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3-16 来源: 作者:
四位全国人大相关负责人就人大立法工作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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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网](2016-03-10 08:28:18)
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梅地亚中心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袁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就“人大立法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副主任、主持人钟雪泉] (2016-03-10 09:03:14)
各位记者,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今天记者会的主题是人大的立法工作。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全国人大四位嘉宾回答相关的问题,他们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淑娜女士、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胜明先生、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先生、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袁驷先生。下面请大家提问。
[中国新闻社、中国新闻网记者](2016-03-10 09:04:50)
谢谢主持人,我向郑主任提问。去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您能否介绍一下一年来全国各地地方立法的情况。修改后的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有评论认为地方立法权扩大存在立法重复、选择性立法、立法质量难以保证等隐忧,您认为在立法工作中如何解决上述问题?谢谢。
[郑淑娜] (2016-03-10 09:06:07)
谢谢。我先要表达一句,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去年的3月9日也是在这个新闻发布厅,我就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刚才这位记者提的问题,首先我特别高兴,为什么呢?因为这说明了我们的新闻媒体和社会关注了我们国家立法体制、立法制度方面的问题。刚才她也提到,去年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立法法修正案,其中有一个特别重要的修改,即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郑淑娜](2016-03-10 09:07:36)
张德江委员长在很多场合讲过,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了很多工作,昨天大家可能听到了张德江委员长所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其中做了两件大事:第一件大事,修改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立法权;第二件大事,党中央转发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推进我们国家民主法治建设重大的举措。
[郑淑娜] (2016-03-10 09:09:30)
刚才记者提出的问题,我也请主持人允许我多说几句,因为我认为是两个问题。我先回答第一个问题,我们给了设区的市立法权以后目前进展的情况如何?从去年开始,一年来,立法法修改给设区的市立法权以后,按照立法法的规定,虽然给了设区的市立法权,但它是有一个程序要求的,要求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确认一下,确认的标准就是根据所辖的设区的市人口数量、地域面积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立法需求和立法能力,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分步骤地确定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时间。
[郑淑娜](2016-03-10 09:12:03)
按照这样的规定,我们了解到各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这项推进工作,包括当地党委也高度重视。到今年2月份,我们也进行了了解和统计,目前27个省、自治区当中已经有24个省、自治区作出了确定设区的市行使立法权的决定,涉及到214个设区的市、自治州、地级市,占到总数271个中的79%。我总结这项工作有一句话,叫做稳步推进,已见成效。
[郑淑娜] (2016-03-10 09:12:50)
目前这些市的立法情况如何?截至到2月份,已经有6个设区的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已经经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还有一些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报到省人大,正在审批过程当中。以上是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郑淑娜](2016-03-10 09:14:46)
第二个问题,这么多立法主体,如何保证法制统一、提高立法质量?去年的记者会上我也回答了这个问题,因为当时修改时社会上还是有一些议论的,担心立法主体多了、立法也乱了,当时我介绍了立法法设立了五道防线,今天就不再重复了。现在怎么做?我想从一年的实践来看,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严格按照立法权限进行立法。立法法给设区的市规定的立法权限是三个方面:一是城乡建设与管理;二是环境保护;三是历史文化保护。现在设区的市有了立法权以后,他们在制定立法计划、在立法过程当中就要严格按照这三个权限进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为专门的立法机构,在地方遇到权限不清楚时,也经常询问我们。首先是省里把关,省里拿不准的就来询问全国人大,我们帮助指导。第二方面,即使按照这样的权限立法,也不能与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包括省里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郑淑娜] (2016-03-10 09:15:52)
