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加入收藏

今天是:2024-05-03今天是星期五

《中国刑事法杂志》2017年第4期

日期:2018-12-17 来源: 作者:admin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专题研究·

导语:2017年“两高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非法证据排除中的实体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则进行了全面的补充和完善,为实践中进一步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提供了规范性依据。《中国刑事法杂志》邀请理论界的专家教授分别就规定的亮点特色,规定与诉讼制度司法改革的关系,以及规定对检察机关诉讼活动的影响发表真知灼见,特组织了本期语谈,以飨读者。

    对《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的几点个人理解

作者:陈光中;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新发展

作者:卞建林;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下的检察发展新机遇

作者:陈卫东;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检察机关在非法证据排除中的多重角色

作者:熊秋红;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审判中心背景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

作者:汪海燕;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发展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新亮点

  要: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党中央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作出的重大司法改革部署,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配套改革措施。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是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保障公民合法权利,提高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其根本目的在于限制侦查权的恣意行使,禁止那些野蛮、残忍、不人道的非法取证方式和手段,从根本上遏制非法证据产生的诱因。为准确惩罚犯罪,切实保障人权,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特别是程序公正,有效遏制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细化了非法取证方法的认定标准,明确了刑讯逼供后重复性供述一并排除规则及例外情形,对讯问录音录像、讯问笔录、讯问场所等作出规范,进一步落实了提讯登记和收押体检制度,建立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的制度,强化了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期间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核实,完善了庭前会议对证据收集合法性争议处理的机制、庭审阶段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审查与调查程序以及二审程序中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和处理程序。

关键词:证据收集的合法性  刑讯逼供   非法证据   排除规则

作者:万春、高翼飞;

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非法证据排除与侦查办案人员出庭作证规则

  要:“两高三部”《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有关侦查办案人员出庭作证的规定,是对刑事诉讼法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的重大发展,有效地促进了控辩平等。根据直接言词原则,侦查办案人员无论以何种证人身份(目击证人、程序证人或辨认鉴真证人)出庭,都应该以“问-答”方式作证,由控方直接询问提供证言,并通过辩护人交叉询问和被告人对质的方式接受辩方质证。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侦查办案人员出庭作证应当超越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使警察和办案人员出庭作证成为常态。

关键词:非法证据排除  控辩平等  侦查办案人员出庭  举证质证   常态化

作者:张保生;

单位: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排除非法证据的价值预期与制度分析

  要: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的价值取向主要是真实,其预期功能为防止冤错案件,将这一取向调整为权利取向与真实取证并重,有利于在排除非法证据方面扩大范围并取得更好实效。本文分析了新证据排除规定的排除范围从硬性刑讯向软性刑讯扩张、从肉体暴力向精神暴力扩张以及排除重复性自白的内容与意义,以及公安司法机关在排除非法证据中的角色作用和相关制度设计的得失。本文着重指出:排除非法证据不是目的,通过排除证据遏制非法取证行为才是目的,因此排除制度达到的是扬汤止沸还是釜底抽薪的实践效果,值得追问也需要缜密观察。

关键词:非法证据  排除规则  扬汤止沸   釜底抽薪  重复性自白

作者:张建伟;

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何为非法  如何排除?

——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要:《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重点试图解决非法言词证据主要是违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可采性问题。但当前实务中亟待解决的一些争议问题,如疲劳审讯、超期羁押以及引诱、欺骗性取供,《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都未从正面予以明确规定。虽然如此,实务中仍应通过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法解释方法的运用正确解决上述证据的证据能力问题。此外,对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部分程序设计,主要是庭前会议中能否排非、如何保障辩护方排非的权利以及侦查人员出庭后的身份问题等等还存在一些不足或缺憾,需要通过科学、合理的程序设计,才能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真正得以“落地”。

关键词:非法证据  供述  全程录音录像  庭前会议  侦查人员

作者:万毅;

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

 

·刑法理论·

论积极一般预防的理论构造及其正当性质疑

  要:积极一般预防理论着力法律忠诚意识的培养,强调规范有效性的确证,申彰秩序信赖的稳定预期,致力社会同一性的维系,力图通过刑法规范的明文宣示和刑罚适用的惩罚教育,导引守法善行,贬抑违规恶径,实现规范认同。然而,积极一般预防以刑罚的强制惩戒作为教育公众遵循刑法,学习守法善行的手段,又不可能彻底撇离威慑,陷入威慑与认同的正当性纷扰之中;积极一般预防以法忠诚意识的训练为内容,而未能触及规范本身的善恶性质甄别,陷入忠诚恶法的正当性危机;积极一般预防凸显刑罚惩戒对公众规范意识的唤醒,抨击威慑刑对人的工具利用,无从实质改变积极一般预防将人作为预防公众犯罪的工具性效用,陷入工具正当性的困境之中。因此,刑法的知识转型需要对积极一般预防理论保持应有的警醒与反思。

关键词:积极一般预防    刑罚正当性    理论构造    规范意识

作者:徐伟;

单位:重庆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法学院。

基金项目: 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刑法渊源中的立法科学化基本问题研究”(项目号16CFX025)。

 

·个罪研究·

医务人员违反守密义务的犯罪界限

  要:医务人员出售或者非法提供患者医疗信息给他人,如果不存在正当化理由,会因违反守密义务而被处以刑罚。正当化理由包括患者的医疗信息丧失要保护性以及医务人员为了保护更为优越的利益。遗传信息具有特殊性质,针对这类案件需要结合个案予以慎重考量。今后有必要在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同时考虑制定关于保护和利用医疗信息的特别法,其中针对遗传信息需要给予更为特别的保护。

关键词:医务人员   守密义务    医疗信息   正当化理由

作者:刘建利;

单位:东南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7BFX074)、中国法学会项目(CLS2015C77)、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2016M590394)、司法部项目(16SFB3019)。

 

新形势下外汇犯罪司法实务若干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