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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金融 315 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

日期:2019-03-28 来源: 作者:

       已经过去的2018年,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一直备受关注。不管是去年年初的支付宝年度账单事件,还是号称史上最严的个人数据保护法律的出台,以及多起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都给社会各界敲醒了个人数据保护的警钟。如何在融科技不断创新及互联网金融行业迅猛发展的时代中,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成为不少人士密切关注的话题。

       鉴于金融新技术如何创新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如何对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进行反思和重构等话题,今年3月15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大数据区块链与监管科技实验室,基于贯彻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探索,举办了“2019 第六届金融 315 高峰论坛”。

       论坛上,全国两会代表委员、政府官员、国有大型金融机构、政商精英、资本市场领军人物和新兴金融业界精英等三百位多位大咖齐聚一堂,围绕金融消费者保障展开,聚焦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保护、数据安全治理、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等议题进行了研讨,并通过整合社会各界力量,推动金融消费环境优化并增强发展动力,共同为中国新技术与消费者保护行业发展、中国金融环境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金融消费者权益已受广泛关注

 

      “21世纪第二个十年,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基因编辑、基因检测等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风起云涌,深刻改变了并且还要继续深刻改变我们的生产和生活。当然也会在金融领域,也会在金融消费者保护领域提出众多新的课题,提出很多新的要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兼党委副书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院长王轶在论坛致辞中表示,不仅民法学领域关注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所有的部门法都以不同的方式关注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事实上,不仅法律体系部门,社会各界也都在主动关注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和个人信息安全的问题。

       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汤维建也称,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在今年的全国两会当中是被讨论的热点问题。他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需要及时纳入修法日程上,许多问题都需要调整完善,此外还需要加大检察机关提起消费公益诉讼的力度,需要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司法维权渠道。他建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该要纳入到区委法(区务法)的历史日程;加大检查机关提起消费公益诉讼的力度;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司法维权渠道,对于人民法院来说要积极的严肃执法,消费者团体诉讼、消费者协会还有公益性的社会组织应该有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起团体诉讼。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副局长马绍刚提到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是与人民群众联系极为密切的工作,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在他看来,建立和实施金融消费者投诉分类标准是坚持金融为民的工作理念直接体现,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与标准实施对动金融机构不断提高投诉管理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水平,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充分认识到人民群众对金融机构有更高的要求,研究探索构建目标明确,全面成套,惩治适当、划分清楚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标准体系通过金融标准助力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他认为,建立和实施金融消费者投诉分类标准是坚持金融为民的工作理念直接体现,对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和投诉数据分析的准确性至关重要,是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可以使金融机构对投诉分类的界定以及投诉分类的界定以及投诉数据的保送形成统一理解,是建立投诉检测数据和相关数据库的基础和关键,可以为相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副秘书长王素珍则从支付清算的角度,分享了她对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思考。在她看来,支付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诉求持续增强;另外,基础教育瑕疵给消费者造成损失,进而引发支付领域的纠纷,同时,支付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她建议要推动账户管理改革,加强对支付工具的监管支付建设,逐步健全对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的保障制度,完善对非银行机构的监管机制,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银行监管办法,对支付机构加强信息披露和投诉治理制度等都提出明确要求,以规范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防范支付风险、保护支付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作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教授表示,如何做到既能够创新发展有科技加速器又能够保护消费者做到安全的发展、安全的创新,这是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一直研究的问题。

       论坛期间,不少与会嘉宾认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项错较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完成这项工程需要更多新的力量加入,需要社会各界一起共同努力为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贡献智慧和力量。

     以个人隐私、个人信息、 数据保护为核心

       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研究员许可以“以个人隐私、个人信息、 数据保护为核心”为核心发布了2019金融消费者保护研究报告。

       杨东表示,个人信息、隐私数据的保护和安全治理是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数字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不健全,个人隐私容易泄露,个人信息、数据保护等方面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他建议,当前首先应转变立法理念,在审慎监管的基础上,适用行为监管理念,并充分贯彻“适度倾斜”的立法原则,制定有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法律法规,重新构造相应的规制体系,及时地应对技术变化,并进一步研究讨论金融消费者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和数据的保护、金融消费者维权渠道等问题。

       另据了解,《2019移动金融类App隐私政策透明度测评》和《未来法治研究报告一:全球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竞争力报告(英国、澳大利亚、日本、香港)》也在论坛期间发布。前者由南都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中心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共同撰写,并指出近八成App隐私政策透明度不及格,包含积木盒子、融360、陆金所等。测评结果显示,在100款App中,没有一款App达到隐私政策透明度高的层级;11款App透明度较高,13款透明度中等,19款透明度较低;透明度低的App共57款,其中7款App没有任何隐私条款。后者则分析了全球金融科技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重点针对英国、澳大利亚、日本、香港的情况进行总结报告,提出金融科技发展的四个指标,即市场规模、核心技术、监管科技、法律和监管。

       许可认为,金融控股公司最重要的竞争力在于能够协同各个公司之间的资金、客户、信息,从而最大化整个集团的竞争力和优势,从而更好的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服务。这里如何规制个人数据的共享在保护个人数据的安全、个人数据的权益的基础上促进金融控股公司优势的发展成为核心议题。

     创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式

       此次论坛把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所提出的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指导,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行业、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公平正义的要求作为主要内容。

 