我举一个例子,比如大家担心有了立法权行政处罚设定会乱,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不能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和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规定,也就是行政法上规定的资格罚,地方法规不能设定。另外,即使其他的行政处罚,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已经对这个处罚做出规定了,地方性法规在规定具体规定时必须要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种类和处罚幅度的范围内做出规定,这就管住了。
[郑淑娜](2016-03-10 09:18:14)
第三个方面,如何提高立法质量。一年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从常委会法工委来讲,做了大量的工作。昨天张德江委员长也在报告中提到专门召开了一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委员长在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对地方立法特别是设区的市立法提出了若干要求。在地方人才培养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也专门在去年办了三期立法培训班,培训了870多位从事地方立法的同志。另外,地方党委也特别重视立法队伍的建设,现在设区的市有了立法权以后,都设立了专门的法制委员会和法工委,配备了专门的人才。再加上我去年讲的五道防线当中要省人大批准、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等,这一系列的制度保障了法制统一、保障了立法质量的提高。谢谢大家!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2016-03-10 09:18:50)
谢谢主持人。我的提问是关于慈善法的。近年来慈善丑闻层出不穷,不仅使慈善公信力严重透支,而且也伤害了人民的爱心。这些乱象据说都是由于慈善信息不公开、资金管理不规范导致的。针对这些乱象,慈善法草案将如何规制,让善款实现善用?谢谢。
[王胜明](2016-03-10 09:19:40)
谢谢你的提问,我来回答这个问题。这些年我们国家慈善事业发展很快,但问题也不少,突出表现在你刚才提到的信息公开不够和慈善财产管理不规范。慈善财产怎么能够把它看住、用好?这是慈善立法当中的重要内容。
[王胜明] (2016-03-10 09:23:37)
我讲讲信息公开的问题。目前慈善法草案总共有12章,我最看重信息公开一章,善款怎么能够看住、用好?慈善行为怎么规范?一靠自律,二靠严管,自律和严管的主要途径是信息公开。慈善法在许多方面对信息公开作出规定:一是慈善组织的生命力在于信息公开;二是区分不同主体、不同方式,强制信息公开,慈善组织的基本情况,慈善项目的运作情况,比如为什么要募款、募集了多少钱、用在什么地方、还剩下多少钱等,慈善法草案明确规定,必须定期公开;三是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平台;四是规定了违反信息公开义务的法律责任。我讲的是信息公开,除此之外还有民政部门的监管、现场检查,要求对不合理的用处、支出作出说明等,对慈善组织本身也提出了许多要求,这些慈善法草案中都有规定。
[王胜明](2016-03-10 09:25:13)
所以,我认为慈善法通过后,如果我们国家的慈善组织能够依照慈善法的规定,及时、真实地做到信息公开,做到慈善法要求履行的其他义务,取信于民,中国人做善事的热情就会激发出来,我国的捐赠数额在现有基础上将有极大提高。谢谢!
[法制日报、法制网记者] (2016-03-10 09:26:07)
谢谢主持人。我们关注到电子商务现在正在迅猛发展,已经成为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一个重要工具,但是在这个过程当中,像消费者维权困难还有一些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时有发生。所以我们想关注一下电子商务法大概的立法进程是什么样的?再有,这部法律将在规范市场行为方面出台哪些比较有力的措施?谢谢!
[乌日图](2016-03-10 09:28:14)
感谢媒体记者提的这个问题。电子商务是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商品销售和服务提供的新型业态和经营模式。电子商务虽然出现的时间不长,但是对发展经济、改善流通,特别是方便人民群众生活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电子商务出现以后,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电子商务经营形式的合法性问题、电子商务经营的市场秩序问题,这些都需要用法律规范。另一方面,还存在一些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记者也说了,比如假冒伪劣、欺诈侵权,这些问题是在传统经营模式当中就有的,但有一些是属于电子商务发展中新遇到的,比如电商的平台责任问题、数据信息保护问题,这些都需要通过法律加以规范。
[乌日图] (2016-03-10 09:29:10)
电子商务立法已经列入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这部法律已经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组织起草。现在我们在电子商务立法当中,坚持问题导向,对电子商务经营的主体责任、交易与服务安全、数据信息的保护、维护消费者权益以及市场秩序、公平竞争等内容都进行了规范,目前已经形成了法律草案稿,争取尽早提请财经委全体会议审议后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谢谢!
[农民日报记者](2016-03-10 09:29:37)
谢谢主持人。我想问袁主任一个问题,“镉大米”事件之后,社会上对土壤污染问题十分关注,本届人大常委会也把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了常委会规划,请袁主任介绍一下相关立法的有关情况。谢谢!
