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9-03 来源: 作者:
2018年8月27日,由中国法学会主办,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承办的“国际投资经贸法律风险及对策”研讨会在北京隆重开幕。来自中国和亚洲、非洲、欧洲、美洲26个国家的160多位法学法律界和工商界代表出席会议。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亚洲太平洋法律协会候任主席崔正焕,印度尼西亚驻华大使周浩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卢鹏起分别在开幕式上致辞。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王其江主持会议。斯里兰卡总统顾问、斯里兰卡律师协会前会长乌普·贾亚苏里亚,亚太法协“一带一路”常设委员会联合主席梁柏林,塞舌尔律师协会会长迪威诺·萨比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法律部副部长刘超,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张巍等分别代表有关方面发言。
国际投资经贸法律风险及对策研讨会会场
陈冀平在致辞中指出,国际金融危机后,世界经济深度调整、缓慢复苏之路艰难曲折,反“全球化”、民粹主义等思潮抬头,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愈演愈烈,多边主义和多边贸易规则受到严重冲击。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纵观中国和世界发展大势,提出了“一带一路”重大倡议,通过与沿线和世界各国分享中国发展机遇,推动各国发展战略深度对接,为艰难复苏的世界经济注入新动力。本届研讨会以“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共同建设‘一带一路’”为主题,契合了当前形势,反映了多方需求。他对与会各国法学法律界提出三点期望:一是在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基础上加快推进一带一路规则体系和法治网络建设,实现政策规则标准“软联通”,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撑。二是要维护以世贸组织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避免并反对一切形式的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不搞封闭排他的小圈子,不做凌驾于人的强买强卖,不搞损人利己的本国优先,要大力弘扬“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为“一带一路”建设营造更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要深化法学法律界交流合作,探索法律风险防范,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更有效的法治保障。
王其江指出,“国际投资经贸法律风险及对策研讨会”是中国法学会一项重要交流项目,自2014年创设以来,已成功举办4届,为中外法学法律界、企业界以及“一带一路”沿线经贸官员和专业律师搭建了一个交流信息、增进友谊、开拓业务的务实平台。在当前“反全球化”思潮抬头、国际经贸规则面临重大变革的背景下,召开此次研讨会,有着特殊的意义。期待各位专家学者畅所欲言、坦诚交流、深入探讨、相互启发,为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反对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为推动“一带一路”法治建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自己的智慧。
王其江副会长主持开幕式
卢鹏起指出,中国贸促会和中国国际商会一直致力于为企业提供“一带一路”特色法律服务,今后将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创造性,根据企业需求,共同举办政策解读、热点问题研讨和经贸问题培训等活动;利用好新建立的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这一新平台;同时按照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筹建由各国非政府组织参与的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机构,推动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
亚太法协候任主席崔正焕指出,亚洲太平洋法律协会高度重视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并于2017年专门成立了“一带一路”常设委员会来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协同与配合,希望今后加强与中国法学法律界的交流与合作。印度尼西亚驻华大使周浩黎表示,无论是陆上还是海上的丝绸之路,印度尼西亚都会不遗余力地和中方进行合作。印中已经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将进一步在工业、航空、铁路、港口、能源等领域与中国开展更深入的合作。
亚洲太平洋法律协会候任主席崔正焕
开幕式上,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主任尹宝虎分别与塞舌尔律师协会会长迪威诺·萨比诺、乌克兰“你与权利”集团公司主席鲁斯兰·列尼夫斯基分别签署了《双边合作备忘录》。在两天的时间里,与会法学专家学者围绕“一带一路”法律环境与法治保障,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贸规则,境外投资经贸争端解决机制,境外投资法律风险防控四个专题进行深入交流研讨。出席研讨会的专家学者还有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会长林中梁、常务副会长杨国华、副会长刘敬东、副会长韩立余、常务副秘书长吕勇,中国法学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吕兴焕、张新宝、肖育斌、杨小平、史学峰、王伟,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处长项新,北京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陈福勇,国际法专家杨松、龚红柳,涉外律师代表傅军、任建芝、蒲凌尘、彭俊等。
本次研讨会作为中国法学会开展中国境外企业与公民法制环境改善工程的重要活动,得到了政府部门和法律界、企业界的大力支持、响应。亚洲太平洋法律协会“一带一路”常设委员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部、商务部国际商务官员研修学院、北京市律师协会等协办单位为研讨会的顺利召开给予了大力支持。来自商务部、中国社科院等机构的官员、专家学者,北京、广东两地15家从事涉外业务的律所,以及包括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甘肃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等在内的20多位涉外企业负责人或法务主管出席研讨会,参加研讨交流。(摄影/孙守森)
内容来源:中国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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