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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学》2018年第2期

日期:2018-12-17 来源: 作者:admin

目    次

法律文化与法律价值

存在做错事的权利吗?(陈景辉)

律令体制抑或礼法体制?——重新认识中国古代法(俞荣根,秦 涛)

合宪性审查专题研究

论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体系化(胡锦光)

合宪性审查的宪法政策论思考(林来梵)

让中国合宪性审查制形成特色并行之有效(孙煜华,童之伟)

关于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几点思考(韩大元)

部门法理

论党规的概念、范围与效力等级(魏治勋)

论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基于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关系的反省(徐  岱)

民法总则理解与适用

论显失公平规则的内在体系——以《民法总则》第151条的解释论为中心(王  磊)

《民法总则》中英雄烈士条款解释论研究(刘  颖)

法律制度探微

我国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立法的反思与完善——以经济法义务民事化归责的制度困境为视角(肖  峰,陈科林)

法院调解悖论及其化解——一种历时性大数据的分析进路(陈慰星)

受贿罪的保护法益及其实践意义(孙国祥)

法律实践

未经行政审批之矿业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裁判实践与应然路径 (秦  鹏,祝  睿)

刑事庭前会议运行实证研究(秦宗文,鲍书华)(152)

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司法考量因素(李喜莲)(163)

国外法学评介

“认罪认罚从宽”应警惕报复性起诉——美国辩诉交易中的报复性起诉对我国的借鉴(赵旭光)

美国专利间接侵权默示许可抗辩的反思与借鉴(朱雪忠,李闯豪)

法学译苑

论承继的共犯([日]桥爪隆著,王昭武译)

本期责任编辑  何柏生

 

存在做错事的权利吗?

陈景辉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88

文章编号:1674-5205(2018)02  0003  (012)

收稿日期:2016-12-19

基金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NCET-13-1039)、中国政法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培养支持计划”受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作者简介:陈景辉(1973—),男,黑龙江省呼兰县人,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  要〕  理论家一般认为存在做道德上错误之事的道德权利,因为如果不承认有做错事的权利,那么权利这个规范性概念将会丧失其重要性。以此为基础,他们进一步提出了以“反对干涉”为核心的概念论证与以“自治”为核心的价值论证。然而,由于干涉无法区别于批评、自治并不导向做错事以及权利是为了尊重价值分歧等原因,所以并不存在做错事的道德权利。

〔关键词〕  权利;道德权利;道德错误;干涉;自治

 

律令体制抑或礼法体制?

——重新认识中国古代法

俞荣根,秦  涛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重庆  401120

文章编号:1674-5205(2018)02  0015  (013)

收稿日期:2016-12-19

作者简介:俞荣根(1943—),男,浙江省诸暨市人,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硕士;秦涛(1985—),男,江苏省常州市人,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师,法学博士。

〔摘  要〕  “律令说”创自日本学者,20世纪90年代以后流行于中国。但“律令说”难以囊括古代中国的法历史,难以涵盖古代中国的法体系,将之移治中国古代法存在局限。中国古代法是礼法,包括礼典、律典、习惯法三个子系统,经历了原型期、重组期、成熟期、衰落期四个阶段。礼法体制的重拾,是认识中国古代法的自我、破解中华法系遗传密码之关键。

〔关键词〕  律令;礼法;中国古代法

 

论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体系化

胡锦光

(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872)

文章编号:1674-5205(2018)02  0028  (009)

收稿日期:2017-12-10

作者简介:胡锦光(1960—),男,安徽黄山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摘  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意味着宪法以下的法律文件存在违宪的可能性,需要建立合宪性审查机制,以确保宪法的全面有效实施,保证宪法的权威和尊严。我国依据自己的国情建立了相应的合宪性审查机制,这一机制在现行宪法颁行以后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推进,但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为了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推进这一机制。合宪性审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找到缺乏实效性的问题所在,进行顶层设计,整体推进。

〔关键词〕  宪法;合宪性审查;宪法实施;宪法监督;宪法权威

 

合宪性审查的宪法政策论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