[袁驷] (2016-03-10 09:30:12)
感谢这位媒体朋友的提问,也感谢媒体对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关注。确实就像这位媒体朋友所关注的那样,土壤污染问题已经成为继大气污染、水污染之后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急需解决的重大环境问题。
[袁驷](2016-03-10 09:31:20)
首先,我说一下为什么要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刚才我说了土壤污染是非常重大的环境问题,我们国家说“向污染宣战”,战场在哪儿?我个人认为有三个主要的主战场,即水、大气和土壤。大家可能也知道,环保部最近对外宣布撤销了两个司,专门设立了大气、水、土污染防治司。另外,环保部已经出台了“大气十条”、“水十条”,即将出台实施“土十条”,所有这些都是围绕治污的三大战场、三大战役来排兵布阵的。
[袁驷] (2016-03-10 09:32:36)
从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来看,我国的土壤环境总体上形势严峻、不容乐观,部分地方污染严重。土壤污染的防治事关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直接或间接地会影响到我们的食品和饮用水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甚至关系到能否可持续发展。我国土污染防治工作基础相对薄弱,没有专门的单行法律,使得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缺乏有效监管的法律依据,亟待立法解决。多年来,全国人代会期间都有代表提出立法议案或者建议。对此,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高度重视,经中央批准,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了立法规划一类项目,由环资委负责牵头起草和提请审议。
[袁驷](2016-03-10 09:33:36)
土壤污染与大气、水污染相比,其成因更为复杂,大气的沉降、水污染、工业污染、建筑污染、交通运输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矿山开采污染、垃圾污染等,可以说任何污染都可能最终影响到土壤,所以土壤污染的治理难度也更大,对其有效防治也更为迫切。但作为一个对人民负责的政府,再难也要做,因为这是人民的需要、民生的需要。
[袁驷] (2016-03-10 09:34:22)
现在我们有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这是两个专门的单行法律,在这三个主战场上就缺土壤污染防治法,要向土壤污染全面宣战,土壤污染防治法不可或缺。昨天我特意上百度查了一下土壤污染的词条,这个词条是这么说,可以说我国在土壤污染防治上的法律是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的,甚至可以说这方面的立法基本上是一片空白。所以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就是要填补这片空白,这是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必要性。
[袁驷](2016-03-10 09:35:30)
下面简单介绍一下制定这部法律的背景。本届环资委在陈昌智、沈跃跃副委员长的指导和直接参与下,始终把解决老百姓关心的环境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在成立之初就把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保障核安全和高效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等问题确定为中心工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以及修改一些其他的法律,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将这些建议纳入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和计划,以及监督计划之中。实际上环资委从2013年本届环资委成立之初,就已经着手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工作了。
[袁驷] (2016-03-10 09:36:53)
简要地介绍一下这部法律要解决哪些问题。第一,要建立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管理体制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第二,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驱动的要求,促进科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调查、监测标准体系。第三,明确经济政策加大资金投入。第四,重点针对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保障农民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第五,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明确公众参与途径和内容等。这是目前大致的情况,在法律制定过程当中可能还会有所调整。
[袁驷](2016-03-10 09:38:25)
法律的进展情况,就不详细地一一介绍了。给大家报几个数据,做了哪些工作。到目前为止,环资委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已经开展调研15次,召开研讨会、座谈会25次,听取专题讲座8次,修改草案10稿,完成各种发言、简报、会议纪要、论证材料70余篇、7万余字。在整个过程当中,陈昌智、沈跃跃副委员长都亲自带队赴多省区调研,多个部门联合成立领导小组。目前我们委托环保部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建议稿,初步拟订在今年年内环资委内部进行两次初审,2017年提交给常委会,纳入到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完成提请和审议的任务。我先简单回答到这儿,谢谢!
