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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论丛》2018年第4期

日期:2018-12-18 来源: 作者:admin

法学理论

国家与法的方法论

——关于《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重新理解

喻 中(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70)

【内容摘要】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方法论,主要是由《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奠定的。由晚年的马克思开其端绪,并由恩格斯最后完成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是一部人类学著作,但又远远超越了专业人类学的意义。按照列宁的观点,它是社会主义的基本著作之一,其实,还应当给予它更高的评价。它的核心旨趣就在于建立一个逻辑完整的解释系统、叙事框架。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几乎都可以在这个解释系统、叙事框架中来理解。应当从方法论的角度,重新理解《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对于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意义。

【关  词】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  方法论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人权何以成为人权:证明方式、内在逻辑及理据

侯 健(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 200438)

【内容摘要】运用解释性证明方法可以揭示人权实践内含的逻辑及理据。人权上的“人”从社会性的概念扩展为生物性的概念,并可能进一步地从实质性的概念扩展为程序性的概念。人权是每一个人实现其正当人性需求的权利,可普遍化是人性需求转化为人权的限定条件。推动普遍化逻辑的理据是有关人是平等主体的信念。普遍化逻辑和相关信念界定了人权之为人权。人权的普遍化逻辑是现代“世界历史”发展逻辑的一部分。

【关  词】人权普遍化  逻辑平等  主体  “世界历史”

 

量刑规范化之适应性调整研究

于 阳(天津大学法学院,天津  300072)

【内容摘要】在刑罚制定、刑罚裁量和刑罚执行等三个重要环节中,刑罚制定的科学与合理是刑罚裁量准确与公正的基本前提,而刑罚裁量的准确与公正则是刑罚执行效果和行刑目的实现的必要保证。刑罚裁量在这三个重要环节中起着承前启后的、至关重要的关键作用。适应性机制在刑罚裁量中的实现,最根本、最核心的命题就是刑事法官量刑自由裁量权的范围确定与边界划分问题,其实质内涵也就是量刑规范化的具体实现及其实现程度问题。在整个规范化的刑罚裁量活动中,重点涵盖了量刑模式、量刑起点、基准刑、量刑情节等相关核心概念,需要对这些概念进行科学而合理的适应性调整,以此促进适应性机制在规范化的量刑活动中充分而必要地实现。

【关  词】量刑规范化  量刑方法  量刑起点  基准刑  量刑情节

 

对渤海环境保护特别法建设的新思考

吕 霞(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内容摘要】以往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没有让渤海恢复“美丽”,不能满足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以往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般立法目标无法接受专门的渤海环境保护法。承认独立的环境利益、以“美丽”为建设目标的绿色发展理念支持按照环境保护需要为保护渤海环境制定专门法。我们已经具备以实现环境质量改善为目的为渤海制定专门法的条件:以环境质量为直接规制目标的环境立法设计理论已经创立,立法和政策制定已经采用了环境质量目标主义设计思路,一些环境保护实践已经运用了环境质量目标指挥棒。把全面深化改革对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落实在渤海环境治理上,制定专门法应当成为渤海环境保护当然的立法模式选择。

【关  词】渤海环境保护  渤海特别法  海洋环境保护法

 

诉讼法热点问题研究

论我国刑事公诉案件中被追诉人的反悔权

——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自愿性保障机制为中心

洪 浩  方 姚(武汉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2)

【内容摘要】关于被追诉人的反悔权,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制度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制度中隐含着反悔权的样态,表明被追诉人反悔权存在着制度的合理性。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的展开,其中庭审程序的反悔严重关涉控辩双方的诉讼利益,需要对被追诉人反悔权理论进行系统地梳理与归纳。同时,我国试点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美国辩诉交易制度有着一定程度的相似性。美国以司法判例形式确立了被追诉人反悔权的重要性,进而提出了保障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以避免司法不公的等问题。当前,构建符合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特点的反悔权机制适逢其时。但制度构建的过程中,既要注重其与域外相关制度的共性,也要注重其差异性;同时还需要确立相关配套机制以保证制度的有效运行。

