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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虎平:中国“国际论文”生产的悖论何时休?

日期:2020-06-23 来源: 作者:admin

尚虎平:中国“国际论文”生产的悖论何时休?

 尚虎平/ 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导读]国家公共财政对科学技术研究的经费支持依然保持连年增长,至2015年其投入已经大体与美国相当。在这种投入下,中国国际论文生产量处于全球领先地位,然而国家生产力进步却不够明显,这成为中国科研体制的一大悖论。

 

 1、问题的提出

 

在充分认识到科学技术对生产力的促进作用之后,我国由政府公共财政支持科学技术研究的力度逐年加大。自改革开放以来,公共财政支持的科学技术研究经费保持了连续增长,在2000至2005年期间,政府的科研投入年增长率达17%,2005至2008年的投入年增长率达23%,2009年又增加了30%,此后投入还在继续增加。2010年,我国公共财政支持科学技术研究的投入已经上升到了世界第3位,投入公共财政经费达到7062.6亿元,科研人员人均经费高达27.7万元。虽然近几年我国整体经济态势放缓,趋向中高速增长,但为了保持生产力的持续进步,国家公共财政对科学技术研究的经费支持依然保持连年增长,至2015年其投入已经大体与美国相当。

 

虽然国家以公共财政大力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希冀以此带动我国生产力进步的初衷不改,但我国科学技术研究的从业者却在很大程度上不以生产力促进为目标。当前,大量科学技术研究经费被用于追逐在国外SCI、SSCI、EI、AHCI期刊上发表论文,甚至由此而形成国外期刊发表论文的完整产业链、购买链。虽然国际论文中不乏创新性成果,但也存在着大量为了发表而发表的“灌水”行为,它们与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几乎毫无关系,其目标只是论文发表后研究者本人的个人利益,比如奖金获得、职位晋升、声誉获得等。这种自利化追求严重浪费公共财政资金,背离国家推进科学技术研究是为了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初衷。要改变这种局面,就需要彻底扭转当前的不当做法和错误导向。

 

2、中国国际论文产生剧增与国家生产力提升有限:现实困境

 

1987年,在宋健的领导下,国家科委、中国科协等有关部门支持中国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开始以国际四大权威引文数据库为基础统计我国科技研究论文在国际上所处地位的工作。从统计来看,当年我国学者发表的科学技术研究论文仅9017篇,还不到国际发文总量的1%(0.98%)。随着我国公共财政对科学技术研究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随着科研从业人员工作重心逐渐向发表国际论文的转移,我国所发表的国际论文数量逐年快速提升,2006年我国发表的国际论文总量达到了172000余篇,占世界总发文比例达到了9.8%,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科技论文发表大国。此后我国一直保持着发文第二大国的位置,且发文数量占世界总体发文比例依然在持续提升,到2013年,我国发表的科技研究论文占世界发文总量的比例跃升到了13.5%。最近几年,我国国际发文数量依然保持着高速增长态势。

 

然而,这种论文领先地位的形成,并未能真正提升我国的国家生产力。从代表了每个国家生产力发展重要趋势的“全球竞争力报告”(Global Competitiveness Report)和“中国现代化报告——工业现代化”中的世界主要国家二次工业化统计来看,我国的国家生产力提升并不理想。我国在1998年时就已经处于全球竞争力的第28位,然而一年后我国国家竞争力出现了明显的倒退,2000年时甚至跌到世界第40位,2005年时跌到第49位,甚至落后于一些非洲国家。尽管从2006年开始,我国国际竞争力开始了缓慢的爬坡,但直到2015年,也才恢复到1998年第28位的水平。这与我国自2006年之后一直保持国际论文发表数量全球第2位的地位明显不匹配。1990年时我国二次化工业水平居于世界第31位,与同为发展中大国的印度相比仅落后一个身位。然而时至2000年,我国排名却降到了第50位,落后印度甚多。2005年,我国二次工业化水平降到了新低点(第51位)。此后,我国二次工业化水平有所提升,到2010年时上升到了世界的第38位,但二次工业化值仅为53,与美国、德国、英国、日本等科研强国有着明显差距。这也被新闻媒体解读为“中国的工业化水平按工业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比例和工业劳动力比例指标的年代差的平均值计算,2010年中国工业经济水平,比德国、荷兰、英国和法国大约落后100多年,比美国、丹麦、意大利大约落后80多年,比瑞典、挪威、奥地利、西班牙和日本落后约60多年。”无论怎样描述,表征生产力发展最新方向的二次工业化水平并未取得与我国国际论文生产量匹配的国际地位,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