[检察日报、正义网记者] (2016-03-10 09:38:59)
谢谢主持人。我的问题提给王胜明副主任委员。我们知道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检察官、法官组织法已经被列为本届常委会一类立法项目。请问目前的进展状况如何?是否有明确的审议时间表?这几部法律的修改如何与司法改革相衔接?谢谢。
[王胜明](2016-03-10 09:40:03)
谢谢你的提问。你是检察日报的记者,所以你关心的是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和检察官法的修改,但是与你有同样情况的,大家可能都知道还有法院组织法的修改和法官法的修改,我就把“两院”组织法的修改情况和“两官”法的修改情况借此机会一并作回答。
[王胜明] (2016-03-10 09:41:19)
“两院”组织法和“两官”法的修改,正像你刚才提到的,与司法体制改革关系密切。司法体制改革当中的重大举措,像法官、检察官员额制,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建立巡回法庭,司法责任制等,都是“两院”组织法和“两官”法修改的重要内容。
[王胜明](2016-03-10 09:43:18)
“两院”组织法和“两官”法怎么修改?必须坚决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认真总结试点地区经验,体现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果,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切。“两院”组织法和“两官”法的修改应当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根据立法规划,“两院”组织法的修改,也就是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内司委牵头。“两官”法的修改工作,也就是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修改工作,分别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工作,争取明年完成修改,提请常委会审议。谢谢。
[齐鲁晚报记者] (2016-03-10 09:44:37)
谢谢主持人。我的问题与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中小企业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力量,而中小企业促进法如何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如何促进就业、创业成为大家非常关注的问题。我想请问一下,中小企业促进法修改将重点解决哪些方面的问题?目前它的进展情况如何?谢谢。
[乌日图](2016-03-10 09:45:42)
修改中小企业促进法已经列入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也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这部法律由财经委员会从2013年开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修法工作。修法的内容主要是针对目前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负担重、技术研发能力弱以及维权难、公共服务机制不健全等这样一些问题,对现行法律做一次比较全面的细化和补充。
[乌日图] (2016-03-10 09:46:26)
目前中小企业促进法的修订草案已经形成,按照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准备今年10月份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现在全国人大财经委正在进行最后阶段的草案征求意见,希望社会各界继续提出意见和建议,当然也希望在座的媒体关注这部法律。谢谢。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央广网记者](2016-03-10 09:48:24)
各位好。我有一个问题想请问王主任,网络募捐是慈善法起草过程中争议比较大的问题,对于网络募捐是否要予以限制?您怎么看?谢谢。
[王胜明] (2016-03-10 09:50:01)
记者朋友对慈善法的立法工作非常关注。互联网募捐是公开募集财产的一种方式,互联网募捐影响面大、简便易行,可能成为公开募集财产的主要方式,受到广泛关注。对互联网募捐一直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建议全面放开,一种意见认为对哪些慈善组织可以开展互联网募捐应当有所限制。你刚才问我的意见是什么,我赞成有所限制,如果放开也应当根据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水平和管理水平逐步放开。大家知道慈善法草案正在大会审议过程当中,对互联网募捐最终如何规定,要看多数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谢谢。
[中国网记者](2016-03-10 09:51:10)
谢谢主持人。我是中国网的记者,我的问题是中央明确提出凡是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去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了多项改革试点的授权决定,涉及股票发行注册等多个改革事项,有的授权还是紧急出台的。请问全国人大常委会如何保证这些授权有理有据,而且是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得出的,而不是走过场?此外,四中全会提出,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能否结合过去一年的立法工作,谈一下人大的主导作用是如何发挥的?谢谢。
[郑淑娜] (2016-03-10 09:51:10)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有点不好意思,因为您提的问题又是两个问题,可能我回答占用的时间要长一点。
[郑淑娜](2016-03-10 09:52:38)