【关  词】反悔权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自愿性  保障机制

 

司法确认程序的功能诠释

刘加良(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 青岛 266237)

【内容摘要】人民调解能否妥当地化解民间纠纷,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基层善治水平的高低。人民调解的历史业绩使其成为中国社会治理的有效资源。基于彻底性、一次性解决原纠纷的理念,《人民调解法》剥夺了当事人针对人民调解协议的起诉权,作为赋予人民调解协议以间接执行力的关键机制,司法确认程序成为人民调解复兴的希望所在。经由司法确认程序来降低民事纠纷成案率的正当性来源于纠纷分流的正当性,而纠纷分流的正当性来源于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人民调解的工作范围越接近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司法确认程序对民事纠纷成案率的降低越能取得大规模效应。行政调解的制度化长期高度依赖规章,既有规章唯司法文件和司法解释马首是瞻,关于针对民事纠纷的行政调解协议之效力与司法确认的规则设计未能体现出独立品格;将来相关规则的构建,没有必要和可能另起炉灶。司法确认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进行业务指导的主要载体,法院在该程序中须在支持和监督两端之间找到平衡点,偏向任何一端的举动都会削弱人民调解在基层治理中的制度优势。

【关  词】司法确认程序  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  基层治理

 

科研经费治理变革法律问题研究

迈向科研自由的科研经费治理入法问题探讨

蒋悟真  郭创拓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东 广州510006;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西  南昌  330013)

【内容摘要】在迈向科研自由的过程中,一系列科研经费“松绑”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的出台预示着我国科研经费治理的发展方向,然而这些“航标”在彰显遵循科学研究规律与注重管理技术改善的同时又具有诸多局限性,如经费治理承袭“权力导向”与“管制思维”旧义等。认真对待这些难题,我国科研经费治理亟需由管理思维向法治思维转变,由政策性文件主导向更高位阶的专门性立法主导转变,坚持以保障科研权利、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维护良性科研经费治理秩序为立法宗旨,优化科研权力与科研权利之间的法权结构,重塑治理模式,进一步完善科研经费支出财务报销制度、绩效评价机制以及信息公开制度,以期为我国科研经费治理入法提供坚实的理论根基。

【关  词】 科研自由  科研经费治理  立法宗旨  法权配置  治理模式  治理程序

 

财政资助科技成果政府介入权法律制度探究

李石勇(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广东 广州 510006)

【内容摘要】政府介入权是确保财政资助科技成果合理、有效转化的重要制度设计,但在具体法律实践中,政府介入权却面临着概念解释模糊、执行程序冗长、实施效果不佳的质疑。财政资助科技成果政府介入权作为一种公权力,具有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功能,但是为了避免政府介入权的恣意,相关制度设计必须符合法治的要求,满足介入权法定、比例原则以及程序正义三个原则。从法治高度审视我国财政资助科技成果政府介入权,存在介入主体不明、介入事由模糊以及介入程序缺失等问题。为此,我国应明确介入权行使的主体要件;细化项目资助单位认为有必要或依合法申请,启动政府介入权的条件;同时,应增加介入权行使的程序规范和救济机制。

【关  词】财政资助科技成果  政府介入权  科技成果转化  社会公共利益

 

财政科研结余经费的类型化治理

张 驰(江西财经大学法治江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江西 南昌 330000)

【内容摘要】财政科研结余经费法律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治理理念及治理手段与当下财政科研经费治理所处的制度环境之间出现了断裂,有悖于科研规律的基本要求。财政科研结余经费主要包括基于预算管理失范导致的管理性结余、基于客观科研规律的实践性经费结余以及基于支出效率提升的绩效性节余。对于管理性结余应采取规范化的预算控制进路;实践性结余治理则需由科研规范治理向有效治理嬗变;对于绩效性结余,则应注重构建激励相容的治理机制,尝试赋予科研人员“结余经费索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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