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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拥护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宪法修正案 ——法学法律界学习宣传贯彻宪法座谈会发言摘要

日期:2018-03-30 来源: 作者:admin

 

    编者按: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3月13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主持召开法学法律界学习宣传贯彻宪法座谈会。中国法学会和相关法学研究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及全国律协等单位的11位专家学者参加座谈。大家一致表示,完全赞同、坚决拥护宪法修正案,要带头学习好宣传好宪法,有力维护宪法权威,积极推动宪法实施。以下为与会专家学者发言摘要。

增强宪法自信 自觉尊崇宪法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陈冀平

    此次宪法修改,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是我们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的生动实践。其中对党的领导、人大制度、宪法宣誓制度、国家主席任期制度、地方立法制度、监察制度等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制度安排,都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完善,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中国法学会将立足自身职责和优势,加强宪法学习、研究和宣传阐释等,以实际行动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好宪法,做宪法信仰的崇尚者、宪法精神的弘扬者、宪法权威的捍卫者、宪法实施的推动者。一是采取切实有效的传达学习、政治引领措施,使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自觉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二是立足中国国情、加强宪法研究,提高宪法理论的研究深度和现实回应力,有力推动宪法实施,为推进依宪治国、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倡导宪法思维,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高级领导干部恪守宪法原则、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履行职责,推动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法治意识。四是开展国际交流、促进对话合作,大力宣传我国宪法制度、宪法实践对世界政治文明的重大贡献,提升中国宪法学界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切实提升我国宪法学界的国际影响力。

 

以宪法和党章的有机衔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 张文显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从中国国情出发,不断探索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改革,推进领导体制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其中,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军委主席三位一体,就是对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成功探索和经验总结。党的十四大之后,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们党和国家一直实行三位一体的领导体制。25年来,我国经济繁荣、政治稳定、社会进步、国泰民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阔步前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伟大实践,充分展示出三位一体体制的科学性、成熟性、有效性。但是,无论是在党章还是在宪法上,三位一体的体制都还没有完善的制度表达和一致性规定。现行宪法规定了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但是党章却没有相应规定,十九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首次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实现了与宪法的对接。再如,党章没有规定党中央总书记、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任期,但宪法规定了国家主席的任期。这次修宪删去国家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具体规定,从制度上完善了三位一体领导体制,有利于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国家领导体制,有利于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体制现代化。

 

宪法修改是为国家民族前途命运所作的重大制度安排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 徐显明

    指导思想是国家的灵魂、民族的灵魂,是管长远的,需要通过立法的方式,沉淀为国家的基本制度,最好的沉淀方式就是沉淀到宪法当中。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使党的指导思想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国家指导思想,这是在为我们立国魂、立民魂、立族魂、立军魂,必将成为全民共同的思想基础,化为国家和民族进步的巨大思想动力。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总纲》第一条,充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内容,把党的领导由序言变正文,由非显性变显性,由确认变规范,由原则变制度,由柔性变刚性,使我国国体的表述更加科学、更加全面,为实现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提供了宪法依据。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是符合我国国情、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设计,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使中国共产党的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元首、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统帅三位一体领导体制在宪法上得以贯彻和体现,更符合全党、全民、全军的共同意志和共同要求。设立监察委员会,明确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等内容,解决监督分散的问题,必将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进一步提高我党自我监督、自我净化、自我革新能力,提供坚实的宪法依据。

 

切实维护宪法权威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黄进

    与时俱进是宪法必备的品格。我国现行宪法是一部好宪法,同时也要随着时代和形势的发展不断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时代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提出一系列重大政治论断,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和奋斗目标。在新形势下,对我国现行宪法作出适当修改,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十分及时必要,保证了宪法的进步性、长期性和稳定性,保持了宪法持久的生命力。可以说,这次宪法修改在历次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又一次与时俱进、完善发展,有力维护和提升了宪法权威。宪法的权威在于宪法的本质,其本质是党的主张、人民意愿和国家意志的统一。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宪法的切实实施意味着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宪法修改体现了新时代新发展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 张守文

    世易时移,变法宜矣。宪法必须体现时代精神,反映现实需求,否则就难以作为治国的总章程、为各类法律提供“母法”,就不能在法律体系中发挥引领作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发展,迫切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并将改革成果制度化、法律化,同时还应将重大思想、理念和制度变革入宪。1982年宪法之所以是一部好宪法,是因为它能够及时融入改革开放成果,并通过多次修改不断完善,从而成为与时俱进的开放体系。此次修宪体现了新时代的新发展,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党领导人民推进法治的重大举措,为全面依宪治国提供了重要基础。此次修宪是基于实践经验、结合国情对宪法作出的重要完善,包括加强党的领导、监察委设置等等,都非常具有中国特色,对于促进国家的政治建设、法治建设以及经济、社会、文化等建设都将发挥重要作用,尤其有助于提升宪法权威性和可实施性。我们下一步将结合本校实际,组织师生进一步全面学习、深入领会修宪的精神和内容,对宪法修正案进行专题研究,举办广大师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切实推进宪法宣传贯彻,全面促进宪法实施。

