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加入收藏

今天是:2024-04-30今天是星期二

《财经法学》2016年第4期

日期:2016-07-21 来源: 作者:admin

财经法治热点

经济法学发展中的理论问题研究

杨紫烜

新中国经济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学学科,在创立之初得不到学界一部分人的认可,是不足为奇的;经济法学科内部在一些问题上产生不同的学术观点,至今还没有取得共识,也是正常的。经济法与经济法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应混淆。经济法律关系不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在调整宏观调控关系的同时,还调整市场监管关系。涉外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中的经济法的范围。竞争法的调整对象,是竞争监管关系。财政法与税收法的关系,是包含关系。预算法不是财政法体系的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金融法中的中央银行法,是宏观调控法的组成部分。新时期的经济法学理论研究,仍然任重而道远。

 

经济法学的发展理论初探

张守文

经济法学的发展理论的提炼,对于丰富经济法理论,推进发展法学乃至整体发展理论的研究,指导发展问题的有效解决,都有重要意义。构建经济法学的发展理论,涉及范畴论、方法论和价值论等多个维度,而无论是有关发展理念与发展目标、发展主体与发展权利、发展能力与发展手段等基本范畴的分析,还是对结构—功能分析等重要方法的探讨,都会融入价值分析,从而使经济法学的发展理论可以融为一体,这更有助于解释和解决改革、法治与发展领域的复杂问题。

 

论国家干预及其法治化

邱本

对亚当·斯密、哈耶克和布坎南等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理论的分析和对市场原教旨主义的批判,结合“亚洲四小龙”取得的“东亚奇迹”、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经验、俄罗斯“休克疗法”改革的失败、中国几十年的经济增长以及目前中国经济改革的实践,充分地表明国家干预是市场体制的核心内容。“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不可误解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独自起作用”,或者“只有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作用”。国家干预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自由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区别,也是它较之自由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优越之处。作为对市场经济关系记载和表述的经济法自然要将国家干预视为其基本范畴,经济法本质上是一种确认和规范国家干预的法律制度。要改革和完善经济法,关键是要建立健全一套法治化的国家干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国家干预的主体、权限、范围、启动、选择、程序、手段、评价、责任、退出等方面。

 

 立法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格权法》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

杨立新;扈艳

编纂中国民法典应当制定人格权法编,已经越来越得到大多数民法学者的赞同,且理论说明也越来越清楚。但是,也有部分学者对此持反对意见。本文是作者为推动人格权法的立法,在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四编“人格权法编”的基础上,广泛借鉴人格权法建议稿的经验,撰写而成,并附加立法理由书,对应当制定人格侵权法,以及设置各个条款的理由逐一清楚说明,具有很强的说服力。

 

专论

论工作物倒塌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6条的解释论

冉克平;历志伟 

《侵权责任法》第86条规定的工作物倒塌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适用于工作物因存在建造缺陷或管理缺陷而倒塌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害。该法第1款规定的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因工作物存在建造缺陷而倒塌致人损害所承担的严格侵权责任;第2款规定的是工作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因工作物存在管理、维护缺陷而倒塌致人损害所承担的过错推定责任。若是因建造质量不合格的工作物倒塌致人损害,不可抗力不能作为免责事由。

 

从环境法的角度看国家的作用及对后代人的责任

[日\]黑川哲志著;王树良;张震译

可持续发展概念的核心内容之一是代际公平。然而,由于环境利益享受和环境保护责任承担的背离,实现代际公平遇到了各种阻力。对此,国家应当发挥其必要作用。在法制方面,各个部门法应对涉及本领域的环境问题予以关注,实现法律的环境法化;在决策过程中,要引入生态系统服务的思考方式,对环境的价值进行充分考虑的同时,对未来环境利益的社会折现率进行合理设定,保障后代人的环境利益不受损害。然而,在当前的民主制度下,由于缺乏后代人利益的代表人,子孙后代的利益往往被忽视。为此,要重视环境组织作为后代人利益代言人的作用,保障环境保护组织能够参与到相应的政治过程和行政程序之中。为防止把当前环境破坏的代价转移给后代人,环境开发中应该充分贯彻污染者负担的原则。在涉及可能造成重大环境破坏的高风险项目时,应当对环境风险进行充分评估,防止环境风险过度转移给子孙后代。

