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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2018年第1期

日期:2018-12-14 来源: 作者:admin

【理论思考】

 

1.新时代法治国家建设笔谈

 

作者:卓泽渊;何勤华;张永和;张生;支振锋;张万洪(中央党校政法部;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武汉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法治话语与事业进入新时代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代法治呼唤法学界的新的学术成果、新的研究视角、新的格局境界,表现出历史担当和人民立场,表现出务实学风、创新精神和科学思想方法。本期约请一组笔谈文章,或围绕全局构建论纲,或细分领域阐发见解,皆聚焦"新时代法治国家建设"这一主题。

 

2.行政相对人基本程序权研究

 

作者:关保英(上海政法学院)

 

内容提要:行政相对人基本程序权是指行政相对人所享有的与行政法治中的程序有关的权利,这个权利既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权利,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程序权利,它是能够主宰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最为核心和系统的程序权利。行政相对人基本程序权利有着非常重要的法治价值,可以"倒逼"行政正义实现、使行政法治与时俱进、使行政执法人性化、使行政相对人权利过程化。然而,在我国,基本程序权利概念尚未形成、基本程序权利体系尚未形成、基本程序权利尚未有内容构造、基本程序权利缺少程序制度支撑。如何在行政法治建设中建构行政相对人基本程序权需要诸多具体的路径,主要应对行政相对人程序权利进行梳理、完善行政法上的程序制度、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合理处理程序规则与实体规则的关系。

 

关键词:行政相对人;基本程序权利;法治价值

 

【部门法研究】

 

3.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占有规则立法研究

 

作者:陈华彬(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占有系民法(典)物权编(法)上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其于整个物权法、民法乃至全体私法上占据关键地位。我国编纂民法典物权编时应于现行物权法既有规定的基础上对其作较大的建构、厘定、补充及完善,由此以形成我国占有法的规则系统,彰显其系统效应。占有的体例安排应置于物权编之末而予规定。占有规则的设计宜借境域外多数立法成例而作出。占有与占有人的涵义、占有权利与样态的推定、直接占有人、间接占有人与占有辅助人的涵义及其判定、占有的变更、移转、合并与分离、善意、恶意占有人的责任及其与所有人等之间的回复关系、占有人(含占有辅助人)的自力救济权与物上请求权、共同占有及其权利行使、占有的消灭及准占有等,皆应一一加以确立、建构或完善。透过这样的工作和努力,我国的占有法规则系统势可彰显其维系社会的和平与稳定秩序的功用与价值。

 

关键词:占有规则系统;善意、恶意占有人;占有的保护;准占有

 

4.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间接侵权的过错认定

 

作者:马一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在兼顾技术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技术价值论"视野下,视频分享网站在著作权间接侵权中的过错可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而作为过失认定的客观标准,注意义务在性质上系安全保障义务在网络空间的自然延伸,以侵权结果预见义务为视频分享网站注意义务的主要内容,并强调依据不同行为对象设置不同程度的注意义务。对于过错责任形式,由于视频分享网站在承担补充责任后面临追偿成本过高的困境,形式上的连带责任异化为加重的自己责任,而根据视频分享网站的过错和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按份责任能够避免视频分享网站承担过重责任,在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合理分配损害赔偿不能的风险。

 

关键词:视频分享网站;应知;技术价值论;注意义务;按份责任

 

5.论我国非常法定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建构

 

作者:陈法(重庆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非常法定夫妻财产制为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形态之一,其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夫妻各方的财产权益和保障家庭扶养职能的履行,同时维护交易安全与第三人利益。值此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编纂之际,基于非常法定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功能与立法价值,为满足我国部分夫妻在婚姻期间因特殊情况对实行非常法定夫妻财产制的需要,建议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立法经验,从我国实际出发,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设立非常法定夫妻财产制。

 

关键词:非常法定夫妻财产制;请求权人;法定事由;法律效力

 

6.纳税信用修复制度的理论解析与优化路径

 

作者:胡元聪;闫晴(西南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纳税信用修复制度允许失信纳税人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恢复正常纳税信用,契合纳税人权利保护、税收效率提升、征纳秩序优化的法益目标。其基本原则是坚持失信惩罚与修复激励、行为修复与信息修复、纳税人纠错与政府认可的统一。当前我国纳税信用修复制度在立法方面位阶较低且相关立法衔接不畅,在申请方面主体范围偏小、实体条件较低且程序条件不明,在处理方面主体单一且期限规定、异议处理机制缺失,在结果公示方面程度偏低且自主解释说明机制缺失,在监督方面对税务机关的事中监督不力且对纳税人的事后监督缺失。因此,应完善纳税信用修复法律体系,健全纳税信用修复申请机制,规范纳税信用修复的处理机制与公示机制,加强对税务机关的事中监督与对纳税人的事后监督,扭转税务机关与失信纳税人因失信惩罚而陷入的"双输"困境为"双赢"状态。

 

关键词:纳税信用修复制度;申请主体;修复处理;结果公示;监督机制

 

7.新三板市场的法律适用与“新三板监管法”的制定

 

作者:邢会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但是,除《证券法》第39条提到了"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外,《证券法》对新三板并没有具体规定。我国现行《证券法》遵循了"主板逻辑"和"公开发行逻辑",而新三板市场不是主板,它具有特殊性。因此,新三板市场难以适用《证券法》,甚至一旦适用了《证券法》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阻碍新三板市场的正常发展。《证券法》对新三板市场的某些制度(尤其是做市商制度)的运行还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这是行政法规或规章克服不了的。我国应该通过修改《证券法》以及制定一部单行的证券法特别法——《全国股转系统监督管理法》,为新三板市场的相关制度运行提供法律依据。但从长远看,我国《证券法》应以"多层次资本市场逻辑"和"交易逻辑"取代主板逻辑和"公开发行逻辑",以实现逻辑的转换。

 

关键词:全国股转系统;做市商;多层次资本市场;证券法

 

8.论公物公众使用收费的标准

 

作者:马颜昕(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公物公众使用收费过高或不当的免费都存在公平、效率等问题。现有学说对收费判断的标准过于空泛、单一,无法反映复杂的现实,也难以给予实践有效指导,需要更精细化的研究。影响收费与否及定价的主要因素包括需求的基本性、资金来源、价格调控的合比例性、自然公物还是人工公物、使用习惯、受益对象和受益范围与时机、自愿的意思表示等。这些因素需要进行综合权衡,在一定条件下发挥作用,从而类型化出免费、成本性收费、效率性收费、营利性收费和混合性收费五种收费与定价的具体方式。

 

关键词:公物;公众使用;收费;标准

 

9.论第三代环境规制

 

作者:谭冰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作为一种新的规制模式,第三代环境规制是在社会复杂性显著增强、绿色商业兴起的时代背景下诞生的,因应了前两代环境规制的现实困境。第三代环境规制的核心意旨是在法律自我限制的基础上,系统化培育企业自觉提升环境表现的反思性结构。较诸前两代环境规制,其背后的理论范式和国家责任均发生了深刻变迁,形成了一种代际意义上的新型规制模式。面对日益紧迫的资源环境约束,第三代环境规制具有远大前景,但在我国的实施尚须解决若干约束条件。

 

关键词:环境规制;范式;反身法;国家责任

 

10.刑事裁判权在法官与陪审员之间的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