您提的第一个问题,我认为是一个非常好的问题,这也是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以来,我们人大立法所面临的一个新问题,即如何使我们的立法能够适应改革的需要。刚才您也提到,全国人大常委会近年来已经搞了很多授权,我可以报一个数,从三中全会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改革方面、先行先试方面已经做了11个授权决定,去年做了6个授权决定。去年的授权决定涉及到土地制度的改革、司法体制改革、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等,内容非常丰富。
[郑淑娜] (2016-03-10 09:54:06)
您提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怎样审议这些授权决定而不是走过场,我也想介绍一点。按照四中全会的要求,立法要与改革相衔接,要适应改革的需要。四中全会提了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实践经验已经比较成熟了就要及时地上升为法律。二是实践经验不成熟的,需要先行先试的,要依照法定程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三是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了,要及时地进行修改和废止。我们做这些授权就是按照第二个要求,即不成熟的、需要先行先试的,就要通过法定程序来授权。
[郑淑娜](2016-03-10 09:56:04)
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些授权的议案以后,我可以在这里举两个例子来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如何依法行使这样的权利的。第一个例子,在授权上海自由贸易区决定的时候,当时国务院提出的议案,题目是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务院决定的试验区内暂时停止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在提交常委会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按照立法法规定的授权立法的要求,这个授权决定必须有授权的目的、授权的事项、授权的范围和授权的期限。
[郑淑娜] (2016-03-10 09:57:42)
国务院提交的这个议案在授权的范围上是不清晰的,除了上海之外,还有“等”,只要是国务院决定的自贸试验区,都可以采取先行先试的办法。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后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的决定就只给了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后来到了第二年,由于改革的需要,又做了一个授权,即授权中国广东、中国天津、中国福建自由贸易区以及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扩展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的决定。这是一个例子,这就说明于法有据,严格法律的规定来做。
[郑淑娜](2016-03-10 09:59:22)
第二个例子,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曾经做过一个授权,授权北京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面暂时调整适用某些法律的决定。在审议过程当中,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来,我们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把好关。在这个决定当中,除了授权国务院在这些地区可以暂停适用或者调整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行政审批方面的规定,除了这个授权之外,在这个决定当中还提了三点要求、三个底线。第一个底线,土地公有制性质不能变,这是宪法的规定,宪法规定我们国家的土地是实行公有制的。第二个底线,耕地的红线不能破。第三个底线,农民的利益不能受损。这就看出我们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在审议这些法律草案当中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人民负责,对国家负责。
[郑淑娜] (2016-03-10 09:59:53)
以上两个例子说明,人大审议这些授权决定,虽然来得很急,一次会就通过,但是高度负责,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行使权利。所以,对您的问题,我总结一句话,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地推进改革,为改革提供法律的支撑和依据,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严格地依照法律权限和法律规定行使这些权利。再有,全国人大常委会还要监督授权决定的执行情况。大家注意到去年常委会工作报告当中也介绍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两个有关授权决定执行情况的工作报告,即上海自贸区和“两高”关于刑事速裁程序的报告。
[郑淑娜](2016-03-10 10:00:19)
第二个问题,关于怎样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这个问题在四中全会的决定当中,在提出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对立法工作提出一系列的要求当中,叫做发挥两个作用,一是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当中的主导作用;二是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我这里简单介绍一下这一年来怎样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
