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12-19 来源: 作者:admin
专题研讨 阶层犯罪论体系的实践检验
阶层式犯罪论体系的位阶关系及其实践优势 孙运梁
阶层理论在过失犯认定中的司法适用 陈兴良
共犯论领域阶层思考的现实意义 何庆仁
阶层体系下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的区分标准:理论展开与实践检验 付立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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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层式犯罪论体系的位阶关系及其实践优势
孙运梁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目 次
一、阶层式犯罪论体系的本质特征:位阶关系
二、阶层式犯罪论体系的判断位阶之一:先事实判断后价值判断
三、阶层式犯罪论体系的判断位阶之二:先客观判断后主观判断
四、阶层式犯罪论体系有助于合理解决共犯难题
五、阶层式犯罪论体系有助于裁判文书充分说理
六、阶层式犯罪论体系有助于防止错案
七、结语
摘 要 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是典型的阶层式理论体系,其不仅区分违法与有责,而且确定了二者的位阶关系,即从违法到有责去检验犯罪的成立。这种阶层式的犯罪论体系在方法论上要求两种重要的位阶关系,即事实判断先于价值判断,客观判断先于主观判断。而四要件犯罪论体系并未区分违法与有责,各个要件之间也没有确定的逻辑关系,容易以社会危害性的价值判断凌驾于具体构成要件的判断,导致根据惩罚需求强行入罪的情形。同时,其强调以主观与客观相统一认定犯罪,实务中往往从主观切入,不仅不能揭示犯罪的本质,而且容易导致主客观互相补充以及整体的思考方式,易导致错案。通过比较优劣得失,可以说,阶层式犯罪论体系由于具有阶层之间位阶关系的内在逻辑性,因而拥有相当的实践优势,其能合理解决共犯问题,有助于判决书充分说理,也有助于防止错案的发生。
关键词 阶层式犯罪论体系 位阶关系 违法 责任 四要件犯罪论体系
阶层理论在过失犯认定中的司法适用
陈兴良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目 次
一、三阶层的过失犯论
二、四要件的过失犯论
三、过失犯的阶层判断
四、过失犯的司法认定
摘 要 过失犯是刑法教义学中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三阶层和四要件这两种犯罪论体系对过失犯的处理方式完全不同。四要件把过失作为犯罪主观要素加以讨论,而三阶层则从构成要件、违法性和有责性三个阶层对过失犯分别进行考察,形成了完整的过失犯理论话语。无论是纯正过失犯还是不纯正过失犯,都可以采用三阶层的分析工具,为过失犯的司法认定提供理论资源。
关键词 过失犯 纯正过失犯 不纯正过失犯 阶层理论
共犯论领域阶层思考的现实意义
何庆仁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教授、 法学博士
目 次
一、阶层与犯罪论体系
二、共犯论领域阶层思考的必要性
三、共犯论领域阶层思考的反思:基于对最小从属性说的批判
四、结语
摘 要 四要件与三阶层体系的根本差异在于阶层性的有无,这一点在共犯论领域表现得尤为明显。李某强奸案与刘某指使其女投毒杀人案充分说明,忽视责任能力具有不同于其他要素的阶层性,将从根本上瓦解四要件体系对共同犯罪的理解。要素从属性理论内部的分歧则提供了质疑三阶层
体系的阶层属性之契机,即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与有责性是检验犯罪的构造,而不是犯罪本身的构造,犯罪构造的阶层性应当是不法与罪责。对于共犯论以及大多数刑法教义学理论而言,决定性的阶层思考是不法与罪责,而不是重在如何认定犯罪的三阶层体系。
关键词 共犯论 四要件 三阶层 不法 罪责 最小从属性
阶层体系下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的区分标准:
理论展开与实践检验
付立庆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目 次
一、问题的提出
二、第三条道路的主张及其质疑
三、正犯性的判断标准
四、规范意识判断的操作细化
五、阶层式犯罪论体系的实践检验
摘 要 对于唆使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者实施符合刑法分则构成要件的行为该如何具体处理,存在不同方案。一概按照间接正犯处理在定罪和量刑上存在疑问;而按照间接正犯定罪的同时按照《刑法》第 29 条第1款后段从重处罚,同样有一些疑问难以解决。正犯与共犯的区分应该坚持实质客观说中的支配理论,据此,应该以被唆使者是否具有对相应行为的规范意识为标准,作为成立教唆犯与间接正犯的区分标准。同时,在对规范意识的存在与否存在疑问时,则应该按照“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以间接正犯处理。建立在不法与责任相区分基础上的阶层式体系为限制从属性说提供了前提。实务中,虽然被唆使者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即一概按照间接正犯处理的立场强势而顽固,但也已经逐渐出现接受阶层式体系的判决,值得肯定和推动。
关键词 间接正犯 教唆犯 支配性 规范意识 阶层体系
通过设计的个人信息保护
郑志峰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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