 

我国的科技论文产出能力、产出量都难以匹配我国的生产力状况,这一方面可能肇源于科学技术研究向生产力转移的滞后性所致,但这种滞后性规律不仅存在于中国,也广泛存在于其他国家,为什么在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法国等世界科学技术研究强国、生产力先进国家未出现严重的科学技术研究论文产出能力与国家生产力水平严重不匹配的现象?这就要从中国特有的管理情境来找寻诱因。

 

3、中国国际论文生产剧增与国家生产力提升有限:深层诱因

 

从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力理论、政治经济学理论来看,促成我国国际论文井喷达至世界领先水平但国家生产力状况与之不匹配的深层原因肇源于三个方面的合力:政府科学技术研究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基层科研部门的管理行为、科研从业者的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逐利行为。

 

(一)政府科研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要求,将支持科学技术研究的公共财政资金进行公开招标,委托给科研从业者,并明确自身对项目实施的“终身监督”权利,同时授权基层科研运行组织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督促该组织中的科研从业者(个体或者团队)依照委托合同完成公共财政受托责任,并明确自身对基层科研运行组织的监督权利。在监督的过程中,政府科研管理部门以自身习惯、“高效”的便利模式来推进管理工作。

 

(二)科研从业者通过公开申请,以科学技术研究合约的方式从政府科研管理部门获得公共财政资金,并通过亲自努力生产来实现合约约定的促进国家生产力进步的科研任务,或者通过转包、强力模式转移合约约定的任务于其他科研从业者,让其替自己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工作以实现合约任务。在此过程中,科研从业者要随时接受政府科研管理部门的监督,这种监督一般通过阶段性的绩效报告、绩效评估来实现。无论是作为公共财政资金受托者的科研从业者,还是被转包、被强力纳入科研项目的科研从业者,作为普通社会成员的他们都完全符合“经济人”属性。

 

(三)在政府科研管理部门与“受托人”之间,基层科研运行机构起着“中间管理环节”的作用,它们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接受政府科研管理部门的委托和监督,依照政府科研管理部门的要求,作为“受托人”的归属单位监督他们的日常工作,在科研管理部门的导向下考察、评估“受托人”的科研绩效。在此过程中,基层科研机构要力争实现本单位收益最大化。

 

(四)在我国的实践过程中,政府科研管理部门对基层科研运行单位、“受托人”的监督是通过绩效评估的方式实现的;同样,基层科研运行单位对“受托人”也通过绩效评估来予以监控;“受托人”以“黑箱模式”开展科学技术研究“生产”,同时在观察两个监督单位的绩效评估偏好,以最符合它们偏好的方式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在此过程中,政府科研部门以便利自己操作、且能够“堵住嘴”的国外“第三方”期刊发表的论文作为绩效评价的决定性指标来评估基层科研科研单位与“受托人”,基层科研单位在“示范效应”与“压力机制”的综合效应下,进一步加码强化了以国际期刊论文作为决定性指标的科研绩效评价制度;“受托人”观察到了科研管理部门与基层科研机构的评价偏好之后,亲自或者利用手中的公共财政资金“雇佣”其他科研从业者,或者利用手中教育惩罚权、科研惩罚权强制一批科研从业者集中生产国外期刊论文。

 

在这种层层监督过程中,无论是政研管理部门,还是基层科研单位、受托人,都将“促进国家生产力进步”的科研目标狭隘化为了“尽可能多的产出国际期刊论文”。同时,“受托人”以金钱雇佣、惩罚权强制所产生的科研领域的生产关系异化,本身也阻碍了科学研究生产领域的生产力提升,这种生产关系异化还随着科研产品向其他产业的转移而逐渐扩散到其他产业,引发了其他行业生产关系异化风险,而这种异化又会作用于其他行业的生产力,阻碍了其他行业生产力的持续进步,最终造成了我国国际论文生产量处于全球领先地位,但国家生产力进步却不够明显的局面。

 

4、中国国际论文生产剧增与国家生产力提升有限:解困之策标题

 

要解决我国作为国际论文产出领先但国家生产力状况并未与之匹配的问题,就需要循因而动、对症下药。

 

