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12-17 来源: 作者:admin
目 次 法律文化与法律价值 法律家长主义的两个谬误……………………………………………………… 张 帆(3) 法官助理制度的法理分析…………………………………………………… 刘练军(13) 论我国宪法中基本权利的“级差”与“殊相”…………………………… 胡玉鸿(23) 论核法上安全与发展价值的衡平路径 ——以核管理机构的衡平责任为视角…………………………汪 劲,耿保江(38) 部门法理 法治公安呼唤公安法学……………………………………………………… 杨宗科(47) 拟制条件成就的法理构造…………………………………………………… 尚连杰(62) 财税法社会控制功能分析范式与制度构建………………………………… 付大学(72) 中观视野下重新犯罪的罪刑样态与耦合关系………………………郑 海,李国华(83) 法律制度探微 医疗刑法中的假设被害人承诺……………………………………………… 蔡桂生(97) 我国物权法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生效要件的解释与完善……………………赵俊劳(111) 论空域权:以与空间权的比较为核心………………………………………王立志(124) 基于司法实践的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权利归属研究……………………… 李秀娜(133) 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意思表示瑕疵 ——基于程序安定与意思自治双重维度的考查………………… 杨会新(144) “拒不认罪、从重处罚”的证据裁判主义审视………………………… 封安波(156) 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程序规则思考………………………………… 张旭东(164) 论《法律适用法》中无条件选择性冲突规范的适用……………肖永平,丁汉韬(173) 法律实践 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司法实证研究……………………………………… 高 海(180) 我国羁押事实的适用现状及其规范化………………………………………谢小剑(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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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家长主义的两个谬误
张 帆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文章编号:1674-5205(2017)04 0003 (010)
收稿日期:2016-12-08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4ZDC007)“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进程中的地方实践研究”
作者简介:张帆(1979—)男,河北省抚宁县人,法学博士,山东大学法学院讲师。
〔摘 要〕 在近些年的法理学讨论中,我国学者在力推“法律家长主义”这一理论主张,并希望将其运用于具体的法律实践当中。然而,由于忽视了立法的存在及其内在价值,“法律家长主义”实际上遵循了一种简单的单线式二元论证路径,并由此导致其在理论建构中的缺陷,以及在道德论证上的失误。
〔关键词〕 法律家长主义;国家规制;立法的内在价值;道德主体;自治
法官助理制度的法理分析
刘练军
(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浙江 杭州 311122)
文章编号:1674-5205(2017)04 0013 (010)
收稿日期:2017-01-01
基金项目: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5BFX063)“司法官遴选制度运行机制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转型中国的司法功能研究”(项目来源: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调创新中心)
作者简介:刘练军(1973—),男,江西都昌人,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司法制度。
〔摘 要〕 法院与法院之间差异甚大,在改革过程中各地法院应享有一定的自主权,以使它们能建立与本院“院情”相适应的法官助理制度。实践中法官助理的职责范围并非决定于改革文件之规定,而是由法院的案件负担、法官的素质与法官助理的数量及能力等多种因素决定。关于法官助理的出路,职业化是一个值得努力的发展方向,不应将晋升法官作为法官助理的职业前景。法官助理改革能否成功,与它作为一个职业对法学院毕业生究竟有多大吸引力关系甚巨。法官助理改革实际上是法官员额制改革的次改革。员额制改革进程的快慢、改革目标的达成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法官助理改革的命运。而员额制改革的成败则仰赖于改革者的决心与魄力。
〔关键词〕 法官助理;司法改革;员额制;职业化
论我国宪法中基本权利的“级差”与“殊相”
胡玉鸿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6)
文章编号:1674-5205(2017)04 0023 (015)
收稿日期:2017-02-13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5AFX013)“提升司法公信力法治路径研究”
作者简介:胡玉鸿(1964—),男,江西省南昌市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法学博士。
〔摘 要〕 规定在宪法中的权利虽然都可以称为基本权利,但在我国现行宪法文本中,权利却存在着“级差”和“殊相”:从是否与法律规定和现实条件相关而言,基本权利可以分为不受限定的权利、受法律限制的权利和附条件的权利三类;从权利的来源而言,有源于地位的权利和满足利益的权利之分;从权利的属性而言,有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之别;从主体的样态来说,有人的权利和作为法律身份、法律角色者的不同权利。
〔关键词〕 宪法文本;基本权利;法律地位;法律身份;法律角色
论核法上安全与发展价值的衡平路径
——以核管理机构的衡平责任为视角
汪 劲,耿保江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1)
文章编号:1674-5205(2017)04 0038 (009)
收稿日期:2016-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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