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12-18 来源: 作者:admin
理论前沿
人格权立法中国经验的解读与定型 杨立新
司法确认程序的显著优势与未来前景 刘加良
国际司法礼让的创新适用 顾婷
智慧法治
电子数据与刑事诉讼变革 谢登科
企业数据保护的知识产权路径及其突破 徐实
“网络隐私权”刑法规制的应然选择 徐翕明
本期关注
回眸与展望:农村土地法律制度演进与规范表达
改革开放40年我国农地制度的变迁与展望 许明月
“土地开发权国有”之辩误 李凤章
农地股份制改革:双向目标定位与民间法权表达 刘云生
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案例解析与立法构造 高海
机构建制与治理:土地复垦监管组织条款的规范分析 赵谦
土地开发权应作为一项独立的财产权 孙建伟
司法改革
中国司改上海样本成效实证评估(下)
上海司法改革成效评估的实证研究重大课题组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反思 王恩海
青年论坛
论刑事辩护中法律方法的“反向”适用 孙杨俊
理论前沿
人格权立法中国经验的解读与定型
内容摘要:人格权立法中国经验,是我国立法机关在制定《民法通则》时创造的,不同于人格权立法的法国模式、德国模式、瑞士模式和魁北克模式,独具特色的人格权立法经验。经过30多年的发展、完善,已经形成了规模,成为保护人民人格权的法律利器。在编纂民法典中,应当将人格权立法中国经验的1.0版升级为2.0版,使人格权立法中国经验在民法典中实现定型化。实现这一立法目标的前提,是对人格权立法中国经验的正确解读。只有这样,才能够确定人格权立法中国经验的基本架构和内容,使其在民法典中成为完整的、完善的人格权编。这不仅能够在中国发挥保护好人民的人格权的重要法律调整功能,并且能够在世界范围内发生重要影响,推动世界范围内的人格权立法和人格权保护。
关键词:人格权立法中国经验 民法典 人格权编
作 者:杨立新 天津大学法学院卓越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法与金融理论视阈下的上海金融法院:
逻辑起点和创新难点
内容摘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已历经近十年,出现的大量金融纠纷案件反映出涉诉金额高、诉讼保全多、涉案利益主体多、案件执行难等特性,加之新型金融纠纷案件的出现,给司法审判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提出更高的要求。在传统金融审判难以适应现实需要,替代性争端解决机制受可仲裁性所限,仲裁司法化、行政化、执行难等明显不足的情况下,设立上海金融法院是金融市场发展对司法保障提出的必然要求。按照中央决定设立的上海金融法院,既有法与金融理论的理论依据,也应对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现实制度需要。如何结合金融市场的发展实际解决制度创新中的难点,同样是迫切需要探讨的命题。
关键词:上海金融法院 法与金融 金融审判 金融纠纷
作 者:沈伟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司法确认程序的显著优势与未来前景
内容摘要:有关司法确认程序之显著优势与未来前景的研究当前依然十分薄弱,这致使司法确认程序的知名度难以规模性、快捷性地转化为美誉度。与赋强公证程序、督促程序相比,司法确认程序具有无偿利用的成本优势和面向基层的便利优势,能够对纠纷主体产生强大且持久的吸引力。从法理层面精准地界定司法确认程序的性质,可为有关规则的设计与修正提供理念指引和理性约束。从司法确认案件与民事权利义务相关但不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基本特征以及司法确认程序的功能看,非讼程序说比简易程序说、独立程序说更具有说服力。将司法确认程序定性为非讼程序的理论前提是把民事审判程序二分为争讼程序和非讼程序。对网络信息技术发展的因应,将使在线司法确认程序尽显身手。欲发挥对解决纠纷的规模性作用,司法确认程序不能在“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之外唱独角戏,也不能期待在其中担任唯一主角;融入纠纷解决的一体化格局,将使司法确认程序大放异彩。
关 键 词:司法确认程序 非讼程序 在线司法确认 纠纷解决一体化
作 者:刘加良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博士后。
同等保护原则:国际司法礼让的创新适用
内容摘要: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Bosphorus案中,欧洲人权法院确立了同等保护原则,用于解决《欧洲人权公约》当事国在公约下的义务与它们作为其他国际组织成员所负义务的冲突问题。根据该原则,《欧洲人权公约》的成员国可以为国际合作的目的而向国际组织转移主权权力,但是,这一转移并不能解除成员国在公约项下的义务,成员国仍须就其违反公约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该国际组织能够对基本人权提供与公约同等程度的保护,那么,就可以推定成员国不履行该国际组织义务的行为不违背公约的要求。欧洲人权法院之所以作此礼让,其根本原因是在国际法不成体系的背景下,法院需要在斯特拉斯堡体制和其他可能与之发生潜在冲突的国际法律制度之间寻求建立某种政治平衡。
关 键 词: 同等保护原则 欧洲人权法院 欧洲法院 国际司法礼让
作 者: 顾婷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智慧法治
电子数据与刑事诉讼变革:
以“快播”案为视角
内容摘要:电子数据是网络信息时代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之王”,它既不属实物证据也不属言词证据,而是具有独立地位的“第三类证据”。传统刑事诉讼规则是以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的收集使用为基础来设置,它们能够对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的收集和使用进行有效规制。电子数据的存在形态和取证模式与传统证据存在较大差异,其收集和使用对传统刑事诉讼规则带来了巨大冲击和挑战。在电子数据收集和使用中,存在第三方存储电子数据的常态化与刑事诉讼权利保障的特定化、电子数据存储介质数据的海量性与刑事证据收集的特定性、电子数据所处互联网络空间的交互性与刑事侦查行为的类型化、电子数据及其存储介质的技术性与刑事证据的合法性等矛盾。因此,有必要以电子数据收集和使用为基础对现有部分刑事诉讼规则进行变革。
关键词:电子数据 取证主体 证据能力 权利保障
作 者:谢登科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司法数据应用研究中心研究员。
企业数据保护的知识产权路径及其突破
内容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迭代发展,企业数据保护问题不仅关系着企业自身经济利益的实现,也已经关系着新时代社会经济的基本秩序。目前,企业数据保护,从私法角度来说,主要依赖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中的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提供相应保护,但是通过知识产权路径并不足以为当前企业数据提供有效、可靠和全面的保护。这主要是因为企业数据保护是新时代的全新课题,而既有的法律制度并不具有完全匹配性或适应性。所以,有必要另辟蹊径,应针对企业数据保护建立新的私法机制。探寻企业数据财产权保护路径具有可能性与可行性;数据经济兴起导致数据可以具有财产属性,其是数据财产权确立的社会经济前提。
关 键 词:企业数据保护 私法保护 知识产权路径 数据保护私法机制 数据库特殊权利
作 者:徐实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博士后人员。
“网络隐私权”刑法规制的应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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