第一,将促进生产力进步作为明确的委托责任目标体系纳入招标合同。目前我国在项目委托、招标过程中并没有明确的生产力进步目标,虽然这可能是考虑了科学技术研究在生产力促进中的间接性问题,但却忽视了无论多么间接的因素,总可以通过相对明晰的目标来考核的管理科学规律。国家科技管理部门采取自利行政式的懒政绩效评价,以显绩中的国外论文作为评价的抓手,这与招标中绩效目标缺乏明晰的生产力因素不无关系未来不仅要在委托合同中确定国际论文发表目标,更要明确生产力促进目标,这样才能够使每一笔科学技术研究资金都能够对应特定的生产力进步机会。

 

第二,开发系统、科学、合用的公共受托责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流程以取代国际论文评价法。自利行政式的简单绩效评价,本质上源于缺乏系统、科学、适用、明晰的绩效评价体系。未来国家科技管理部门首先需要制订一套明晰的、有助于评价公共财政资金受托责任的绩效评价体系,包括明确的生产力评价导向、明确的生产力评价目标、实现评价目标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科学合理的权重设置、明确的绩效数据界定、科学的绩效赋值方法等。

 

第三,尊重科研从业者的合法私人利益,改进当前公共资金支持的科研经费支取比例、支取模式,并附之以“未达绩效目标追回自由支配资金”制度。未来我们需要在项目委托合同中明确划分项目委托者可以自由支配的资金比例,用以满足项目承担者的劳动力成本、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获取成本,满足项目承担者维持和发展自身知识、维持和延续生理机体健康等的合理需求。要改变当前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中死板的预算设置和预算报销制度。当然,所有“资金自由支配”是以实现明确的绩效目标为前提的,如果后期绩效评价未达到目标,就要根据未达到程度追回相应的自由支配资金。

 

第四,扩大公共财政资金资助科研从业者的范围,减少单个项目的资助强度,限制相同个人、团队同时承担3项及其以上项目。在减少单个项目资助强度的情况下,相同财政资金就可以资助更多的科研从业者,把部分劳动关系异化中的科研从业者从合同工的处境中解放出来,成为国家公共责任的直接委托者。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与其他产业领域一样,科学技术研究经费也存在着明显的“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也就是说,科研经费在够用的前提下,无论再多拨多少资金,其效果也只是达到够用状态时的效果,这些多出来的资金其实是不产生绩效的。国际上的经验是,一个确定的个人、团队,同时从事超过3项(含3项)不同的科学研究项目时其效率是没有保证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限制他们同时承担3项甚至超过3项科研项目的行为。

 

第五,推进面向所有科研从业者的科学技术开发银行制度。从国家层面而言,更多的科研从业者涉足到科学技术研究领域实际上更有利于科学技术的创新与进步,更有利于推动国家生产力的进步。在此意义上,扩大科研从业者的支持范围,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国家政策。然而,科学技术研究本质上是一个高风险生产部门,任何一项科学技术研究,都是面向未知的探索,它可能成功,亦可能失败。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从业者的职业水平、职业敏感度、职业精神。在这种情况下,比较好的办法就是遵循风险经济学规律,由国家出面成立“国家科学技术开发银行”,它的资金来自于国家公共财政预算中划拨的部分科学技术研究预算,它面向所有科研从业者提供科学技术研究风险贷款。其贷款由科研从业者以科学技术研究申请书的方式向银行申贷,“国家科学技术开发银行”自身,或者委托第三方对该贷款申请进行审查,确认该研究的价值,并依照价值大小赋予一定数额的风险贷款,让其展开研究。在该项研究结束之后,如果申请人确实实现了科研目标,达到了促进生产力进步的预期绩效目标,则该项贷款性质变更为“公共财政支持的科学技术研究经费”,若未达目标或者只达成部分目标,则未达成部分所对应的款项由申请人自己承担,限期偿还。

 

第六,禁止科学技术研究中剥削、人身依附性质的劳动关系。实际上科学技术研究中出现的劳动关系异化已经成为一个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社会各界对此也一直有非议。南京邮电大学发生的某研究生不堪导师的重压而自杀事件,再一次暴露了科学技术研究中劳动关系异化,部分科研从业者无偿、低偿占有其他从业者劳动成果的现实,本质上属于社会主义中国早就消灭的“剥削”倾向。未来我国需要从科研立法上明确禁止具有人身依附、剥削性质的劳动合同关系,要防止在此领域出现反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尤其要防止此类关系向其他生产领域的渗透,否则它就会反作用于社会主义生产力,阻碍其持续提升。

 

本文原刊于《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7年第3期,原标题是“国际论文生产与国家生产力:一个关于中国科学研究悖论的政治经济学解释”,全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