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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学》2017年第4期

日期:2018-12-17 来源: 作者:admin

目  次

法律文化与法律价值

法律家长主义的两个谬误……………………………………………………… 张 帆(3)

法官助理制度的法理分析………………………………………………… 刘练军(13)

论我国宪法中基本权利的“级差”与“殊相”………………………… 胡玉鸿(23)

论核法上安全与发展价值的衡平路径

——以核管理机构的衡平责任为视角………………………汪 劲,耿保江(38)

部门法理

法治公安呼唤公安法学……………………………………………………… 杨宗科(47)

拟制条件成就的法理构造…………………………………………………… 尚连杰(62)

财税法社会控制功能分析范式与制度构建………………………………… 付大学(72)

中观视野下重新犯罪的罪刑样态与耦合关系……………………郑 海,李国华(83)

法律制度探微

医疗刑法中的假设被害人承诺……………………………………………… 蔡桂生(97)

我国物权法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生效要件的解释与完善………………赵俊劳(111)

论空域权:以与空间权的比较为核心……………………………………王立志(124)

基于司法实践的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权利归属研究……………………  李秀娜(133)

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意思表示瑕疵

   ——基于程序安定与意思自治双重维度的考查………………… 杨会新(144)

“拒不认罪、从重处罚”的证据裁判主义审视…………………………  封安波(156)

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程序规则思考………………………………  张旭东(164)

论《法律适用法》中无条件选择性冲突规范的适用……………肖永平,丁汉韬(173)

法律实践

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司法实证研究………………………………… 高 海(180)

我国羁押事实的适用现状及其规范化…………………………………谢小剑(190)

 


 


 


 

 

法律家长主义的两个谬误

张 帆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文章编号:1674-5205(2017)04  0003  (010)

收稿日期:2016-12-08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4ZDC007)“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进程中的地方实践研究”

作者简介:张帆(1979—)男,河北省抚宁县人,法学博士,山东大学法学院讲师。

〔摘 要〕 在近些年的法理学讨论中,我国学者在力推“法律家长主义”这一理论主张,并希望将其运用于具体的法律实践当中。然而,由于忽视了立法的存在及其内在价值,“法律家长主义”实际上遵循了一种简单的单线式二元论证路径,并由此导致其在理论建构中的缺陷,以及在道德论证上的失误。

〔关键词〕 法律家长主义;国家规制;立法的内在价值;道德主体;自治

 

 

法官助理制度的法理分析

刘练军

(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浙江  杭州  311122)

文章编号:1674-5205(2017)04  0013  (010)

收稿日期:2017-01-01

基金项目: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5BFX063)“司法官遴选制度运行机制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转型中国的司法功能研究”(项目来源: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调创新中心)

作者简介:刘练军(1973—),男,江西都昌人,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司法制度。

〔摘 要〕 法院与法院之间差异甚大,在改革过程中各地法院应享有一定的自主权,以使它们能建立与本院“院情”相适应的法官助理制度。实践中法官助理的职责范围并非决定于改革文件之规定,而是由法院的案件负担、法官的素质与法官助理的数量及能力等多种因素决定。关于法官助理的出路,职业化是一个值得努力的发展方向,不应将晋升法官作为法官助理的职业前景。法官助理改革能否成功,与它作为一个职业对法学院毕业生究竟有多大吸引力关系甚巨。法官助理改革实际上是法官员额制改革的次改革。员额制改革进程的快慢、改革目标的达成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法官助理改革的命运。而员额制改革的成败则仰赖于改革者的决心与魄力。

〔关键词〕 法官助理;司法改革;员额制;职业化

 

 

论我国宪法中基本权利的“级差”与“殊相”

胡玉鸿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6)

文章编号:1674-5205(2017)04  0023  (015)

收稿日期:2017-02-13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5AFX013)“提升司法公信力法治路径研究”

作者简介:胡玉鸿(1964—),男,江西省南昌市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法学博士。

〔摘 要〕 规定在宪法中的权利虽然都可以称为基本权利,但在我国现行宪法文本中,权利却存在着“级差”和“殊相”:从是否与法律规定和现实条件相关而言,基本权利可以分为不受限定的权利、受法律限制的权利和附条件的权利三类;从权利的来源而言,有源于地位的权利和满足利益的权利之分;从权利的属性而言,有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之别;从主体的样态来说,有人的权利和作为法律身份、法律角色者的不同权利。

〔关键词〕 宪法文本;基本权利;法律地位;法律身份;法律角色

 

 

论核法上安全与发展价值的衡平路径

——以核管理机构的衡平责任为视角

汪 劲,耿保江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1

文章编号:1674-5205(2017)04  0038  (009)

收稿日期:2016-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