研究院罗新宇秘书长做精彩发言)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法律部阎秋平总经理和大家一起分享了工作中遇到的若干典型案例,从如何落实监管规定到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出了十分中肯的建议。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法律部阎秋平总经理做精彩发言)

       前苏格兰皇家银行中国区行长华庆成先生以其多年外资银行运营经验指出,创新首先要厘清法律主体是谁?哪家机构做?谁承担责任?法律关系要厘定清楚,在责任讲清楚了之后,对创新有序地推进才是有帮助的。其次,要从实用主义出发灵活运用拿来主义。最后,面对AI等新科技带来的挑战,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是关键。

       宽华基金唐春华董事长认为,创新对民营企业来说是生存的本能,而从个人经历来看,监管太重要了,是对投资者真正的保护。从创新的实践来看,需要两个东西,一是数据,包括行业数据、产品数据、客户及消费数据等等,对创新非常重要,对监管也非常重要;二是基于AI人工智能引擎的大数据处理和分析技术,包括建立知识图谱,以及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信息,才能对投资决策提供强大的支持。

       上海市法学会银行法律实务研究中心金赛波副主任认为,监管要跟上创新的步伐,需要加强行政监管与司法的合作,完善和加强系统研究和专业学习,提升监管及司法人员的专业能力和道德自律。

       矽亚投资张兰丁总裁以详实的数据指出金融危机已成为新常态,在目前的国际形势下,我们的企业家,包括学者、法院、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都要考虑,就将要到来的经济危机应如何应对,尤其是如何保住已有的成果

 

        (上海市法学会银行法律实务研究中心陈胜主任做总结发言)

       研讨会最后由上海市法学会银行法律实务研究中心陈胜主任做一总结,他认为相对于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哈佛大学法学院商法研究中心、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律与商业中心、诺丁汉大学商法中心、冈萨加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以及台湾大学商事法中心等国际上主流的商事法律研究中心,复旦大学法学院在学者和业界的互动,以及商业和法律的结合等合作研究方面还有很大的空间,期待机制创新让各方学者、行业专家与复旦大学法学院、经济学院及其他高校资源联合起来,就商事法律的前沿问题开创一个交流、研究及合作的平台。

       最后,复旦大学法学院王志强院长致闭幕词。王院长指出法学院正在积极与相关的院系共同建设研究项目以及学位项目,也热切期盼各位专家、同仁们加入进来,不断为复旦、为社会贡献像今天研讨会一样的思想盛宴。

                     (复旦大学法学院王志强院长致闭幕词)

注:发言内容根据速记内容整理,未经本人审定。

内容来源:复旦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