 

股权个人所得税税收估值国际比较及立法

课题组

在我国,个人股权已经成为个人财富的重要指标。依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股权转让属于财产转让,增值部分应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为规避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中经常出现价格偏低现象,这成为我国税收征管的难题。本文首先检讨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股权估值的规定,并分析具体案例存在的问题,再对英国、澳大利亚和美国立法与实践进行比较研究,进而提出我国股权税收估值完善的思路,如明确中国税法评估中的价值概念,确立中国税法上的价值标准,税务局建立自己的数据库也将在价格判断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并考虑是否采用国际上资本利得税法的估值模式。

 

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主张租赁权的诉讼程序

金殿军

被执行人和案外人恶意串通,通过虚构租赁关系由案外人作为承租人在执行程序中提出异议,主张对执行标的物享有租赁权以拖延、规避执行的情形在执行实践中较为常见。如何保障真实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和有效打击虚假租赁对抗执行的非法行为,如何确保程序公正和推进执行程序的正常进行就成为亟待解决的课题。从承租人主张租赁权的实体性权利义务争议这一核心要素出发,为了贯彻“审执分离”原则和充分保障有关当事人的实体性和程序性权利,在承租人提起执行行为异议和提起案外人异议以及异议之诉之间,应当选择适用后者。在对承租人所提起的案外人异议和异议之诉进行审查和审理时,应当对承租人主张租赁权的成立时间、占有租赁物的时间、租金的支付等租赁合同的履行情况、执行查封情况以及租赁权可否对抗申请执行债权等进行综合判断。

 

争鸣

政府信息公开中的行政问责:现状与改进

薛志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八年有余,效果差强人意。行政问责制度未能发挥出其应有的监督作用,难辞其咎。当前这一制度面临着工作推进乏力、异体问责效果不佳、行政问责案例乏陈等问题。明确将权责一致、错罚相当、客观公正确定为该制度的基本原则,同时提升官民法治素养、健全配套法律制度、加强行政伦理法制建设、重视异体问责制度作用的发挥等也将有助于这一制度的良性运行。

 

域外法治

原告适格论

石龙潭

撤销诉讼,可以说是日本行政诉讼当中,最为传统也是最具典型意义的诉讼形态。而撤销诉讼的提起,必须具备一定的“诉的利益”(原告适格、狭义的诉的利益、行政处分性)。撤销诉讼的原告适格,是指提起撤销诉讼的资格的问题。尽管现行《行政案件诉讼法》第9条第1款规定,“对请求撤销处分或裁决具有法律上的利益者”,具有提起撤销诉讼的原告资格,但是,由于该法并没有明确界定何谓“法律上的利益”,因此,原告适格论,实际上也就演变成为“法律上的利益”的解释论。对此,传统上存在着两种对立的观点:“法律上所保护的利益说”和“值得保护的利益说”。本文在对日本行政法学上的原告适格论做一个整体概观之后,以当今最高法院有关原告适格尤其是第三人的原告适格的典型判例为素材,梳理并详细分析了该理论的发展脉络,并对未来的发展方向做了展望。

 

合金论坛笔谈: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王文宇主持;缪因知整理

“合金论坛”是由来自国际中文学界十余个法域、数十个机构、近百位相关领域的一流法律研究者和实务者共同组成的一个邀请制在线论坛,创办人为台湾大学王文宇教授。其宗旨是希望以合同研究为基础,探讨商事组织特征逻辑,进而探究涉及的金融法律议题。
作为财经法学领域的知名特色刊物,本刊与该论坛合作整理部分精华成果刊发以飨读者。这里不仅有顶尖专家就其关心的最新最前沿的具体话题的针锋相对,也有他们对各自得意之作的亲笔绍介,可谓不可多得的思想盛宴。为便于体现争点,本刊既适当保持了当时的交流原貌,也事后做了加工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