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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内在体系与外在体系”研讨会在北京顺利召开

日期:2019-02-27 来源: 作者:

2019年2月15日,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李永军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民法典编纂的内部与外部体系研究”开题论证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顺利召开。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民法典编纂的内部与外部体系研究”课题组开题专家、课题组负责人、子课题负责人、部分课题组成员等近30人参加会议。
 

会议第一阶段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刘家安教授主持。

刘家安教授首先介绍了开题专家组及课题组成员,并对与会专家的到来表示欢迎。开题专家组成员包括: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院长、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陈小君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高圣平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马新彦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申卫星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导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彭诚信教授,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屈茂辉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温世扬教授,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方新军教授。课题组研究人员包括:课题组负责人、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李永军教授;子课题负责人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杨立新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柳经纬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生导师谢鸿飞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金眉教授;课题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于飞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易军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刘家安教授、中国矿业大学李蕸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王雷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吴香香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于程远博士、中国政法大学缪宇博士。

致辞环节,于飞教授代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对开题论证会的召开和重大项目立项表示热烈的祝贺,也对各位专家学者来到中国政法大学支持民商经济法学院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与热烈的欢迎。他表示,以李永军教授为首席专家进行的该项目,是中国政法大学民法学科在科研和项目工作上的重要成绩,希望能够得到各位专家学者的指导。

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主管副处长王青斌老师代表科研处,感谢李永军教授的辛勤工作;感谢各位专家学者;表示科研处会尽最大的努力为老师们服务。

首席专家李永军教授在致辞中对在座的各位专家、各位同事以及科研处表示了感谢。他表示,感谢各位专家学者在春节期间特地前来中国政法大学为此项目献计献策,感谢各位专家学者对该项目给予的极大帮助与关怀。各位开题论证会的专家宝贵的意见一定会对课题带来极大的帮助。
 


 

 
 

 

 

经专家组推荐,会议确定由陈小君教授担任开题专家组组长。

会议第二阶段由专家组组长陈小君教授主持。课题组负责人李永军教授从选题价值、研究内容、总体框架与思路、重难点与拟创新点、研究计划等方面报告了课题设计。课题“民法典编纂的内部与外部体系研究”分为六个部分,分别为本课题的意义、关于民法典体系的理论与经验积淀、关于体系的问题及重点、我国民法典体系构建中存在的问题、本课题研究的重点以及建立中国的法教义学。本课题将通过民法典编纂的内部与外部体系的基本理论,物权法、债权编、亲属

 


 

 

 

 

 

编、继承编的体系结构与民法典整体结构的体系关联等五个子课题展开。

在课题组子课题负责人及成员补充发言阶段,金眉教授补充到婚姻家庭法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独立于民法而存在的,婚姻家庭法未经充分论证就回归民法体系,是留有隐患的,如身份法回归后可能会被财产法所吞并。婚姻家庭法的理论研究很薄弱,其内部体系与外部体系都很薄弱。婚姻家庭法作为一种社会革命的产物,其形成带有仓促性。而民法是建立在概念体系上的大学科,婚姻法可以将这种概念体系作为与民法相衔接的连接点。王雷副教授认为体系化是民法典的生命,体系化不仅和民法教义学理论建构有关,而且其本质上也是民法适用的关键问题,并以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次审议稿第255条第2款为例对婚姻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的衔接做了说明。

交流研讨阶段,申卫星教授建议在研究过程中注意民法各种基本原则的不同位阶,考虑并解决民法典的内在体系如何挖掘,如何呈现,是否将其成文化以及民法典的内在体系与外在体系的内在关联,即如何将民法典的内在体系全部运用到民法典编纂中并且紧密融合,如何在未来的立法解释、司法适用中运用内在体系,从而推动民法学科学化程度。温世扬教授建议在研究中要着重强调内在体系的完善,尤其注意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经营权和土地管理法中的征收、建设用地、宅基地制度对物权法内在体系的重大影响;彭诚信教授建议课题需要重视如何实现民法典内在与外在体系的融贯,使得民法典的内容不存在矛盾。解决内在体系是规范性的、原则性的,还是兼顾二者的,以及内部体系中的核心概念如何实现。民法典即将颁布,课题的研究重心将会从立法转向法律适用与法律释义角度。在此种背景下,课题应该重视内部体系与外部体系融贯的实现。马新彦教授建议民法的基本原则可以借鉴欧洲示范民法典,同时从民法典体系角度来看,信赖原则不应被诚实信用原则所取缔,尤其要重视民法典内的规范与特别民法之间的逻辑联系以及民法典颁布之后法教义学的工具作用;屈茂辉教授建议相比于外在体系,内在体系的构建更为重要,尤其要重视民事权利体系的结构以及民事义务体系的建构,从财产法、身份法出发构建权利体系与义务体系,结合构建民法教义学的目标,将学说、规则集大成形成中国民法的法教义学;高圣平教授建议子课题应该增加一部分针对法典通过后的法教义学的内容;方新军教授建议通过立法论与解释论,突出内在体系的外显。陈小君教授建议课题突出重点,子课题成员要形成共识,对弥补体系缺陷的方法进行重点研究,注重如何影响正在编纂的民法典,解决立法中的难题。


 

 
 

 

 

