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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研究》2018年第3期

日期:2018-12-18 来源: 作者:admin

《地方立法研究》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创办并公开发行,由中山大学主管,中山大学、广东省立法研究所主办,《地方立法研究》编辑部编辑,中山大学法学院出版发行。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 44-1728/D,国际标准刊号ISSN 2096-2959,创刊于2016年12月4日,为双月刊,逢单月15日发刊,办刊关注地方立法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反映立法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先进实践经验,旨在促进立法水平提升,服务法治国家建设。

【《地方立法研究》投稿邮箱:lfyj@mail.sysu.edu.cn】

 

 

[立法实效]

 

1.中小企业、企业家精神和法律——基于立法效果的实际考察

 

作者:沈伟,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于2011年4月审议通过了《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以促进上海市中小(微)企业的发展,进而使中小(微)企业更好地发挥调节市场结构、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市场活力和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2013年,上海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组织部分专家对该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该条例在创业扶持、资金支持、创业推动、市场开拓和服务保障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一定程度地阻碍了其预期作用的发挥。本文以该条例立法后评估过程中采集的数据为依据,考察并分析该条例在促进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成效。

 

[关键词]中小企业;立法政策扶持;实施后评估

 

[立法大数据]

 

2.设区的市地方立法三周年大数据分析报告

 

作者:闫然,毛雨。闫然,法学博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人员;毛雨,法学硕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人员。

 

[摘要]2015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修改《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推进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定期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进行统计分析。现有关于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的研究多停留在个案和经验层面,缺乏有效的全样本数据支撑。为此,本文借助大数据相关分析方法,对已表决通过的595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及226余万字基础数据文本进行分项、分类统计分析,力图从宏观层面展现各省(区)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的进展、趋势和特点,为进一步研究和完善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大数据;文本分析

 

[主题研讨: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立法]

 

3.香港特区国家安全立法中的特别程序机制

 

作者:郭天武,汤澈。郭天武,中山大学法学院、粤港澳发展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汤澈,中山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摘要]香港社会泛政治化的倾向愈发明显,香港特区政府应尽快履行《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的自行立法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出于立法成本的考虑,应在《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基础上再行修订。安全立法中特别程序的功能,是提供被取缔组织更好的救济方式,并同时保护涉及国家安全问题的机密文件不予披露。基于公共利益豁免原则具有合理性及香港现行法例具有合法性,重启立法时可保留该特别程序,但在规例订立主体、特别代讼人制度以及特别程序适用问题上应予以完善。

 

[关键词]国家安全;特别程序;基本法公共利益

 

4.分裂国家罪的构成与立法路径——以《香港基本法》第23条为视角

 

作者:李建星,李梓雯。李建星,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李梓雯,广东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摘要]《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区自行立法禁止分裂国家,但在香港现行成文法并无体现。《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须将香港现行的叛逆罪分立出叛国罪、颠覆罪与分裂国家罪。分裂国家罪与叛逆罪存在根本不同:分裂国家罪与叛国罪对国家安全的侵害方式不同;构成叛国罪均以发生战争为前提,而分裂国家罪无此要求;分裂国家行为的实施者无须要求为中国公民。而且,分裂国家罪多为侵犯国家的内部秩序,也与叛国罪存在根本差异。按照比较法的通例,分裂国家罪主要调整两种行为方式:一是禁止将国家领土的一部分从国家主权分离,以此防止通过独立分裂国家;二是禁止将国家领土的一部分从属于外国主权,以此防止通过从属他国分裂国家。就分裂国家的主要手段上,可以用严重武力涵盖进行战争,严重犯罪手段应设定兜底条款,以填补可能存在的漏洞。

 

[关键词]国家安全;分裂国家;叛国罪;领土完整

 

5.颠覆罪的构成要素:基于香港特区《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的分析


 

作者:严林雅,中山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根据《香港基本法》第23条的规定,香港特区政府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特区政府在2003年推出了《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但因为诸多原因并未完成立法。时至今日,特区政府仍然没有就颠覆罪等罪名完成相关立法。这就导致香港可能会成为支援内地策动或针对内地颠覆活动的基地。同时,由于我国《刑法》《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在香港特区无法适用,香港就成为了惩罚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真空地带。随着犯罪手段和方式的多样化,网络空间中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同样需要关注。为解决这些隐患,本文对围绕颠覆罪的相关争议、颠覆罪的规范保护目的、颠覆罪与人权保障标准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论证,并对颠覆罪的构成要件及法律适用予以具体解读。

 

[关键词]香港基本法;国家安全;颠覆罪;意图

 

6.论香港特区反分裂国家立法

 

作者:王复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摘要]在法律的框架内,以平和的通常方式表达公民对社会治理的意见,属于《香港基本法》保护的香港居民的言论自由。相反,“港独”言行与《香港基本法》《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等相悖,不属于公民言论自由。因此,以暴力或者其他严重非法手段推行“港独”,本质上属于分裂国家行为,香港特区应通过立法对此类行为进行犯罪化处理。近年来一系列妄图推行“港独”的事件表明,假借言论自由而行分裂国家之实的“港独”言行已进入常态化,香港特区反分裂国家的立法具有紧迫性。《香港基本法》已施行20多年,香港特区应当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采取“休克式”立法举措,以刑罚予以震慑。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作为中央政府授权治理香港的行政首长,应主导立法进程。同时,澳门特区2009年完成的国家安全立法的经验,可以作为重要参照。在当前,香港特区进行反分裂国家立法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

 

[关键词]“港独”;危害性;治理模式;反分裂国家立法

 

[立法理论]

 

7.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的思考

 

作者:熊菁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法规一处处长,法学博士。

 

[摘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作为新时代指导立法工作的重要方针,是北京市做好今后地方立法的首要标准和重要原则。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是新时代下对立法功能的进一步拓展,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能动思想的时代新体现。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的核心,是处理好法治与改革之间的关系,在法治框架内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实现从人治思维转变为法治思维、从政策先行转变为立法先行和政策引导,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紧密衔接。党的十八大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推动作用,理论认识不断深化、立法实践不断丰富,如市委对立法的坚强领导、人大积极发挥立法主导作用、通过人大代表凝聚起推动改革的社会共识、以人大监督力促立法改革理念的落地。

 

[关键词]立法;引领推动;改革;于法有据

 

8.劳动法体系优化研究

 

作者:周贤日,李蕊。周贤日,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教授、硕士生导师,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会长;李蕊,华南师范大学社会保障法硕士研究生。

 

[摘要]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有序的重要社会基础。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结构调整和科技创新,不断出现新业态的用工形式,用工形式日益灵活多样,劳动力市场不断发展变化,使得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原有的调整机制和规范日益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面对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的劳动关系,现有的劳动法体系在调整这些劳动关系时显现出其滞后性,劳动法体系的优化还有很大空间。应该适时优化劳动法体系,及时修改《劳动法》及相关法,平衡好国家、社会、私人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关系方面的负担,创设适应新业态灵活多样用工的准劳动关系法律适用规则体系,消除劳动法律法规体系内部的矛盾和混乱,梳理好适应新时代劳动关系调整需要的规则体系,使劳动法能够应对科技革命背景下的新时代社会发展变革需求。

 

[关键词]新业态;劳动关系;劳动法体系

 

[立法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