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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现代化研究》2018年第6期

日期:2019-02-27 来源: 作者:admin

1.新时代中国法治改革的理论与实践

张文显,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吉林大学、浙江大学资深教授,国家“ 2011 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理事长兼联席主任。

 

内容摘要: “新时代的中国法治改革”暨中国法治现代化 2018 年智库论坛取得了非常丰富的实质性成果,充分阐明了新时代法治改革的新特征,分析和总结了新时代中国法治改革的国家经验、地方经验和领域经验,立足当下、面向未来,提出了一系列法治改革的理论观点和深入推进法治改革的思路、路径和任务。对“法治改革”这一命题的深入研究,首先要深刻把握新时代中国法治改革的理论依据,其次要准确明晰新时代中国法治改革的对象、目标和重点任务,最后要掌握运用新时代中国法治改革的辩证法和方法论。

关键词:法治改革 法治现代化 理论依据 重点任务 方法论

 

2.新时代立法的根本遵循

张鸣起,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

 

内容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学立法”的系列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出了新时代立法要以制定良法为目标和任务,要以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根本路径和基本原则,要维护宪法的核心地位和法律体系的协调统一,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人大主导的立法体制、充分发挥各方面参与立法的积极性等多方面具体要求。这些论述形成了一个以宪法为核心,以良法为目标,以民主、科学、依法为重要原则和根本方法,以党的领导为保障的思想体系。其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是我们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遵循。

关键词: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立法 良法善治 根本遵循

 

3.地方治理与法治发展中的“社会”

葛洪义,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摘要: “社会”是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形成的基础性概念。社会建设既是法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又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撑。“社会”的缺失和弱化,导致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失衡,严重制约我国社会成员依法办事的能力。40年的改革开放与法治建设,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构。现代化的地方治理,取决于社会成员的依法自主活动能力与条件,后者则依赖于地方法制的完备程度。当前的法治社会建设,应该纳入地方治理与法治发展的全局来认识,对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社会 地方治理 法治发展 法治社会

 

4.央地关系视角下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研究

万江,西南政法大学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副教授。

 

内容摘要:我国地方政府具有上传下达的双重属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均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具有管理地方性事务和执行中央、上级政府命令的职责。这种独特的分权体制被认为是奠定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基础。基于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实证研究发现,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更倾向于落实省级政策,同时对地方性事务予以了一定回应。但是,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受财政因素的影响更大人口、地理因素的影响非常有限,规范性文件制定受到的经济激励较为明显。此外,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地级市并没有制定更少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并没有替代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显然,单纯指望赋予设区的市以地方立法权,难以抑制地方政府制定红头文件的冲动。

关键词:规范性文件 地方立法权 地方政府 央地关系

 

5.“区域法治”是否可能?——基于“承包型法治”视角的考察

丁轶,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政治学博士。

 

内容摘要:区域法治属于一种不同于“行政区划型法治”的地方法治新形态,它试图超越现有的属地化管理体系,在跨区域层面实现法治建设上的地方政府合作。受制于现有的晋升锦标赛和行政发包制等制度安排的影响,区域法治合作面临着严重的激励机制不足等难题的困扰。就此而论,区域法治是否可能取决于区域合作是否可能,这又需要改变现有的制度激励和利益激励机制,实现晋升锦标赛和行政发包制的双重转型。

关键词:区域法治合作 晋升锦标赛 行政发包制 制度激励 利益激励

6.论新时代法治评估的区域化转向

杜维超,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法学博士。

 

内容摘要: 一段时期以来,我国的法治评估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着明显的规范主义立场,从而导致既有的法治评估体系对区域经济社会及法治发展不平衡之现状考量不足,同时基于法治发展区域化差异的精细化构建程度不够。这表明,规范主义立场的法治评估已经无法满足新时代背景下我国法治建设的实践需求,亟须从理论与实践两个维度实现区域化转向。这种区域化转向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与鲜活的实践资源。具体而言,新时代法治评估理论的区域化转向,要求立论着眼点从“一致性”转向“差异性”,讨论场域从“理论象牙塔”深入“实践机理”,研究立场从“普世价值”回归“中国道路”。新时代法治评估实践的区域化路径,要求明确区域法治评估的客观条件,找准区域法治评估的层次定位,厘清区域法治评估的制度空间,优化区域法治评估的体系安排。法治评估的区域化转向是中国特色法治评估体系构建的必由之路,同时有待于结合具体实践场景进一步拓展深化提升。

