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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6年第1期

日期:2016-07-21 来源: 作者:admin

“国王诉汉普顿”案中的宪法问题

刘敏  

【摘要】:"国王诉汉普顿案"是英国十七世纪三十年代的著名税法案件,同时也是著名的宪法案件。该案加深了英国内战前的宪法危机。对该案的宪法解读,通常认为是它触动了"国王非经议会同意不得征税"的宪法原则,这成为了其加深宪法危机的原因。该案所涉及的宪法危机比这种通常的解读更为深重,因为它关涉的是"何为根本法"的解释问题。倾向于国王者认为,征税是国王的特权,国王的特权是根本法。倾向于议会者认为,个人财产权是人民的根本权利,国王非经议会同意、不触动财产权才是根本法。国王与议会相持不下,最终使宪法危机演变为宪法革命。在内战中,议会夺取了根本法的解释权,成为了审判国王的主权者代表。
 
对我国宪法民主集中制的再解读——以宪法释义学为视角
纳瑛  
【摘要】:如何面对政治因素,是宪法解释必需面对的一个问题。民主集中制入宪之后,学界持续对其进行了解释,但在现实决策中仍然出现了部分民意进入不了决策机制或乱决策的现象。民主集中制的含义在权威文献中发生了变迁,立法解释较为抽象,使得解释存在多种可能性,解释者因此无法有效回应实践的问题。这就需要解释者依据一定的标准对进入宪法文本的政治判断进行再次判断,从而使宪法解释在尊重政治判断的前提下,还可以保持法的安全性和解释的科学性。释义者对政治理论进行的再次判断主要是价值判断。
 
   论计算机“创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计算机"创作作品"在现实中大量出现,法律不得不对新技术引发的新问题作出回应。受制于独创性和作者资格的要求,计算机"创作作品"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但其非物质性的客体本质在功利主义的支持下可扩张为著作权法的特殊保护对象,并可采用邻接权的保护模式。那些主要依赖程序运行、或用户虽能控制但无法改变运行结果的计算机"创作作品",作为计算机软件与操作系统互动产生的必然结果,被排除在保护范围以外。同时为了兼顾投资保护与公众利益,在计算机"创作作品"上仅设立为期十年的财产权,且该权利归属于用户。
 
法律方法研究的语用学转向——基于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的应用与展开
【摘要】:通过方法的法治拯救,必须强化法律方法自身理论水平,语言哲学特别是语用学为法律方法理论研究提供了重要资源。在宏观上,根据语言哲学对法律方法这一范畴作出不同界分。在前提上,语言哲学视角下法律事实分析是研究的基础。在直接方法层次上,法律发现与法律推理逐步转向语用学逻辑;在间接方法层次上,解释、论证与修辞日益强调语用视角,补充与衡量更加强调语用模式。整体时代导向上,重视法律方法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改革深化进程中的实践性、基础性微观价值。
 
联省自治时期云南省县自治筹备研究
【摘要】:按照规定,选举人与被选举人资格的甄别需住居、财产状况、年纳税数目、教育程度、职业等众多的信息,因此,社会管理的缺乏成了云南省县自治筹备的重要障碍。同时,选举作为一种外来文化,其制度细节对于云南大部分官绅来说仍是陌生的,由此选举中有不少违法情形。但选举乱象迄今仍是民主国家常有的现象,无论如何,联省自治时期云南县自治筹备实践其有着民主政治的面相,作为云南乃至中国民主、自治史的一部分,有着积极的意义。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联省自治 云南 县自治筹备
 
当前改革背景下构建规范的法官遴选机制研究
【摘要】:法官遴选机制作为选拔合格的法官从事司法裁判工作的第一项工序,其重要地位不言而喻。如果遴选制度出了问题,直接影响整体法官职业群体的素质,进而损害司法公信力的根基。立足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大背景,在已经基本完成遴选委员会组织机构设置的前提下,未来一段时间工作重点应当将设计合理的筛选、评判标准作为主要内容。为了实现法官遴选机制的规范化、科学化,在改革试点过程中,改革者既需要关注试点方案的差别性,以合理制定法官遴选的程序及其标准,也要注重有限度地强调法官来源的多样性和试点方案文件的公开性、公众参与性等内容,为健全法官遴选机制积累必要的试点经验。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建议
【摘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认识当前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法治意义,准确把握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成就与不足,找准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着眼点和着手点,是继续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改革的关键。只有如此,才能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使行政决策成为科学、民主、规范的决策,成为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创新的重要举措。
【作者单位】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重大行政决策 听证 建议
 
