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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山东大学检察理论研究中心成立

日期:2018-05-09 来源: 作者:admin

 4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山东大学检察理论研究中心成立仪式在山东大学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显明,山东大学校长樊丽明出席会议并共同为中心揭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谢鹏程、山东大学常务副校长王琪珑参加仪式。
  会上,樊丽明介绍了山东大学法学学科的发展,以及法学院在师资队伍、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国际交流、搬迁青岛校区等方面的情况。她表示,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背景下,检察理论研究中心的成立恰逢其时,研究中心要按照规划,致力于检察基础理论、检察权运行机制、检察权运行实践、检察制度改革等领域的研究,着力打造成高端检察理论研究中心、人才培养中心、专业文献中心和国内一流的专业型智库。学校将加强顶层设计,全力支持研究中心建设,努力将研究中心打造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检察理论研究机构。
  徐显明表示,自己一直关注山东大学尤其是法学学科的发展。他表示,高等学校是法学教育的第一阵地,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视察中国政法大学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近期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主要包括: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调整法学核心课程的种类,给高校更多自主权;将法律职业道德提升为核心课程;增加法律实务课程比重,鼓励来自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教学;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建设中国特色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等等。他希望山东大学法学学科以培养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为目标,按照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师资队伍构成等方面不断完善,办好法学教育,加大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合作力度,共同建设好检察理论研究中心。
  会上,谢鹏程、山东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周长军代表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双方将深化合作,共同建设一流学科平台。山东大学党办校办、人文社科研究院等职能部门及法学院教师代表参加活动。
 

 

 

 

 

 
        内容来源:山东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