充分研讨之后,专家组组长陈小君教授宣读了开题意见及建议。专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计划切实可行,预计目标可期,同意进行研究。建议课题组根据开题报告会上各位专家所提供的意见和建议,适当调整研究侧重点,进一步突出改革中现实问题导向,聚焦研究重点,发挥团结协作、协同创新的精神,加强与国内外研究机构和审判机构的合作,吸收借鉴国内外最新的研究成果,结合中国民法典立法的本土化需求,为民法典立法体系化,特别是民法典通过以后的解释适用、法学教育提供可行方案,特别是在此次开题中提出的建立中国民法教义学方案,对未来中国的立法、司法和法律解释、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总结发言中,课题组负责人李永军教授对各位专家给予的建议和鼓励表示感谢。他表示,通过开题专家的诊断性论证,课题组受到很大启发,课题组将虚心接受并对课题项目进行完善。

2019年2月16日,“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内在体系与外在体系”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顺利召开,校内外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人士近40人参加会议。

会议开幕式由于飞教授主持,于飞教授首先对与会专家的到来表示欢迎,并介绍了三位开幕式的致辞嘉宾。致辞环节,王利明教授代表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对研讨会的召开和重大项目立项表示热烈的祝贺。他表示,本项目对中国民法典的编纂具有重大意义。相信借助本项目的研究,在课题组的努力下,定能使中国民法典的结构更加科学合理,适应21世纪高科技互联网时代的需求,彰显中国特色。大成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王隽先生在致辞中代表大成律师事务所对重大项目的立项表示热烈的祝贺,同时也预祝本次研讨会的顺利召开。李永军教授作为该项目的首席专家,在致辞中对各位与会专家的到来表示感谢。他指出,民法典编纂检验了目前民法研究的学术现状,在一些重要问题上仍缺乏共识,此次会议不仅理论性很强,而且极具实践性,为未来民法点研究提供一点思路。在未来民法典通过之后,体系化最重要的问题在于对学术的研究和法律的适用,因此民法教义学在现今尤为重要。

会议第一单元的主旨演讲由陈小君教授主持。王利明教授的演讲题目是“民法典编纂的体系结构”,他认为目前我国民法典草案的七编制结构是围绕着确认和保障私权这一内在价值体系展开的,形成了一个有机整体,体系上更加科学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五编制的缺陷。王利明教授还从人格权请求权角度对人格权编和侵权责任编的关系作详细阐述。崔建远教授的演讲题目是“民法典编纂体系之我见”,他主张以民事法律关系作为民法外部体系的主线,或者以民事权利作为主干,并且就颇具争议的侵权责任的归责、人格权的地位、不当得利制度的丰富、知识产权是否要入典、债法总则的取舍等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方新军教授的演讲题目是“民法典编纂中的体系融贯理论”,围绕着“为什么要融贯”和“怎么融贯”展开论述,他认为融贯理论为民法典的体系建构提供了非常好的理论基础,尽管民法典的内部体系和外部体系的功能存在重大差异, 但是这两种体系毕竟要整合在民法典这一整体体系中, 这就需要运用特殊的编纂技术, 即运用位于抽象概念和开放性原则之间的其他体系建构工具, 例如一般条款、功能概念、类型概念、模糊概念等, 打通内部体系和外部体系之间的通道, 从而使民法典成为一个价值理念融贯的体系。李永军教授的演讲题目是“民法典的内在体系与外在体系”,通过情事变更原则、债的抵销、法人类型等具体制度的举例,阐释了民法教义学以及法律实证主义在民法典编纂中的重要性,主张外在体系反映内在需求,外在规范强调真假,内在规范强调善恶,在研究中内在体系比外在体系更为重要。

 


 

 

 

 

 

会议第二单元由谭启平教授主持。房绍坤教授进行了“中国民法典的体系化问题”的主题演讲,他认为民法典必须满足三个要求,即各编之间不能存在矛盾之处、不能重复、必须衔接,并且从宪法和物权法之间的关系出发举例论证了当前民法典草案是否满足了这些要求。刘凯湘教授进行了“商事规范在民法体系中的地位”的主题演讲,他提出了以“和谐”作为法的体系的判断标准,并且着重阐述了商法规范与民法典的关系所应考虑的三大因素以及民法总则和分则如何处理商法规范等问题。谢鸿飞教授进行了“民法体系的比较法观察”的主题演讲。张谷教授进行了“中国民法典模式与体系”的主题演讲。随后王轶教授、马新彦教授、屈茂辉教授对发言进行了评议。

会议第三单元由温世扬教授主持。朱虎副教授进行了题为“合同法编自身体系与民法典整体体系的关联”的主题发言。高圣平教授进行了题为“不动产物权的逻辑体系结构”的主题发言。费安玲教授、刘家安教授、朱庆育教授对发言进行了评议。

会议第四单元由申卫星教授主持,龙俊副教授发表了“婚姻编、继承编与民法典体系的关联”的主题发言。于程远博士发表了“继承编的体系与民法典体系的关联”的主题发言。金眉教授就“婚姻编自身体系与民法典体系的关联”进行了主题发言。张峥律师(北京市影视娱乐法学会副会长)结合实务发表了“民法典编纂对于律师实务的影响”的主题发言。尹志强教授、彭诚信教授、陈传法教授、曹险峰教授进行了评议。

最后,由尹志强教授主持闭幕式,于飞教授致闭幕词,本次会议圆满结束。

内容来源:法大民商经济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