       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保监会原副主席周延礼认为,要保护好金融消费,一是履行职责,严厉打击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加强投诉督查,多途径多方式推进矛盾化解;三是加大消费者投诉督查力度;四是开展考评引导,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完善消保工作体制机制;五是加大投资者教育以及风险提示力度;六是重点加强交流协作,形成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合力。

       中国银监会原副主席、南南合作金融中心主席蔡鄂生指出,新技术的发展产生新的垄断问题,如何解决消费者隐私保护的问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深入研究,最重要的是要将法律体系和制度进一步完善,避免企业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伤害到群体甚至社会的利益。且消费者个人应当清楚自己的权益,并且知道权益受到侵害之后如何寻求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各个领域共同努力才能有所成就。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谢安山则指出,如何把对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能够妥善的加以解决都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公安部第十局原局长艾安军在演讲中分享称,一方面,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在金融行业依然会高歌猛进,能够推动金融业态之间的加速融合,推动上下游产业链的优化整合,从而为更多的金融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兴起早期面临着一定程度的监管空白,因而在区块链、大数据技术与金融行业结合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局部风险,对此监管者应当合理掌握监管尺度,把握风险治理和技术创新二者之间的平衡。他认为,人大金融315高峰论坛广泛地普及了金融消费风险防范的知识,倡导金融行业诚信经营的理念,树立行业优秀典范,披露行业不良现象。 

       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幼平先生发表了关于《制定网络合约》的主题演讲。首先,李幼平院士介绍了万维网发明人B.T.Lee在万维网发明30周年之际所发起的网络合约倡议,确保科学技术以人为本,倡议的主要内容有两方面,一是平等上网,二是保护隐私,呼吁各国政府制定社交网络的“基本准则”。

       李幼平院士强调,现在的区块链技术满足数学自洽,却缺乏物理自洽。他认为支持B.T.Lee所提出的网络合约倡议的重点在于改变网上隐私的概念,实现网络物理隐私,形成人与私人数据库之间的互动,用私人数据库来解决个人隐私问题。

       李幼平院士表示,为了平等上网和保护隐私,中国已经做了多年的准备工作,并且希望未来在网络科学上能有更多新的发明,全社会共同参与到解决网络隐私的问题之中。

       “各方应该借助现代高科技技术拓展支付领域金融消费者的投诉渠道,提高案件受理和处理效率,降低维权成本,最大限度提升满意度。” 王素珍认为。

       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秘书长吴震指出,监管大数据技术在金融中得到广泛应用也面临一系列问题,包括金融欺诈的问题、数据安全与数据共享等问题。

       支付宝资深总监丁翌针对支付宝的典型案例作了题为《数字中国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模式新探索》的介绍。

       丁翌表示支付宝在去年专门成立了权益保障中心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有上千人的团队处理消费者权益相关的问题。在隐私方面,支付宝以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为支柱,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不仅在隐私条款方面做了优化,而且给予客户充分的信息,将选择权交给客户。

       另外,丁翌提到支付宝仰赖大数据算法和智能科技根据不同消费场景推送精准用户前置教育,完善全链路体验和舆情监督体系,为消费者权益保驾护航。同时,支付宝进一步以 “星海计划”联合各监管机构全面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渠道和多媒体平台,以定制化创新内容精准触达消费者,提供广覆盖、多维度、精准化的消费者教育,更好地疏通用户在消费中碰到的困惑和问题。

       最后,丁翌对“暖声行动”进行了介绍,通过类似的联动监管部门共同协作的企业公益实践让用户差异化地感受到支付宝对其的尊重以及权益的保障,包括针对老年人的防骗相关知识普及等弱势群体关怀计划,都是支付宝在保障用户权益方面所做出的努力。

       51信用卡副总裁章曦认为科技的保障其实是作为金融科技企业的一个立身资本或者对金融消费者核心的保障.他分享说,从内外兼修来讲,从外做好消费者保护。对于合适的投资者推荐合适的个人理财产品或者是对于有一定风险的承受能力的客户进行一个精准识别,这样来规避作为金融消费者的风险。

        在两会代表委员的致辞环节,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协副会长、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西安分所主任方燕于上午全国两会闭幕后专程赶到315高峰论坛现场进行致辞和点评。她提出,两会期间对消费者权益包括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现在政府工作报告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我们个人信息的保护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代表们讨论激烈,自己也提交了相关立法提案,今年《个人信息安全法》立法工作已经列入到立法计划。方燕表示会继续跟进和推动相应的举措,在今后的代表履职之中会围绕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保护法的立法以及关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立法工作做好代表的调研、履职工作,也期待能得到在座各位领导、专家、校友们的支持。

       中宣部原副部长胡振民,中纪委原副部级巡视专员戴俭明,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科技部原秘书长张景安,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司原司长宋承敏,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原常务副主任陈宝山,工信部服务局原局长赵忠抗,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原副主任何云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协副会长、北京金城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刘锋,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副董事长张琛,招商金融集团总法律顾问佟英,平安财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王兵,中国银行法研究会副会长、人民大学朱大旗教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央财经大学邢会强教授,人民大学普惠金融研究院秘书长刘澄清研究员等业内外人士就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话题,进行了演讲与探讨。不少与会嘉宾认为,此次论坛充分结合当下科技高速发展的背景,为消费权益保护的后续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等机构还会持续发布相关消费者隐私信息和数据保护的季度报告,即将在2020年3月14举行第七届金融315高峰论坛,同时在2020年3月15日举行金融315国际论坛。

内容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