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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8年第1期

日期:2018-12-17 来源: 作者:admin

社会安全研究

1、社会资本理论视野下的农村治安问题研究

张宝锋,河南警察学院教授、院长,社会学博士

摘要:受社会转型等因素影响,群体性事件频发、非法宗教活动猖獗、严重人身财产犯罪居高不下、宗族黑恶势力抬头、赌博色情绵延等农村治安问题突出。单靠行政管控或法律治理往往力不从心,而社会资本及其制度配置却能弥补这些治理模式的不足,提升农村治安防控的效率。要在正视中国农村社会治安现状的基础上,在治安防控中培植和引入社会资本,规范党和政府的权力运行机制,扩大其他社会主体的治理作用,通过治理主体、治理机制的协力,提升农村治安的治理能力。

关键词:农村治安;社会资本;制度完善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社会资本理论视野下的社区空间秩序运行机制研究”(17BSH121)的阶段性成果。

 

2、国际反恐转型下我国反恐立法与司法的挑战与回应

康均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导,法学博士,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反恐怖主义研究中心主任

摘要:国际恐怖主义的发展趋势是开展国际反恐合作的政策背景与制度依托,以冷战、美国“911”恐怖袭击等重要历史事件为时间节点,以公约缔结情况作为佐证,国际反恐合作可以分为发轫阶段、发展阶段以及调适阶段。我国《刑法》与国际反恐合作的关系经历了从立法倒逼到积极融入的转向,借助刑法修正案的形式,我国《刑法》与国际反恐合作的衔接更加紧密。国际反恐合作对我国刑事司法的冲击主要表现为管辖权的积极冲突与消极冲突两个层面,我国《刑法》、《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为我国司法管辖权的行使创设了前提,但问题的解决仍需国际公约的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国际反恐合作;刑法;立法挑战;司法冲击;回应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反恐维稳背景下边疆民族地区维稳战略研究”(14BZZ028)的阶段性成果。

 

犯罪学视点

3、戒毒措施“医疗化”与我国戒毒制度的走向

包涵,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法治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侦查与反恐怖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戒毒制度的法律定位取决于社会对于吸毒行为的观念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立法响应的态度,同时也受历史惯性、人文环境等复杂因素的影响。将吸毒者视为社会越轨者和病患的态度差异导致了制度构建上的差异,戒毒制度“医疗化”的兴起,是基于否定犯罪前置化的法律认识,顺应社会福利多元的社会政策以及逐渐科学理性看待吸毒行为而演进的结果,代表了戒毒制度的发展方向。以此审视我国当前的戒毒制度,虽然在立法层面体现出“医疗化”特征,但是在执法和实务当中仍旧呈现出与之理想相悖的执行措施。戒毒制度应当以“医疗化”作为未来走向的观念基础,以“科学、人道和宽缓”作为制度设计和措施执行的标准,逐步建立以“社会化”为特征的戒毒体制。

关键词:戒毒措施“医疗模式”;戒毒措施“整合模式”;“社会化”戒毒体制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刑事政策实现效果评估体系研究”(15BFX08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4、电信诈骗犯罪特征及对策问题实证研究

王超,法学博士,中国法学会会员

摘要:近年来,我国电信诈骗犯罪持续高发。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1152例电信诈骗犯罪案件进行实证研究,分析我国电信诈骗犯罪的特征及我国司法机关应对效能差异,结果显示:电信诈骗犯罪各年度及各地区分布不均,8个重点地区的犯罪比例较高;犯罪人的人口学特征与犯罪学特征差异明显。在司法应对方面:检察机关的处理效能和法院的审理效能相对较高,而公安机关的打击效能有待提升;电信诈骗犯罪的持续高发态势仍将持续;有效打击该类犯罪依然任重道远。

关键词:电信诈骗犯罪;电信诈骗犯罪特征;司法应对效能

基金项目:河北政法职业学院2017年研究课题“电信诈骗犯罪特征及对策问题实证研究”(ZF20170601)的最终研究成果。

 

5、网络诈骗犯罪治理体系构建

操宏均,国家检察官学院讲师,法学博士,中国犯罪学学会副秘书长

摘要:当前,网络诈骗犯罪频繁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总体上,网络诈骗犯罪在手段、时间、组织化程度等方面呈现出较为复杂的样态。实践表明,网络空间对传统三维空间的极大突破、网络监管主体不尽职和针对被害人的“私人订制”共同促成了此类犯罪的发生。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引领下,必须多方合作、多元并举、多管齐下,有效整合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体四方的力量来治理网络诈骗犯罪。

关键词:网络诈骗犯罪;网络诈骗犯罪治理体系;被害预防

 

