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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司法大数据研究与应用研讨会”隆重召开

日期:2017-11-23 来源: 作者:

201711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研究基地主办,东南大学法学院承办的“第二届司法大数据研究与应用研讨会”在江苏南京隆重召开。东南大学党委书记易红教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东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周佑勇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刘品新副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数据处缪存孟处长,最高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原副主任王岚生等领导,四川大学法学院左卫民教授、江西财经大学副校长邓辉教授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环球法律评论》副主编支振锋研究员等专家学者莅临大会发表真知灼见,《法制日报》、《江苏法制报》等新闻媒体与会报道。此外,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司法厅、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检察院、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等机关单位,来自北京大学、浙江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同济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天津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四川大学、常州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浙江工业大学、广州大学、郑州大学、安徽财经大学、中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厦门大学、湖南大学、湖北经济学院、广东金融学院、兰州理工大学、西南石油大学、宁波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等高校,以及部分司法大数据企业与律师事务所的大数据研究人员共两百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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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丨东南大学党委书记  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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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周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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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丨东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周佑勇 

研讨会开幕式由东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周佑勇教授主持。东南大学党委书记易红教授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致欢迎辞。易红书记首先代表东南大学党政全体师生向各位专家和来宾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介绍了东南大学在司法大数据法学研究、司法大数据应用系统研发和司法大数据核心技术开发等方面取得的明显成绩。易书记希望各位专家学者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加强合作,共同将司法大数据研究做出特色、做出影响,为司法改革注入科技活力。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研讨会的召开表示衷心祝贺,并回顾总结了东南大学与江苏高院联合成立的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研究基地一年来的研究成果。周副院长强调,大数据已经成为国家基础性的战略资源,在大数据思维和科学决策方面进行精细管理将大大推动社会治理模式的进步。人民法院应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真正实现工作模式上的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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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丨支振锋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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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丨左卫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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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丨周佑勇教授

第一单元“主旨发言”由《环球法律评论》副主编支振锋研究员主持。四川大学法学院左卫民教授首先以“司法大数据研究的限度与可能”为题进行主题发言。左教授从自身的实证研究经历出发,一方面肯定了司法界对司法大数据的关注和迫切需要,另一方面强调在中国大数据短期的快速推进背景下更应当对海量司法大数据的运用保持谦逊、谨慎的态度。另外,左教授还对当前司法大数据同步性、全面性等方面的欠缺,算法方面的权重问题的界定标准等争议提出自己的观点看法,叹司法大数据任重而道远,望各界人士携手前行,创造未来。

随后,东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周佑勇教授以“智慧法院建设的技术路线与阶段方案”为题进行了主旨发言。周教授认为,大数据技术是智慧法院建设最为基础的技术,其核心是聚、通、用,即数据的汇聚、联通和应用,在“智慧法院”建设中,网络化是基础、阳光化是保障、智能化是核心。周教授根据采用技术和实施目标的差异将“智慧法院”建设的技术方案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套,并对具体目标方案进行具体阐述,并就此指出,法院系统正处在“智慧法院”建设的主体阶段,并将很快进入完善阶段,各级法院可以围绕“智慧法院”的技术方案,分三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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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丨王岚生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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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丨赵乘勇主任

与谈环节,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原副主任王岚生、江西省高院司法大数据中心赵乘勇主任就该单元的主旨发言进行了深度探讨。王岚生副主任对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法院司法大数据的现状深感欣慰,他结合自身十多年的信息化工作经历对司法大数据的历史发展过程进行回顾总结,针对“智慧法院”具体建设和平台数据完善两方面提出了具体而详实的建议。赵乘勇主任认为,左卫民教授从正反两方面分析司法大数据研究的限度和可能性这样一种实证研究方法,视野开阔,理论与实践价值兼备。并对周佑勇教授针对智慧法院建设的技术路径和方案作出的独具前瞻性的研究和科学合理的架构也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相关方案对司法实务部门的人员做好相关工作具有宝贵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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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丨刘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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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丨王禄生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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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丨匡华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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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丨郁奇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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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丨陈漫卿检察官

第二单元研讨的主题为“大数据与智慧司法”,由江苏省高院审管办主任兼技术处处长刘坤主持。首先,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王禄生副教授以“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与案件权重大数据测算”为题进行发言。王禄生副教授结合司法部顶层设计理念,展示了大数据研究基地在探索司法大数据人工智能在司法改革特别是在综合配套改革方面的应用。王教授通过介绍基地基于自然语义识别和人工智能技术开发的案件权重的大数据测算系统,分析案件权重系统的可行性、优势和功能,展示了司法大数据研发领域的最新实践成果。

