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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宝:尊重网络主权 发扬伙伴精神

日期:2018-06-04 来源: 作者:admin

尊重网络主权 发扬伙伴精神

 

张新宝

《 人民日报 》 2018年06月04日16版

 

  当前,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正在进行中,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同时,互联网发展也给世界各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带来许多新挑战。网络虽然是无形的,但网络空间是有秩序的,互联网治理体系是形成网络空间秩序的基石。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同志指出:“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进入关键时期,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日益成为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中国希望与国际社会一道,尊重网络主权,发扬伙伴精神,大家的事由大家商量着办,做到发展共同推进、安全共同维护、治理共同参与、成果共同分享,维护网络空间秩序,让互联网发展成果更好造福世界各国人民。

  尊重网络主权是主权平等原则的题中应有之义。网络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自然延伸。对内,网络主权体现为一国对本国领土范围内互联网事务的最高管辖权力。各国有权自主选择网络发展道路和网络管理模式,享有网络管理法律制定权、网络行政执法权以及对网络基础设施、网络使用主体和网络行为的法律管辖权。对外,网络主权体现为各国在全球网络空间治理中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利,有权维护本国在网络安全等方面的利益,有权独立开展国际合作,从而公平合理地利用全球网络基础设施、技术和信息。中国倡导尊重网络主权,发扬伙伴精神,有力把握全球互联网发展规律。目前,网络主权方面的国际共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国家强调尊重各国平等参与全球互联网治理的权利。

  反对网络霸权需要倡导网络主权。当前,西方一些国家抱着霸权主义和冷战思维不放,这种旧观念在网络空间投射,产生了网络霸权思想。有的国家掌握不对称甚至压倒性的网络信息技术优势,试图独占全球互联网治理议程设定、规则制定和基础性资源分配权。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一方面试图从话语上消解网络空间主权平等原则,另一方面则实行单边主义,主张本国利益优先,不顾及他国安全和正当权益。面对网络霸权的危害,只有坚持主权独立和主权平等,才能维护发展中国家的网络安全,落实网络空间发展权,实现和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人民的利益。

  促进网络善治需要平等参与治理。一段时间以来,许多国家致力于为互联网创建全球性的协调和决策框架,试图在没有网络霸权的前提下对网络进行有效治理,让各国都在互联网发展中受益。然而,由于各国对网络空间的理解缺乏共识,实践中又因数据信息流动问题不断发生矛盾,网络善治的美好图景远未来临。今天,中国提出国际网络空间治理应该坚持多边参与、多方参与,发挥政府、国际组织、互联网企业、技术社群、民间机构、公民个人等各种主体作用,为解决网络空间发展治理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多边参与,即各国应通过国际网络治理机制,平等参与网络空间的国际秩序与规则建设,确保网络空间的未来发展由各国人民共同掌握。一方面,中国主张在联合国框架下推动制定各国普遍接受的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和国家行为规范;另一方面,中国大力发展双边和多边网络政策交流和务实合作,搭建网络治理合作平台,寻找和促成各国的利益共同点。多方参与,即在主权国家外,更好发挥国际组织、互联网企业、技术社群、民间机构等非国家行为体的积极作用,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治理体系。中国积极在互联网设施运行、互联网标准制定、网络接入和连接协调、互联网技术发展等重大议题中贡献中国智慧。

  维护网络安全需要尊重网络主权。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建设网络强国,就要理直气壮维护我国网络主权和政治安全,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我们要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尊重网络主权、维护和平安全、促进开放合作、构建良好秩序“四项原则”;加快全球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互联互通,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促进交流互鉴,推动网络经济创新发展、促进共同繁荣,保障网络安全、促进有序发展,构建互联网治理体系、促进公平正义“五点主张”,积极开展各领域双边、多边国际交流合作,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加强同各参与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数字经济、网络安全等方面的合作,建设21世纪数字丝绸之路。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