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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三大刊+作者·读者·编者恳谈会”成功举办

日期:2017-11-13 来源: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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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1月11日,由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法学研究杂志社、中国法学杂志社主办,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支持,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的“推进法学期刊引领与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2017年三大刊+作者·读者·编者恳谈会”在武汉东湖宾馆隆重召开。“法学三大刊”及《法律科学》、《法学评论》、《法学家》、《法商研究》等刊物的主编或相关负责人,以及来自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东南大学、上海财经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民族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们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参与研讨恳谈。华中师范大学副校长彭南生教授出席会议并致辞,该校法学院部分教师及博士研究生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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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幕式由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韩松研究员主持。华中师范大学副校长彭南生教授、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克武教授、《中国社会科学》哲学社会科学部柯锦华主任、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会长张新宝教授分别致辞。

  本次会议分六个单元进行。

  第一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院长费安玲教授主持。《中国社会科学》哲学社会科学部柯锦华主任和《法律科学》主编韩松研究员结合自身工作进行了主题发言。柯锦华主任指出,在新时代背景下,法学期刊最大的问题是理论研究供给不足,作者是供给方,期刊平台需要作者优质的供给。如何提高学术水准,为学术界和国家发展提供优质的精神产品,是编者、读者、作者都需要思考的问题,对此她特别强调了创作者的理论积累、问题意识和创新能力。韩松老师则重点分享了在栏目建设和编者策划方面的经验,他认为栏目建设有利于建立作者和期刊的良性互动,充分发挥期刊对法学研究的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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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单元由《法学评论》副主编刘柱彬教授和北京大学法学院许德风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姚辉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郑少华教授、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刘艳红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汪习根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许多奇教授、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孙光焰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刘晗副教授分别以“一个法学论文匿名评审者的‘法眼’”、“人工智能时代的编与写”、“法学期刊如何引领与服务中特法治理论:时代的任务与作者的使命”、“法学期刊在创新法治理论中的价值功能”、“学会用“矛盾论”的方法读写论文”、“法学论文的写作与发表:一个作者的视角”和“法学论文写作与编辑-作者互动:一个作者的视角”为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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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单元由武汉大学法学院肖永平教授和武汉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李牧教授主持。《法学研究》张新宇编辑、《武汉大学学报》李媛编辑及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杨凯教授、刘华教授、石先钰教授参与讨论,从编者、作者、读者三个视角阐述了各自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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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单元由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刘艳红教授和中国社科院法学所赵磊副研究员主持。《法学评论》副主编刘柱彬教授、《法商研究》编辑张家勇教授、《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编辑刘鹏、《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编辑王博、《中国法学》编辑陈贻健分别从规范化写作和刊物用稿要求、如何在实践中建立“编者-读者-作者”三方沟通机制、如何依据刊物风格凸显期刊对法学研究的引领与服务作用等角度发表了各自的见解。丁文教授、张新宝教授、赵磊副研究员和罗昆副教授也参与了话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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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单元由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郑少华教授和《法商研究》编辑张家勇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院长费安玲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肖永平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许德风教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张继红副教授、武汉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李牧教授、四川大学法学院左卫民教授分别以“法学研究与法学期刊的互动”、“新时代的法律期刊应更加关注国际法研究成果”、“学术研究与论文写作的关系”、“从读者角度谈法学期刊在中国问题研究上的引领作用”、“编者作者读者的良性互动,推动我国新时代法治理论研究的繁荣发展”、“引证与法学学术论文的写作”为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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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单元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姚辉教授和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孙光焰教授主持。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陈业宏教授探讨了如何提升文章学术价值及确定学术价值评判标准。郑少华教授、肖永平教授就合作研究及“双作者”署名问题提出了建议。张新宝教授和韩松研究员对上述问题分别进行深入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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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韩松研究员主持了会议闭幕式。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克武教授做总结发言,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会长张新宝教授致闭幕辞。张新宝教授在闭幕词中对本次会议做出了高度评价:“这次会议将作者、读者、编者三方汇聚一堂,通过意见交换、信息沟通的良性互动,促进了‘编-读-写’学术共同体的构建,对推进法学期刊在新时代背景下引领与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意义重大”。为期一天的会议到此圆满结束。

  (来源: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通讯员:吴越)

注:标题中“三大刊+”应为“三大刊+,表示“法学三大刊”及其他法学期刊。因本网站标题排版不支持“三大刊+”格式,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