6、公众认同视阀下我国社区矫正问题反思

吴何奇,上海财经大学2017级国际法专业博士研究生

摘要:社区矫正的公众认同贯穿于社区矫正运作的每一个环节,是其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社会心理基础,也是各方面的社会力量充分有效参与的前提。以主体身份的不同可以将社会公众认同分为两个层面:广义上的社区矫正公众认同是社会民众或国民对于社区矫正制度的抽象认同;狭义上的社区矫正公众认同是社区矫正工作主体对这项制度的认同。制约不同层面的社会公众对社区矫正的认同的因素既有共性,更有差异。社区矫正公众认同的不足,使其背离了社区矫正制度设计的初衷。应对社区矫正公众认同的不足可以从思维层面的转变、社区建设的推进、顶层设计的修正三个方面寻求对策与出路。

关键词:社区矫正制度;社区矫正公众认同;社区刑罚

 

域外警务——学术主持人邱格屏

7、转型中国背景下的社区犯罪预防:调解、帮教以及群防群治

史蒂芬·F·梅斯纳,美国奥尔巴尼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张乐宁,美国圣弗朗西斯大学社会学和刑事司法学教授

张晓东,美国圣地亚哥州立大学社会学教授

科林·P·格鲁纳(著),美国奥尔巴尼大学博士

毛彦民(译)

摘要:研究目标:在社区委员会的组织以及当地警察的协助下,本研究评估了调解、帮教和群防群治这三个特殊犯罪预防措施对于当代中国城镇的影响。调解主要针对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帮教对违反轻罪或者刑满释放的人员提供看护以帮助他们重返社会。群防群治,是在社区委员会的指导下,鼓励当地居民参与预防犯罪工作。研究方法:利用在天津收集的最新调查数据,通过多层次的逻辑回归分析,研究了基于社区犯罪预防策略的实施情况,及社区犯罪对被调查社区居民家庭财产侵害的影响。研究结果:控制个体层面和社区层面变量范围的净值显示,调解、帮教、群防群治活动水平指标对被调查家庭财产受害情况呈现负面影响。结论:研究结果提供了一些映射性的迹象,即传统的社区犯罪防控策略在当下中国仍是有意义的,但整体效能似乎与西方城市的实践有所不同。

关键词:调解;帮教;犯罪;中国城镇

 

警察法治

8、国家职能:警察权形成的前提

惠生武,西北政法大学反恐法学院教授,昆仑学者,青海民族大学特聘教授

摘要:国家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组织形态,国家职能是国家进行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的职责和功能,反映和引领着国家活动的基本方向。国家的政治职能就是政治统治职能,通过运用暴力、法制和强制力来维护政治秩序、社会秩序,控制和镇压敌对势力,是国家权力及其警察权形成的前提。警察权源于国家的政治职能,为履行国家职能而设置,目的在于保障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警察权的确立和形成,是根据国家职能的分工和需要,从国家权力体系中分设的结果。

关键词:国家职能; 国家权力; 警察权; 权力关系

 

9、论寄押的性质及其适用

吴情树,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华侨大学地方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

摘要:寄押或者临时性寄押是刑事诉讼中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一种特殊强制执行措施,是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后的一种特殊状态,不是一种新的强制措施,因此,寄押必须遵循《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相关规定。寄押的期限以及此后押解路途的时间都应该算入刑事拘留的时间。检察机关有必要对寄押进行有效的监督,保障保证被超期寄押的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的救济权利。公安机关应就被错误寄押的期限和押解路途时间对被羁押人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关键词:寄押;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法律适用

基金项目:华侨大学第一期科研启动费资助项目“客观处罚条件研究”(13SKBS120)阶段性研究成果。

 

刑事法学

10、刑法解释的基本逻辑 ——以目的解释为中心

王立志,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政治学博士后,博士生导师

摘要:文义是法律解释之开始,尊重文义也应是适用法律之基础前提。但由于文义解释本身所存在着“文不达意”之痼疾,极易招致匪夷所思之后果。《刑法》之根本目的系为保护法益,而在适用文义解释无法得出妥当的结论时,以法益保护原则为基础的刑法目的解释之闪亮出场则显得尤为必要。就此而言,围绕法益保护原则,构建以刑法目的解释为中心的刑法解释体系,也应当成为刑法解释之基本逻辑。惟其如此才能使得刑法解释因入情入理而变得更加令人心悦诚服。但同时,刑法目的解释之适用还应受到罪刑法定原则的严格限制,从而避免“前门驱狼,后门进虎”的场面发生。

关键词:文义解释;文不达意;法益保护;目的解释;罪刑法定原则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2CFX034);中国博士后基金会面上资助项目(2013M530538);中国博士后基金会特别资助项目(2015T80045);郑州大学基础与新兴学科“财政宪法学”拔尖人才项目资助。

 

11、公民对刑事司法错误的态度:布莱克斯通错误比接受度下降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