 

修宪体现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 申卫星

    此次修宪将科学发展观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体现了我们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作风,同时紧密结合新时代社会发展的要求,符合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此次修宪是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与十九大精神的贯彻落实,体现了国家对宪法为核心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重视与全面依法治国、厉行法治的决心。此次在宪法中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宪法化、法治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于宪法的重视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决心。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一方面是党和国家对于腐败零容忍、“将权力关进笼子”的重大举措,另一方面也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成果与现代法治精神的结合与发展,是落实中国特色社会法治的重要探索。此次修宪将法治、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必将迎来法治学习的热潮。我们要抓住历史机遇,在学习宣传贯彻好宪法精神的同时,进一步深化法学教育改革,为我们大国崛起和法治建设培养高素质法学人才。

 

宪法修正案凝聚了新时代新共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王轶

    宪法修正案包含着我们中国人进入21世纪以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在解决新问题、适应新变化过程中凝聚的新共识。对于进入新时代的中华民族,如何回答人类所面对一系列基本问题,宪法修正案给出了明确的回答。在如何看待人、看待家、看待社会、看待国家、看待自然的问题上,宪法修正案专门强调“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如何看待超国家形式的问题上,宪法修正案明确提出了“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大设想。这些回答,总结过去、立足现在、面向未来,集中展示了民族智慧和境界,充分体现了国家胸怀和眼光。作为民法专业学者,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目前头等大事是编纂民法典。我们一定要根据宪法,贯彻宪法原则和精神,努力编纂一部既树立自信、凝聚认同又与时俱进、推陈出新,既具有中国特色又引领21世纪人类发展进步潮流的民法典。

 

积极推动宪法监督实施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 韩大元

    作为法学研究工作者,我们要认真学习,全面、准确地领会修宪基本精神,用学术原理与话语宣传、研究宪法修正案的基本内容。在宪法监督与实施方面,本次修宪体现了新进展、提出了新举措。一是丰富了宪法指导思想,增加了“科学发展观”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根本法形式将十九大报告中形成的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为宪法实施提供了新的思想基础。二是宪法宣誓制度入宪,将宣誓者为人民服务公仆意识和承诺公开化,使公职人员树立使命感和责任感,体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有助于树立宪法法律至上观念。三是成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开展合宪性审查工作,对建立立法与宪法监督职能综合协调、整体推进机制将产生积极影响。四是监察委员会入宪,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贯彻了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部署,为监察法的制定提供了宪法依据和保障。

 

彰显宪法权威的顶层设计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 马怀德

    修改宪法,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举措,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最新成果,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符合法治发展规律,为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是一次彰显宪法权威的顶层设计。宪法修正案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方针政策,特别是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我们国家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写入宪法,提出第二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即“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国家发展明确了方向,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心声,体现了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生动实践。宪法修正案在国家机构一章中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既表明了我们党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的鲜明立场,也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权威的宪法依据。

 

新时代全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宪法保障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 卞建林

    作为法学工作者,应当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坚决拥护中央的修宪决定,坚决落实中央的修宪精神。要加强对宪法修改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现行宪法总体而言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的一部好宪法,也要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为新时代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宪法依据和宪法保障。作为法学工作者,要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在自己学懂弄通的基础上,认真宣传好这次修改宪法的重点内容和主要考虑,讲清楚宪法修改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要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认真研究国家监察制度与刑事诉讼程序衔接,保证监察法有效实施。

 

用宪法精神引领新时代发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 王俊峰

    此次修宪,是我国法治建设新的里程碑,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是本次宪法修改最重要的成果。通过修改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将党的指导思想转化为国家指导思想,对于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高度统一、团结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明确“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进一步突出了党的领导重要性、根本性、全面性和时代性。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了这一新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及其权力正当性,是对国家监督制度的重大顶层设计。监察委员会作为党统一领导下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势必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最强有力组织保障。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有关规定,着眼于健全完善党、国家和军队三位一体领导体制,在宪法上作出制度安排,是符合我国国情、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设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的重要体现。当前要积极全面推动宪法实施,努力将书面的宪法规范转化为现实的宪法秩序。作为行业组织,全国律师协会有责任带头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有责任带领全国36万律师更加自觉地维护宪法权威,更加坚定地推进宪法实施,做宪法忠实的崇尚者、拥护者、捍卫者和践行者。

