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4-10 来源: 作者:admin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研讨会”于2018年3月30日在中国传媒大学国际交流中心成功举办。本次会议由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泛娱乐文化产业委员会主办,邀请执法部门、司法部门、互联网业界、学界、法律服务界人士共聚一堂,聚焦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规制,进行了深入而热烈的探讨。
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李丹林教授主持了会议的开幕式,代表主办方对参会人员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分别介绍了发言人员的身份。李丹林教授对本次会议研讨的主题---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互联网专条研讨的意义进行了阐释,引出本次会议议题。
第一部分:“盗链”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
会议第一部分,由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网络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文杰副教授主持本单元。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维权负责人孟洁女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亓蕾法官为发言人。
孟洁女士对聚合平台的经商模式、实务中计算出的损失、目前维权的困境以及目前能够想到的禁止途径进行了介绍,并指出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专条的兜底条款的设立给我们将来适用该法打击聚合的行为提供了一个较为强有力的武器。
亓蕾法官从版权和竞争法两个领域谈及“盗链”问题,对“深度链接”行为如何看待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并对“未经许可深度链接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未经许可的视频链接如果被链接则构成对受保护的作品的侵犯行为”给出了支撑理由。
之后,与谈人分别就此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北京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肖江平教授从《反不正当竞争法》角度出发,阐述了什么叫做不正当竞争,第二条第二款怎么理解,就“违法性”以及该法中第十二条的含义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也表达了对亓法官观点的认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关村法庭陈昶屹法官从审判实务的角度阐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范围,提到当争议的行为涉及到对于作品价值的利用的时候,是适用《著作权法》还是越过《著作权法》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这一值得思考的问题;另外,陈法官也从体系解释、法律解释、逻辑的角度论证如何把盗链行为纳入到《著作权法》的归置范围内。
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刘金瑞副研究员阐述了“盗链”的技术特征以及目前把“盗链”放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讨论的原因,认为应该勇于创新,放弃“服务器标准”,认定“盗链”行为可直接构成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具体情形“盗链”行为也可能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杨华权秘书长将讨论的话题继续深入,强调在市场竞争行为、经营行为的正当性的认定方面不能离开对于市场参与各方利益的平衡,要考虑诚信原则和市场伦理,并重温了当年“360与百度大战”中涉及的著名的有关公认的市场道德的问题。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五庭杨德嘉法官则从著作权的本质、互联网专条相关的判决,以及市场竞争法的本质、行为规则的特征、对竞争本身的认识,从竞争本质来看如何适用《反法》等作了一个全面的总结。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法制处于鹏处长指出盗链视频的文化市场的监管是执法过程中的难题,行政执法过程中很少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主要依据《著作权法》和相关信访人传播条例等等进行处罚。另外也谈到对盗链这种行为的看法,包括侵权要件的认定,尤其是指出打击盗链保护版权人权益方面实际是存在绿色通道的,这同时也是一个非常积极的鼓舞人心的信号。
接下来进入到第一单元的讨论环节,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林子英法官分享了相关案件的审判思路和她的个人体会,并对怎么样去理解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什么是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本质等发表了自己的见解。至此,会议第一部分圆满结束。
第二部分:“浏览器视频广告拦截与快进”竞争法分析
会议第二部分由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熊文聪副教授主持。发言人为林子英法官及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讼负责人古北先生。
林子英法官从实际审判的角度谈及了自己的感受,提到了审判中适用一些原则的重要性,以及“竞争”的真实含义并非单纯是损人利己。从整个社会来说,要鼓励竞争,《反法》也不是反竞争,而是反不正当竞争,并在本议题所涉问题的解决上肯定了市场竞争环境的调节作用。
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讼负责人古北先生从企业角度出发分析本次议题,介绍了当前市面上浏览器屏蔽广告的几种形式以及相关技术手段的实现,并就浏览器屏蔽广告行为发表了价值判断方面的个人看法。
接下来,与谈人分别就本次议题及发言人发言内容发表各自看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刘晓春主任就林法官所判案件发表了自己观点鲜明的看法,认为要对“商业模式的保护”问题进行进一步区分,另外谈到了屏蔽广告的原理及社会效果问题。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何暄法官以“等价有偿原则”回应了正当与不正当的区分,另外表示,新的《反法》虽然不是很全面,但至少把这些年的深度链接案件、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现象都进行了有效补充,对《反法》今后的适用持乐观态度。
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蔡斐屹主任首先从立法背景上解释了《反法》中的兜底条款的由来,从执法角度界定了广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并指出现在最关键的任务是要制定新《反法》的配套规章,将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纳入法律框架,保持及时更新。此外,蔡主任以创意广告的植入等为例谈到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及社会生产力的提高才是更为根本的目标。
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泛娱乐文化产业委员会赵克峰秘书长首先分析了林法官在有关本次议题的判决中的亮点,然后从实例出发,指出判断屏蔽互联网广告的行为是否合理以及按照等价有偿的标准衡量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要在个案当中去分析。同时,赵秘书长作为一名职业律师,从律师的角度出发,其认为前瞻性的个案往往会影响一个行业,会涉及到该行业的众多利益,而市场的自我调节以及积极司法对行业有着重大的作用。
下半场会议的自由讨论环节,专家、学者们你来我往、各抒己见,整个会场的气氛热烈而鲜活。
会议最后,由赵克峰秘书长和李丹林教授进行总结。赵秘书长总结了有关“浏览器视频广告拦截与快进正当与否”的几个观点,同时对参会人员带来这样一场“头脑风暴”表达了感谢。李丹林教授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不同的层次阐释了认定和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复杂性,并代表主办方对今天参会发言的各位专家、会务组织的老师和同学表示感谢。
内容来源:中国法学创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