随后,江西省高院技术处匡华处长以“收转发E中心:智慧法院探索的基石”为题向研讨会做主题汇报。匡处长结合江西省人民法院的工作实绩,深入介绍实务中正在使用的实现可数据化描述的“收转发E中心”项目,针对此项目在司法诉讼材料的接收、流转、送达事务的集约化、智能化管理等多个方面,实现的数据创新驱动运作形态及实践成果进行可视化的数据展现。

第三位发言人是江苏省司法厅12348协调指挥中心郁奇副主任,郁副主任以“牵手人工智能   推动‘智慧法务’”为题,结合12348公共服务平台的实际工作向与会各方代表介绍如何在实务中推动互联网大数据的应用,并总结了业已取得的成就。他还指出,集法律咨询智能问答、法律服务智能导航、典型案例智能推送、法律风险智能检测和服务热点智能感知等元素的平台能够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具备智慧色彩,并与智慧司法、智慧检务一起构成未来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海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陈漫卿检察官以“上海刑事案件职能辅助办案系统的介绍和思考”为题进行了主题发言,陈漫卿检察官通过介绍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详细讲解了此系统在司法大数据时代利用多证据关联比对、语义抽取及分析、图文识别、图像特征检索、大数据分析及逻辑推理等技术,在刑事案件中实现了证据录入、证据标准指引、证据校验、类案对比等功能,在检察官的实务工作中起了很大的辅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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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丨高一飞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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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丨缪存孟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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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丨孙辙主任

本单元的评论阶段,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高一飞教授、最高检信息中心数据处缪存孟处长、江苏省高院研究室孙辙主任分别对上述发言发表评论。高一飞教授认为,不论是跨地域、跨层级、跨部门的案件权重测算系统,“收转发E中心”技术系统,还是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都将为司法大数据建设从技术层面提供有益借鉴,为解决司法实践的实务难题提供解决思路。缪存孟处长在评论时指出,四位老师的发言对于参会各方都是难得的、很好的学习机会,并由此希望各位专家、学者以及科技界人士更多关注和支持检察机关的智慧检务工程建设。孙辙主任分享了自身在关于司法大数据的运用、研究、期待方面的看法,强调人类应该利用数据而不迷信数据,应当科学看待以大数据云计算为依托的智慧法院系统,警惕一味依赖技术手段,陷入偏废甚至替代法官的发展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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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丨陈柏峰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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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丨张柏礼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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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丨司徒蕾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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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丨熊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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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丨杨洁老师

第三单元研讨的主题为“大数据与法学研究”,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柏峰教授主持。首先,东南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张柏礼副教授以“司法文书大数据的非结构化特征与智能化处理”为题进行发言,认为如何将大量的非结构性的数据转化成结构性的数据是我们司法大数据领域必须解决的基础,并介绍了“自然语言处理技术”这一核心技术。同时张副教授强调要重视对法律、计算机领域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培养。

随后,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助理司徒蕾教授以“中国法院判决书的大数据化:如何把文本作为数据”为题向研讨会做主题汇报。司徒教授介绍了与李本教授的学术研究项目中,针对我国公开裁判文书的数据化主体模型研究,并提出数据残缺数据遗漏问题。以主题模型为例,一个主题是一组词,对每一主题中出现频率最高的语词及最具代表性的文件进行检验后,手动为每个主题进行标注。如果研究员有一个巨大的数据库主题模型,这个研究方法会帮助我们提出一些重要的主题。从而在数据漏缺的情况下仍可能在发现案件的趋势和模式方面发挥作用。

紧接着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熊琦教授以“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认定”为题,从人工智能法律地位的认定出发,探讨了人工智能与司法大数据对现行著作权法的挑战,将人工智能著作权纳入“主体-客体”的法律关系框架内进行创新保护。针对如何认定机器的真实意思,如何考量机器在侵权行为中的主观过错等具体问题,熊教授认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在著作权法上可视为是设计者或训练者意志的创作行为,建议参照著作权法在拟制投资者或组织者作为著作权人的制度。

东南大学法学院杨洁老师以“自动驾驶的科技、伦理与法律治理”为题向研讨会做主题汇报,阐述了自动驾驶汽车对我们的伦理和法律规范提出的挑战,并提出了自己独特性的见解。杨洁老师认为在自动驾驶汽车研究上,要做到以下几点:立法的时候对车辆自动化程度划分不应该沿用技术领域的划分方法;围绕自动驾驶技术,以及研发者职业道德和用户自身的伦理问题需要国家出台对自动驾驶研发及应用的指导意见;要加强行业监管;要关注自动驾驶服务提供商,也就是车辆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售后服务机构,以及他们各自的、整体的义务和责任;围绕自动驾驶引发的侵权行为新形态,对相关的问题进行理论跟实务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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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丨杨德敏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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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丨张嘉军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