 

    编者按: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3月13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主持召开法学法律界学习宣传贯彻宪法座谈会。中国法学会和相关法学研究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及全国律协等单位的11位专家学者参加座谈。大家一致表示,完全赞同、坚决拥护宪法修正案,要带头学习好宣传好宪法,有力维护宪法权威,积极推动宪法实施。以下为与会专家学者发言摘要。

增强宪法自信 自觉尊崇宪法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陈冀平

    此次宪法修改,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是我们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的生动实践。其中对党的领导、人大制度、宪法宣誓制度、国家主席任期制度、地方立法制度、监察制度等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制度安排,都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完善,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中国法学会将立足自身职责和优势,加强宪法学习、研究和宣传阐释等,以实际行动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好宪法,做宪法信仰的崇尚者、宪法精神的弘扬者、宪法权威的捍卫者、宪法实施的推动者。一是采取切实有效的传达学习、政治引领措施,使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自觉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二是立足中国国情、加强宪法研究,提高宪法理论的研究深度和现实回应力,有力推动宪法实施,为推进依宪治国、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倡导宪法思维,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高级领导干部恪守宪法原则、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履行职责,推动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法治意识。四是开展国际交流、促进对话合作,大力宣传我国宪法制度、宪法实践对世界政治文明的重大贡献,提升中国宪法学界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切实提升我国宪法学界的国际影响力。

 

以宪法和党章的有机衔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 张文显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从中国国情出发,不断探索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改革,推进领导体制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其中,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军委主席三位一体,就是对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成功探索和经验总结。党的十四大之后,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们党和国家一直实行三位一体的领导体制。25年来,我国经济繁荣、政治稳定、社会进步、国泰民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阔步前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伟大实践,充分展示出三位一体体制的科学性、成熟性、有效性。但是,无论是在党章还是在宪法上,三位一体的体制都还没有完善的制度表达和一致性规定。现行宪法规定了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但是党章却没有相应规定,十九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首次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实现了与宪法的对接。再如,党章没有规定党中央总书记、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任期,但宪法规定了国家主席的任期。这次修宪删去国家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具体规定,从制度上完善了三位一体领导体制,有利于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国家领导体制,有利于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体制现代化。

 

宪法修改是为国家民族前途命运所作的重大制度安排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 徐显明

    指导思想是国家的灵魂、民族的灵魂,是管长远的,需要通过立法的方式,沉淀为国家的基本制度,最好的沉淀方式就是沉淀到宪法当中。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使党的指导思想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国家指导思想,这是在为我们立国魂、立民魂、立族魂、立军魂,必将成为全民共同的思想基础,化为国家和民族进步的巨大思想动力。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总纲》第一条,充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内容,把党的领导由序言变正文,由非显性变显性,由确认变规范,由原则变制度,由柔性变刚性,使我国国体的表述更加科学、更加全面,为实现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提供了宪法依据。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是符合我国国情、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设计,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使中国共产党的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元首、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统帅三位一体领导体制在宪法上得以贯彻和体现,更符合全党、全民、全军的共同意志和共同要求。设立监察委员会,明确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等内容,解决监督分散的问题,必将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进一步提高我党自我监督、自我净化、自我革新能力,提供坚实的宪法依据。

 

切实维护宪法权威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黄进

    与时俱进是宪法必备的品格。我国现行宪法是一部好宪法,同时也要随着时代和形势的发展不断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时代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提出一系列重大政治论断,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和奋斗目标。在新形势下,对我国现行宪法作出适当修改,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十分及时必要,保证了宪法的进步性、长期性和稳定性,保持了宪法持久的生命力。可以说,这次宪法修改在历次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又一次与时俱进、完善发展,有力维护和提升了宪法权威。宪法的权威在于宪法的本质,其本质是党的主张、人民意愿和国家意志的统一。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宪法的切实实施意味着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宪法修改体现了新时代新发展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 张守文

    世易时移,变法宜矣。宪法必须体现时代精神,反映现实需求,否则就难以作为治国的总章程、为各类法律提供“母法”,就不能在法律体系中发挥引领作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发展,迫切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并将改革成果制度化、法律化,同时还应将重大思想、理念和制度变革入宪。1982年宪法之所以是一部好宪法,是因为它能够及时融入改革开放成果,并通过多次修改不断完善,从而成为与时俱进的开放体系。此次修宪体现了新时代的新发展,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党领导人民推进法治的重大举措,为全面依宪治国提供了重要基础。此次修宪是基于实践经验、结合国情对宪法作出的重要完善,包括加强党的领导、监察委设置等等,都非常具有中国特色,对于促进国家的政治建设、法治建设以及经济、社会、文化等建设都将发挥重要作用,尤其有助于提升宪法权威性和可实施性。我们下一步将结合本校实际,组织师生进一步全面学习、深入领会修宪的精神和内容,对宪法修正案进行专题研究,举办广大师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切实推进宪法宣传贯彻,全面促进宪法实施。