[郑淑娜] (2016-03-10 10:00:51)
第一,在立法法当中,就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有一系列规定,从立项到起草到审议各个环节。一年来从立项来看,我们制定的立法工作计划是经过充分的论证,不是部门提出来,就要列进来,而是要经过充分的论证,而且要充分尊重代表的意见。2014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就已经原则通过了立法计划,但是到了第二年(去年3月份)的大会,根据代表们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的意见,又对立法工作计划进行了调整。
[郑淑娜](2016-03-10 10:01:25)
在起草方面,几位副主任委员都介绍了专委会负责起草的有关法律草案,我也报一个数字,委员长的常委会工作报告当中提到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5部新的法律,修改了37部法律。这些法律当中,除了有一些是打包修改的,对条文只做个别修改之外,真正新制定的法律和进行全面修改的法律是13部。这13部法律当中,有7部法律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法工委牵头起草的,专委会起草的由他们提出审议法律草案的议案。这个数字是大大增加的。
[郑淑娜] (2016-03-10 10:01:52)
另外,常委会正在审议的6部法律,这当中有4部法律当中有4部是专委会牵头起草的和法工委亲头起草的,比如慈善法是由内司委起草的,以及证券法是由财经委牵头起草并提出议案的,再有野生动物保护法是由环境资源委员会起草并提出议案的。从这个方面看,起草过程当中人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郑淑娜](2016-03-10 10:02:59)
再看审议过程当中,这几年特别强调要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当中的主体作用,这是常委会特别强调的。怎样发挥代表的作用呢?一是在大会上要提交法律案,由代表审议。二是在常委会审议的过程中,也要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举个例子,去年修改的刑法修正案(九),法工委在起草这部法律草案时,对代表提出的81件有关修改刑法的议案逐一进行研究,认为能够取得社会共识的都写到这部法律草案当中。我们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听取十几位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特别是去年立法法的修改,充分尊重代表的意见,代表提出了一千多条意见,我们都逐一研究,在立法法当中做了很多重要的修改,就不一一列举了。我们在审议过程当中,取得社会共识的,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就把它写到法律当中,由常委会表决通过。很多事例来说明人大在立法工作当中发挥主导作用。谢谢大家。
[羊城晚报记者] (2016-03-10 10:04:24)
谢谢主持人。我向袁主任提问。我们都知道,核能对于环境的治理可以发挥非常大的作用,但是核事故带来的风险也会让民众恐慌。我想请问袁主任,您如何看待这对矛盾?谢谢。
[袁驷](2016-03-10 10:06:04)
感谢这位媒体朋友提的这个问题。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是调整能源结构,那么核能是一个选项。以法国为例,法国电力78%是核电,因此实现了环境的安全,环境质量良好。核能对优化能源结构,保护环境作用突出,但历史上不幸发生的几次核事故,让人们对核能利用恐惧。法国没有发生核事故,一是技术有保障,二是有完备的法律体系保障。实际上中国和平利用核能已经有60年,采用的核技术十分安全,有良好的核安全记录,也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核工业体系和法规体系,在国际上也受到高赞誉的评价。但是人们还是有一些顾虑和恐惧的心理。
[袁驷] (2016-03-10 10:06:19)
刚才这位媒体朋友提如何处理这样的矛盾,就是需要制定核安全法,提升法律效力,依法保障核安全,消除人们的顾虑或者减少人们的顾虑。制定核安全法也是履行我国对国际上的承诺。习近平主席在第三届核安全峰会上明确提出,我国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扎实推进核安全工作法制化,这也是中央的一个方针。核安全立法已经纳入立法规划,由环资委负责提请审议,现在正在进程当中,感谢媒体对核安全法制定的关注,也希望今后能多参与核安全法征求意见,多给我们提建议。
[人民日报、人民网、人民日报客户端记者](2016-03-10 10:07:41)
谢谢主持人。我的问题是关于民法典的。这几年社会高度关注民法典的编纂。民法典对保护私权利和完善市场经济具有重大的意义,但是在民法典的编纂过程当中,这几年经历了几起几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我们要完成民法典的编纂。在今年首场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傅莹也提到,今年我们会完成民法总则的编纂,预期6月份会提交常委会审议。我想请问的是,我们在这个民法典的编纂过程当中为什么要分开编纂?我们编纂民法典的难点在哪里?是怎样一种考虑?另外,一部完整的民法典编纂是否已经有了一个时间表?谢谢。
[王胜明] (2016-03-10 10:09:04)
民法典是公民日常生活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规范,老百姓有哪些人身财产权利、企业怎么开展经营活动,基本的规矩都在民法典。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部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措施。这项工作有关部门主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在抓紧进行,路线图是力争今年按照程序提请常委会审议民法总则,民法总则通过后再进一步推进编纂民法典的其他工作。