论我国自然资源使用特许的实施方式及其改革
【摘要】:自然资源使用特许是行政许可的类型之一。以《行政许可法》第53条为依据,自然资源使用特许的实施方式可以分为竞争性出让与非竞争性出让,并以竞争性出让为原则。无论是竞争性出让还是非竞争性出让,都有其各自的积极与消极作用。目前,我国自然资源使用特许实施方式的选择上尚存在诸多问题,为此要根据自然资源的属性等因素做出相应的改革,以提高自然资源使用的效益以及实现自然资源使用的公平、公正。
 
论“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
【摘要】: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日趋成熟,如何有效地、合理地解决国家之间因贸易交往、摩擦而产生的争议将不可避免地成为中国与各沿线国所共同面临的问题。而基于"一带一路"战略突破传统区域经贸合作模式的特殊性,以及数量众多的沿线国经济水平参差不齐、贸易政策各不相同的复杂性等原因,照搬或者直接诉诸既有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对于"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的国际贸易争端的的解决而言并不可行。由此,可以在充分考虑"一带一路"战略发展的客观情况,并借鉴、吸收既有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可取之处的基础上,建立以仲裁的法律手段为主要方式的争端解决机制,通过完善相应的具体措施,以适应解决"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的国际贸易争端的实际需要。
 
论《联合国宪章》第103条面临的挑战——以2013年欧洲初审法院两起案件为视角
【摘要】:安理会制裁决议对国际社会成员施加的义务是《联合国宪章》所指的义务,其制裁决议对国际社会具有国际法约束力。《联合国宪章》第103条确立了会员国宪章义务优先于其依任何国际协定所负之义务。2013年欧洲初审法院对伊朗国民银行/出口银行诉欧盟理事会两起案件的判决再次强化了欧洲人权保护优先于安理会制裁决议的司法判断标准。该标准直接对《宪章》第103条构成了挑战,即遵守安理会制裁决议的国际义务让位于欧盟内部人权保护义务。
 
论我国香港法上的限制性约据
【摘要】:限制性约据,是我国香港普通法上的一种役权,19世纪时,借助于衡平法实现了物权化。租赁地产权上的限制性约据与土地限制性约据为其组部分,分别适用于分(批)租类与整体转让类租赁地产权,其中分租类限制性约据规则系衡平法运行的结果;土地限制性约据具有强制性及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其效力可以扩展至受益人、受益人的权利继受人,原约据承诺人的继受人。我国《物权法》以地役权涵盖限制性约据,较之我国香港地区的限制性约据,在比较法上具有一定的后发优势。
 
美国私募发行一般劝诱的解禁对我国证券立法的启示
【摘要】:"一般劝诱"强调劝诱的对象具有一般性。美国私募发行中的"一般劝诱禁止制度"由"146规则"创设,而后被D条例"502(c)规则"沿用。然而SEC对该制度的解读却严于甚至偏离联邦最高法院设定的"保护需要标准"成为资本形成的桎梏。2012年通过的《乔布斯法案》解除了私募发行一般劝诱的禁止为反思我国公开发行概念提供了契机,应剖析我国"公开发行"概念框架中的"公开劝诱"、"特定对象"、"200人",重构"公开发行"的概念框架以期裨益证券立法。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法学院;
 
构建以行政过程论为中心的中国行政法学体系——以江国华教授编著《中国行政法(总论)》为例
【摘要】: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法学理论体系,为中国行政法治实践提供智力支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与迫切。武汉大学江国华教授编著的《中国行政法(总论)》一书正适应了这种需要并进行了开拓性研究。该书的主要创新表现为:将行政权及其宪法配置设定为整个行政法学的逻辑起点,以行政权的行使方式、运行过程及其规制作为逻辑主线,并以"行政过程"的新视角动态考察行政权。从而,为中国行政法学的研究找到了宪法基点,并摆脱了"行为中心主义"的窠臼,拓展了行政法学研究的视野、丰富了研究的内容,使其能够更广泛地包容行政法治的实践议题。该书的主要特点表现为:立基于行政法学与宪法学的内在关联,坚守"中国立场"研究"中国问题",巧妙衔接传统行政法学体系,紧密结合行政法规范,构建了全面且系统的中国行政法学体系。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