 

修宪体现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 申卫星

    此次修宪将科学发展观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体现了我们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作风,同时紧密结合新时代社会发展的要求,符合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此次修宪是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与十九大精神的贯彻落实,体现了国家对宪法为核心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重视与全面依法治国、厉行法治的决心。此次在宪法中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宪法化、法治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于宪法的重视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决心。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一方面是党和国家对于腐败零容忍、“将权力关进笼子”的重大举措,另一方面也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成果与现代法治精神的结合与发展,是落实中国特色社会法治的重要探索。此次修宪将法治、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必将迎来法治学习的热潮。我们要抓住历史机遇,在学习宣传贯彻好宪法精神的同时,进一步深化法学教育改革,为我们大国崛起和法治建设培养高素质法学人才。

 

宪法修正案凝聚了新时代新共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王轶

    宪法修正案包含着我们中国人进入21世纪以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在解决新问题、适应新变化过程中凝聚的新共识。对于进入新时代的中华民族,如何回答人类所面对一系列基本问题,宪法修正案给出了明确的回答。在如何看待人、看待家、看待社会、看待国家、看待自然的问题上,宪法修正案专门强调“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如何看待超国家形式的问题上,宪法修正案明确提出了“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大设想。这些回答,总结过去、立足现在、面向未来,集中展示了民族智慧和境界,充分体现了国家胸怀和眼光。作为民法专业学者,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目前头等大事是编纂民法典。我们一定要根据宪法,贯彻宪法原则和精神,努力编纂一部既树立自信、凝聚认同又与时俱进、推陈出新,既具有中国特色又引领21世纪人类发展进步潮流的民法典。

 

积极推动宪法监督实施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 韩大元

    作为法学研究工作者,我们要认真学习,全面、准确地领会修宪基本精神,用学术原理与话语宣传、研究宪法修正案的基本内容。在宪法监督与实施方面,本次修宪体现了新进展、提出了新举措。一是丰富了宪法指导思想,增加了“科学发展观”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根本法形式将十九大报告中形成的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为宪法实施提供了新的思想基础。二是宪法宣誓制度入宪,将宣誓者为人民服务公仆意识和承诺公开化,使公职人员树立使命感和责任感,体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有助于树立宪法法律至上观念。三是成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开展合宪性审查工作,对建立立法与宪法监督职能综合协调、整体推进机制将产生积极影响。四是监察委员会入宪,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贯彻了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部署,为监察法的制定提供了宪法依据和保障。

 

彰显宪法权威的顶层设计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 马怀德

    修改宪法,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举措,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最新成果,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符合法治发展规律,为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是一次彰显宪法权威的顶层设计。宪法修正案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方针政策,特别是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我们国家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写入宪法,提出第二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即“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国家发展明确了方向,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心声,体现了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生动实践。宪法修正案在国家机构一章中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既表明了我们党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的鲜明立场,也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权威的宪法依据。

 

新时代全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宪法保障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 卞建林

    作为法学工作者,应当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坚决拥护中央的修宪决定,坚决落实中央的修宪精神。要加强对宪法修改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现行宪法总体而言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的一部好宪法,也要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为新时代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宪法依据和宪法保障。作为法学工作者,要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在自己学懂弄通的基础上,认真宣传好这次修改宪法的重点内容和主要考虑,讲清楚宪法修改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要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认真研究国家监察制度与刑事诉讼程序衔接,保证监察法有效实施。

 

用宪法精神引领新时代发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 王俊峰

    此次修宪,是我国法治建设新的里程碑,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是本次宪法修改最重要的成果。通过修改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将党的指导思想转化为国家指导思想,对于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高度统一、团结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明确“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进一步突出了党的领导重要性、根本性、全面性和时代性。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了这一新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及其权力正当性,是对国家监督制度的重大顶层设计。监察委员会作为党统一领导下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势必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最强有力组织保障。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有关规定,着眼于健全完善党、国家和军队三位一体领导体制,在宪法上作出制度安排,是符合我国国情、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设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的重要体现。当前要积极全面推动宪法实施,努力将书面的宪法规范转化为现实的宪法秩序。作为行业组织,全国律师协会有责任带头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有责任带领全国36万律师更加自觉地维护宪法权威,更加坚定地推进宪法实施,做宪法忠实的崇尚者、拥护者、捍卫者和践行者。

    内容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