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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2018年年会暨第五期“东法讲坛”在天津成功举办

日期:2019-01-14 来源: 作者:

  

201916日,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2018年年会暨第五期“东法讲坛”在南开大学省身楼二楼报告厅成功举办。本次年会由天津市律师协会、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主办,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东法律师事务所承办。

天津市法学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于浩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全国政协委员王悦群,天津市律师协会会长、全国政协委员杨玉芙,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庭长董照南,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付士成,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会长杨文革,天津东法律师事务所主任陈亚东出席并作开幕式讲话。

年会特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黄永,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汪海燕,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导林喜芬作主题发言。

来自南开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工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北工业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天津商业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天津社会科学研究院、天津公安警官高等职业学院等高校科研机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公安局、河北省永清县公安局,天津市东法律师事务所、天津市煦朗律师事务所、天津市行通律师事务所等200多名法律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本次年会包括六个单元以及开幕式。开幕式由分会副会长、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书记阮大强主持。阮会长首先对各位与会嘉宾进行一一介绍,并对各位领导、专家和学者的莅临表示衷心的感谢。随后,天津市法学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于浩明,天津市律师协会会长、全国政协委员杨玉芙,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付士成,天津市诉讼法学分会会长、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文革,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全国政协委员王悦群,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庭长董照南,天津市东法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陈亚东分别发表致辞。年会在热烈的氛围中拉开帷幕。

会议第一单元为特邀专家黄永副主任的主题发言。由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桐辉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2012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参与人黄永做了主题为“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基本情况”的精彩报告。黄永主任首先对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大背景作了简单介绍,他提到“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一方面要与理念创新相呼应,另一方面要与实际运作相契合”。此外,他还从《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衔接的完善、反腐败与刑事缺席审判、认罪认罚从宽与辩诉交易三个大方面展开着重介绍,深入讲解了本次修法的背景和主旨,回应了当前讨论的热点问题。随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处长马楠作为共话人,围绕二审中检察机关的办案期限和抗诉范围向黄永副主任提出了几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对此,黄永副主任回应称二审中检察机关的办案期限可参照一审,并赞成二审检察机关可超出抗诉范围在二审庭庭审中全面发表意见。在互动环节,北辰区人民法院周杨法官、清华大学的丁宇魁博士等又分别就从业禁止的执行机关和上诉不加刑的例外规定等进行了提问,黄永主任予以悉心作答。

第一单元结束后,进入年会获奖征文颁奖环节,由天津市东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纪文娜主持。本次会议共收到论文54篇,评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2名。分会副会长郭小冬教授就评奖程序进行了说明。市法学会于浩明副会长、市检察院王悦群副检察长、市律师协会杨玉芙会长分别宣布了获奖名单。

会议第二单元围绕刑事诉讼法进行研讨。由分会副会长、原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于新民,分会常务理事、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业务管理部副主任刘津慧主持。本单元有六位发言人。第一位发言人、天津市律师协会会长杨玉芙就“如何建立良性互动的控辩关系”发表了几点个人感受。他认为,当前的控辩关系在各自职能、工作性质和控辩能力三方面存在认识误区,不利于控辩工作的顺利展开,并提出控辩双方要从职业共同体的角度转变观念,构建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认同、相互配合的良性控辩关系。第二位发言人、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常青以“侦查机关调取通信记录的程序规制”为题作了报告,他首先列举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针对通信记录的三种取证方式,之后提到调取证据作为一种侦查取证措施,应与搜查、扣押一样具有独立性,最后对侦查机关如何调取通信记录,提出了几点改进建议。第三位发言人、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向东围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其定位、认罪和认罚的关系、从宽处理和从宽处罚的关系,发表了几点独到的看法。第四位发言人、河北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任江海以“刑事诉讼的特异化与民事回归”为题发言。他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发展呈现出特异化的趋势,并且基于民事诉讼的内核更多地包含了诉讼的共性,主张刑事诉讼的民事回归。第五位发言人是本次年会征文的获奖者,来自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的王双伟。她以236份裁判文书为研究样本,介绍了我国刑民交叉案件的司法实务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以几种典型的案件类型为例,提出要将“先决关系”和“同一法律事实”作为处理刑民交叉案件的重要裁判规则。第六位发言人是年会征文一等奖的获得者、来自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的赵凯。他对其获奖论文“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虚管问题研究”的主要内容进行了简要介绍,对解决这一问题提出了四点建议。

第三单元是特邀专家汪海燕教授的主题发言。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室秘书林强担任主持人。特邀嘉宾中国政法大学汪海燕教授以“刑事证据理念与制度的发展”为主题进行了报告。他说诉讼中最基本的还是证据问题,十八大以来证据制度的改革围绕着 “证据裁判”“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三个关键词展开。汪教授总结了十八大以来的技术改革及其背后的理念支撑。他结合案例生动形象地讲解了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在刑事诉讼中的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证明标准问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高通表示,从汪海燕讲授的讲话中受益良多。随后,高通老师就自己对于监察法第33条的理解做出了介绍,并指出了监察法与刑诉法中关于证据规则的一些问题。在接下来的提问环节中,南开大学法学院刘鹏飞老师首先问到“引诱欺骗获得的证据和侦查中使用的侦查手段有相似性,应该怎么区分?”汪海燕教授回答,应将使用手段是否有损司法公信力、是否诱发了犯意等因素纳入考量范围,综合判断那些手段是否可取。汪教授还强调,我国必须要从根源上准确定位立法的目的。天津大学法学院李倩老师也提出了对速裁程序的一些疑问。汪教授回答到:认罪认罚的价值目标多重,既包含提高司法效率,也包含保障人权,而速裁程序的价值目标偏向于效率;我们当前的改革是渐近式的、用“试错法”展开,在改革中确实出现了许多问题,但这些问题也必定会在改革中解决。

第三单元围绕民诉法、证据法展开。由分会副会长、南开大学法学院张丽霞副教授和分会副会长、原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