关键词:新时代 法治评估 规范主义立场 区域化转向 区域法治发展

 

7.改革宪法、秩序变迁与四十年经验

田飞龙,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暨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党内法规研究会理事,法学博士。

 

内容摘要:新中国宪制秩序内部存在“道统”上的连续性,在人民主权、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这三个根本法原则层面保持不变,但在具体的宪制与法律制度上出现了阶段性的主题与分期现象。作为改革开放的起点年份,1978 年是革命宪法向改革宪法转型的关键节点,而八二宪法及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初步形成,则构成了“改革宪法”的具体法制体系。改革宪法内部存在政治决断与规范守护的二元张力,推动这一宪法体系不断调整及发展,并通过党的十九大报告和 2018 年的结构性修宪实现了“新宪制秩序”的建构。改革四十年完成了“改革宪法”的初步规范化,为“继续改革”积累宪制共识与法治基础,但从治理现代化及全面依法治国层面而言,这一法规范体系结构远未成熟。治理话语的引入及党规体系的整合,带来了中国法治的治理转向和党政关系的宪制重构,有效扩充了中国法治的规范性容量及复杂性,但也带来了中国法治现代化的丰富的实践资源与理论契机。改革是一场关于生产力及制度体系的革命,从而改革宪法的规范成熟也必然是一场关于法理学和宪法学的思想革命,而改革四十年充分见证及沉淀了这一伟大的法学与法治思想运动的历史,并为未来之宪制与法治更高质量及更具体系性的规范发展提供物质与精神条件。

关键词:宪制秩序 改革宪法 法治 治理 全面依法治国

 

8.论行政赔补式土地置换的可行性——以 H 市与 F公司土地置换纠纷为中心的分析

刘丽,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倪洪涛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内容摘要:在一级市场里,国有土地的出让应该以招拍挂方式为原则,从而通过公开性和竞争性,实现土地资源的最优配置。但是,当我们把政府储备的国有土地视为一种政府资源时,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地方政府债务的化解甚至行政赔偿案件中,均可视为与政府财政一样的支付对价,即所谓的土地置换。换言之,土地置换是指通过土地用途更新、土地主体转换、土地布局调整、土地产权重组等措施,实现土地现有功能和潜在功能的再开发,从而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一种利用模式。该模式盘活了土地资源,增强了土地在纠纷解决时作为对价的物权功能,为社会发展注入了更多的活力。故此,行政赔补式土地置换具有极强的可行性和相当的适法性。

关键词:土地置换 行政协议 行政补偿

 

9.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与综合执法的关系

马太建, 中共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内容摘要:行政机关之所以能够综合行使其他行政机关的执法权,一是通过机构改革将有关行政机关合并或将其执法职能进行整合取得立法确认;二是实行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综合执法涉及机构调整,也可能涉及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然而,实践中将综合执法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混为一谈的现象较为普遍。通过生成场景、演进历程、关系定位的比较分析,可以呈现综合执法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并非同一问题以及密不可分的内在关联,从而更为清晰地辩正两大法治实践范畴之间的关系。着眼于探索创新,综合执法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关系的法治化界定,应坚持遵循职权法定原则、细化明确事权配置、理顺执法组织架构、精炼执法机构名称、推进配套制度落实与改革等基本路径,准确考量其作为观念形态存在和制度形态存在的作用时空。

关键词:行政执法 综合执法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职权法定

 

10.受害人特殊体质与公平责任——反思“劝烟案”中的因果关系

李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暨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张博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 “劝烟案”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案例,其中所反映出来的侵权责任法问题和诉讼法问题均值得深入思考。本文从侵权责任法的视角出发,重点研究该案中与因果关系密切相关的两个问题:其一,在行为人对权益侵害的发生无法预见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