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6-13 来源: 作者:admin
会字[2016]23号
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活动由中国法学会主办、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协办,面向未满40周岁的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在评奖年度前三年内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作品。评奖强调中国问题和理论联系实践,旨在鼓励、引导广大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传承和发展董必武法学思想,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与实践,进一步促进我国青年法学人才成长机制的创新和完善。
根据《“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奖励委员会决定:
1.2016年开展第四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活动。凡在2013年8月1日到2016年7月31日期间正式出版、公开发表的专著或论文(有一定的字数要求,专著或论文限报一项),且作者或第一作者于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均可参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通知附件。
2.本届评奖办公室设在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
3.“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以中国法学会的名义予以表彰。
4.颁奖仪式在第十一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开幕式上举行。
5.申报时间截止于2016年8月15日。请申报人将纸质作品(专著5本,论文提交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的复印件5份),连同第四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申报表5份(其中含原件1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4号院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邮编:100081。申报表电子版发至zgfxhdbw@126.com。
请贵单位给予大力支持,做好组织推荐工作。欢迎广大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踊跃申报。
联 系 人:陈谦信 王宇飞 杨 力
联系电话:010—66513508
13683511522,18810465646,18612585288
附件:1.《“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
2. 第四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申报表
中国法学会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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