[王胜明](2016-03-10 10:12:34)
刚才你问到民法典的编纂为什么不一气呵成,而是分编一步一步走。我想到大概十年前,常委会在审议物权法时,关于常委会为什么要先审议物权法。主要考虑到编纂民法典涉及面广、工作量大。 2002年常委会初次审议民法草案,那个稿子大概有1200多条,现在我们通过的法律最多的条文数是刑法和合同法,也就是400多条。1200多条还不是最后出台的条文数,1200多条也是目前法律条文数最多的三倍以上。所以,民法典的工作涉及面非常广,内容非常复杂,体量也很大,工作量也很大,常委会审议所需的时间也非常长,工作量也非常大。民法典编纂工作在我国几起几落,但不断向前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民事法律制度逐步完善,对这次编纂,我充满信心,相信不远的将来就会成功面世,谢谢。
[瞭望周刊记者] (2016-03-10 10:13:31)
谢谢主持人。我们知道立法法中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不得与宪法、法律等相抵触,但是我们看到现在全国不少地方都在针对汽车等出台限行的规定,尤其是个别的地方甚至还想把限行的时间和范围还要扩大。我的问题是,这是否与立法法中规定的不得超越权限相违背?这是否已经超越了权限?另外,地方的立法如何能够不任性?再请问,全国人大常委会会在什么情况下会启动这种适用性的备案审查?谢谢。
[郑淑娜](2016-03-10 10:15:12)
这实际上是代表老百姓提出的问题,感谢您提出的问题,我来回答。关于各地方规定限行的问题,我也想介绍点情况。大气污染防治法在国务院提交议案以后,常委会在审议的过程当中,议案当中也规定了限行限购的措施,在常委会审议过程当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是不是侵犯了公民的权利,你也可以注意到,后来大气污染防治法在这个方面作了一些修改,删去了现行的规定。主要考虑是,第一、这个规定涉及公民财产权的行使,应当慎重。第二,就是解决机动车的污染也可以通过提高油品质量、提高用车成本这些方式来解决。第三,这个规定是授权了省级政府规定限行范围太大,政府行使这个权力未必合适,很可能分割统一市场。第四个理由是社会成本高、群众意见大,两次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反对限行的有很多人。
[郑淑娜] (2016-03-10 10:16:53)
考虑这样的情况,没有规定限行。那么地方还能不能限行?您刚才讲到,很多地方规定了限行,包括北京也规定了限行,这种规定是不是违反上位法、违反法律?在这部法律当中,有一条规定叫做临时限行,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一些限行的规定,很难说它是与法律相抵触的,因为法律没有规定,法律规定这个可以由地方人大常委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做出规定。据我了解,北京、上海、天津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根据天气污染的情况可以做出限行的相应措施。
[郑淑娜](2016-03-10 10:19:08)
第二个问题,如何加强对地方性法规的备案审查工作。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制定出来以后,都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也要报国务院备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刚才胜明主任讲的法工委都负有审查地方性法规是否违反法律的职责。具体的工作机构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我们有备案审查室。按照现在的做法,如何加强备案审查?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两高”制定的司法解释,报到我们这里备案以后,备案审查室做到了逐件、逐条的审查。地方性法规报来以后,坦率地说还没有做到逐件审查,因为量太大了,特别是刚才讲到设区的市都有地方立法权,也都要报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刚才我没有报设区的市的数量,有320个,包括自治州、4个地级市,量非常大,所以我们现在还没有做到逐件审查,但是有关公民组织是可以向我们提出对法规是否符合法律的审查建议。
[郑淑娜] (2016-03-10 10:21:04)
一方面我们根据群众来信、根据组织的来信进行审查,另一方面每年有所侧重地审查地方性法规。比如去年,大量的法律修改以后,有关行政审批取消以后,地方法规是不是及时修改,是不是与上位法相抵触,做了重点审查。在审查的过程当中也确实发现有一些地方性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问题,我也注意到社会上总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什么不行使一次撤销权?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如果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在审查过程当中,发现有地方性法规与法律不一致的,有一道程序,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意见,告诉他们这个规定与上位法、与法律不一致,要求制定机关自己先行修改。实际上,我们在审查的过程当中,也发现了若干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地方都主动自己改了,这是法律当中的一个程序,就用不着行使撤销权了。如果制定机关坚持不改,按照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这些不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地方性法规。谢谢。
[钟雪泉](2016-03-10 10:21:41)
今天的记者会到此结束。谢谢四位嘉宾,谢谢各位记者的支持,谢谢,再见。
[中国人大网] (2016-03-10 10:22:11)
记者会直播到此结束。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