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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法学》2019年第1期

日期:2019-02-27 来源: 作者:admin

·民法典编纂专题·

《民法典》草案之居住权规范的检讨和完善

单平基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吉林大学财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居住权入典可运用私法手段缓解特定群体的居住困境助力房屋所有权实现形式的多元化缓和僵硬的物权法定主义民法典草案关于居住权的设定方式受益主体权利客体类型效力等方面存有缺陷就权利设定而言除意定居住权外,《民法典应确立法定居住权而意定居住权除依约设定外尚有遗嘱遗赠形式且以遗嘱而设之居住权不能一概准用因合同设定居住权的规则就居住权的受益主体而言除居住权人外应包括其家人近亲属和其他需共同居住者居住权的客体以他人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为常态但在保留居住权买卖中也可于自己房屋之上设定居住权除房屋整体外房屋组成部分也可设定居住权于一房之上成立数个居住权构成对一物一权的突破

关键词民法典草案;居住权人役权

 

民法典编纂背景下重大误解的规范构造

武腾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重大误解的案件时重视对错误重大性的判断和对各类风险分配事由的综合考察在解释民法总则中有关重大误解的规定时可构造统一适用于意思表示错误和动机错误的构成要件但不可否认两类错误相区分的意义重大性要件是指错误在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均为重大对于客观重大性之判断应采诚实信用的理性人标准不采用也不必附加相对人可识别标准借鉴动态体系论的思考方法相对人利用或引起动机错误等可归责事由虽非错误撤销权的发生要件但在重大性要件符合度较低时可增强撤销权的正当性不妨予以综合考察在民法典合同编中应将共同错误与情事变更一并作出规定

关键词重大误解意思表示错误动机错误民法典动态体系论

 

·强制执行法的实务和理论(特约主持人:王亚新)·

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配偶追加问题研究

张海燕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提要执行程序中能否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该问题在我国长期争论不休。《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的出台在实践层面结束了各法院的差异化做法而代之以不能追加的统一规定但实践中除不予追加另行起诉模式外还存在不予追加直接执行这种异化适用模式法实践对于法规范的逃离使得继续研究该问题成为必要另行起诉模式会增加了债权人的权利实现成本直接执行模式则以推定替代对于被执行债务性质的认定不当省却了审查程序且与判决主文内容不符因此为平衡债权人债务人及其配偶的实体与程序利益确有必要肯认执行程序中法院有权追加被执行人配偶该方案的核心在于执行阶段法院有权对被执行债务的性质进行认定其正当性可从执行权属性法规范内容以及法实践支持等方面证成此外法院还应通过追加前的审查程序和追加后的救济程序来保障被执行人配偶的程序参与权和异议权

关键词被执行人配偶追加夫妻共同债务另行起诉直接执行

 

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研究

刘颖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最高人民法院法律研修学者。

内容提要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是原告请求变更分配方案中争议部分所涉及的分配额之归属的形成诉讼我国现行法承认债权人和债务人具有原告适格但应当在解释上严格限定后者的范围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中的共同诉讼为类似必要共同诉讼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原告可以主张足以支撑分配方案所记载的分配额不应归属于被告这一诉讼请求的一切事由被告可以主张足以支撑分配方案所记载的分配额应归属于自己的一切事由被告债权人对自己债权的发生原因事实承担证明责任而原告就该债权的发生障碍事实和消灭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的判决具有对世效法院应当在判决主文中直接变更分配方案

关键词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参与分配形成之诉对世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