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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2017年第3期

日期:2018-12-14 来源: 作者:admin

法务时评

国家监察委员会改革方案之辨正:属性、职能与职责定位…………魏昌东/3

 

论    文

政府协调市场运行与发展职责的法治化路径…………………………孙天承/16

对赃款赃物投资收益追缴的公司法思考……………………沈贵明 吕 洁/24

经济补偿金制度修改的制度替代及方案设计…………………………王 倩/35

酷刑的政治经济学………………………………………………………王博阳/44

智慧法院的法理审思……………………………………………………徐 骏/55

警察权的合宪性控制……………………………………………………刘茂林/65

 

专    论

走出共同担保人内部追偿的“公平”误区

  ——《物权法》第176条的解释论……………………………… 贺 剑/77

交付原则框架下的意思自治……………………………………………庄加园/93

农地征收中权力侵蚀的法律规制

——以湖南省H市“地方政府—被征地农民”的博弈为例…… 杨清望/106

 

域外法制

屏蔽网站禁令的制度分析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胡开忠/117

国际投资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及投资条约解释的公正性

  ——基于“Sanum案”和“Yukos案”判决的考察…………… 黄世席/130

承继的共犯理论之新发展…………………… [日]山口厚 著 王昭武 译/146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专栏

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兼议“推定说”和“认定说”之争……………………… 袁 波/154

容错纠错机制的法理意蕴…………………………………………… 胡 杰/165

 

法律实务

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问题研究

  ——从《刑事诉讼法》第57条第2款切入………………………董 坤/173

刑事速裁案件的证明模式…………………………………………… 高 通/183

国家监察委员会改革方案之辨正:属性、职能与职责定位

魏昌东[1]

【内容摘要】国家监察制度的改革必须坚持立法体系建设的法治原则导向。对于监察委员会的属性、职能与职责定位等带有基础性、根本性的问题,须根据监察权之固有属性与国家治理的发展需要,进行系统规划、科学设计;调整试点方案关于监察委员会“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的定位设计,将监察委员会定位为促进公权“廉能、善治”的独立权力机构,确保监察权的充分行使;调整试点方案关于监察委员会职权定位的原则,兼采“对人监察”与“对事监察”原则,扩大监察权的监督范围,增加监察权的履职路径;优化试点方案关于监察委员会的职能定位,再造与优化监督职能,把握公权力与公权者的全方位、高效度“亮化”两个中心,勘定公权边界,推行合规计划,优化权力合规透明措施。

【关键词】腐败治理 国家监察委员会 属性 职能 职责

 


政府协调市场运行与发展职责的法治化路径

孙天承[2]

【内容摘要】“放、管、服”职责是指政府从“简政放权”、“宏观、微观调控”、“优化公共服务”三个方面协调市场运行与发展。“放、管、服”职责依据“市场调节理论”、“市场缺陷理论”、“政府失灵理论”和“政治正义理论”而设定,政府履行该项职责,有利于推动市场经济健康运行和平稳发展,实现正义价值。实践证明,“放、管、服”职责有助于厘清政府、市场界限,更好地发挥政府之手对市场的正面作用。“放、管、服”职责是政府引领、适应经济新常态的必然选择,党和政府应当排除阻碍、突破藩篱,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行“放、管、服”改革,尽快、尽早地确立“放、管、服”职责体系,使之造福于市场经济和人民群众。

【关键词】正义 应当性 市场经济 法治

 


对赃款赃物投资收益追缴的公司法思考

沈贵明 吕 洁[3]

【内容摘要】赃款赃物投资收益与孳息一样具有派生性、延伸性和归属的确定性,应与孳息一样被依法追缴。对赃款赃物投资收益的追缴,应当准确界定由赃款赃物投资形成的、依附于公司财产的应被追缴股份和基于该股份提取、变现的股利财产。被追缴股份与赃款赃物不同,具有价值量的不确定性和对公司财产的依附性。对应追缴股份的追缴,实质上是对股份的价值追缴。在实施追缴的过程中,应理性适用拍卖规则,以实现足额追缴;合理实施价值替代机制,协调好相关拍卖规则与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关系,以免损害公司利益。

【关键词】赃款赃物投资 投资收益 股份追缴

 


经济补偿金制度修改的制度替代及方案设计

王 倩[4]

【内容摘要】经济补偿金制度不是一个独立运转的封闭体系,它与解雇保护、集体谈判和失业保险等制度有着相互衔接与协调的关系,因此,在修改经济补偿金制度时不仅可进行制度替代设计,而且需有必要的配套措施安排。作为中长期规划,应该在重构失业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取消经济补偿金制度,用失业保险金替代经济补偿金,同时调整赔偿金制度并且设置解除通知期制度。但囿于现实国情,要实现失业保险“应保尽保”、大幅提高保险待遇水平、消除转移接续困难等目标尚需时日,短期内更为务实的做法是在保留现行经济补偿金制度框架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如可考虑小微企业、困难企业在向劳动者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后向失业保险基金申请专项补贴的安排等。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修改 经济补偿金 失业保险 解除通知期 适用主体

 


酷刑的政治经济学

王博阳[5]

【内容摘要】 传统刑法学关于古代酷刑的“文化论”或“人道论”解释遮蔽了酷刑与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之间的相关性。从功能论的角度,酷刑致力于创造和维护边际威慑,而这在社会普遍贫困因而犯罪和流亡的机会成本很低、国家控制犯罪的技术手段有限因而惩罚概率很低的社会条件下,显得至关重要。尤其当国家缺乏军事自信时,酷刑就优先被用来威慑比普通刑事犯罪严重得多的反叛类犯罪。科技进步所引发的军事技术、侦破技术和监控技术的革命是废止酷刑的主要推动力量,而社会总福利水平的提高为刑罚技术进一步升级提供了保障。对于刑罚技术演变的政治经济学分析,能为死刑的存废提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 酷刑 社会成本 人道主义 威慑 死刑

 


智慧法院的法理审思

徐 骏[6]

【内容摘要】智慧法院是以实现司法公正和高效为目标,以数据开放共享和安全可信为基础,运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促进司法审执公正化和法院管理高效化的信息化系统。当前智慧法院建设在实践中存在地方性试点意义有限、数据化基础还不坚实、司法数据仍是闭环流通等问题,导致智能化程度不足,智能应用目标难以实现。工具理性对司法意义的消解,智慧管理对司法自主的削弱,智慧应用对司法平等的分化以及服务外包对司法公信的威胁,是智慧法院存在的法理困境。坚持以人为本、技术中性的理念,坚持对司法公平正义的追求,应是对待智慧法院的理性态度。

【关键词】智慧法院 工具理性 司法自主 司法平等 司法公信

 


警察权的合宪性控制

刘茂林[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