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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法学》2018年第1期

日期:2018-12-17 来源: 作者:admin

(十周年纪念特刊)

编者的话

新时代法治

论规制公权力与强化法治监督体系建设           沈国明

论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与法治的良性互动     刘作翔

“一带一路”背景下对外投资风险规避的保障机制 孙南申

“三共”原则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法基石   龚柏华

理论前沿

当代中国犯罪化的基本方向与步骤               赵秉志

论公务员的廉洁义务                           叶必丰

圈套式行政执法研究                           关保英

论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时代精神         孔祥俊

学术专论

诚信价值观融入信用立法研究                   吴  弘

用体系思维改进结合论、统一论                 陈金钊

现代权利视域中利益理论的更新与发展           彭诚信

类推解释的思维结构与类推(适用)的根本区分   魏治勋

智慧法治

人工智能时代的司法权之变                     季卫东

人工智能时代的“内忧”“外患”与刑事责任     刘宪权

网络交易监管的管辖权配置研究                 王锡锌

司法改革
 

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定位                       陈瑞华

两种“法律监督”的概念分野与行政检察监督归位 秦前红

域外之窗

国际金融危机后十年监管变革考                 宋晓燕

论检察制度发展的“东亚模式”                 万  毅


 


 

 


编者的话

新时代法治

 

论规制公权力与强化法治监督体系建设

内容摘要: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基于执政的深刻经验教训所提出的法治体系建设任务。如何通过有效监督来规制公权力,使其既能够在法律框架内得以有效行使,而又不被滥用,则是当前和今后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命题。在规范和控制行政权力方面,有利的条件和环境正在形成。尽管如此,我们还需要清醒地看到,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冲突和平衡问题依然是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因此,在这种背景下,亟须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以便为深化改革、推动发展、解决矛盾和维护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强化法治监督体系的有效实现方式,需要改进现有公权力的考核机制,发挥好各种纠偏机制的功能,充分发挥法治监督体系的整体效应。

关 键 词:法治监督体系   国家治理现代化  公权力规制   公权力考核机制

作    者: 沈国明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


 

论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与法治的良性互动

——以相关数据和案例为切入点

 

内容摘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这是在继党的十八大之后,又一次对于法治与改革和发展的关系提出的一个重要命题。如何正确理解法治与改革、发展的关系,是中国自实行开放以来学术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问题。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应是解决改革合法性和权威性的关键。解决改革与法治关系有三种路径和办法: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对于地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可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地方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在这三种办法之中,关键是应该授予地方有先行先试的权力。

关键词:改革 法治 良性互动 于法有据

      作  者: 刘作翔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一带一路”背景下对外投资风险规避的保障机制

内容摘要:随着“一带一路”背景下的对外投资发展,如何预防与应对中国企业面临的各种投资风险是当前的主要法律问题。对外投资面临的各类风险主要分为商业风险与政治风险两大类。对投资者而言,政治风险是最大的风险,需要通过特别程序与措施加以预防与规避。同时,对外投资企业应建立和强化企业风险管理机制,以有效规避对外投资中的各类风险,尤其是商业风险。对征收等政治风险的转移措施主要通过投资保险机制进行,包括本国商业保险机构或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承保非商业性风险,实现跨境投资风险的转移。对已发生的非商业性投资风险,尤其是中国企业因被征收而遭受的损失,更有效的途径是诉诸国际层面的争端解决救济程序。其主要是依ICSID公约提起的国际投资仲裁程序,同时应关注其中的管辖异议规则与内部审查机制。

关键词:“一带一路” 对外投资  风险规避  保障机制  投资仲裁 

作  者: 孙南申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澳门科技大学特聘教授。



“三共”原则

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法基石

 

内容摘要:“一带一路”倡议需要用共商共建共享的“三共”原则来落实。“三共”原则各自含有国际法的含义。共商是国际法治的民主化;共建是国际法治的共同义务;共享是国际法治的追求目标。“一带一路”倡议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有机组成部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国际法原则的综合和升华,但又要靠具体的国际法规则落实和保障。在用国际法落实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进程中,“三共”原则既是传统国际法原则如主权平等原则的继承,又是现代国际法原则如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推陈出新。

关 键 词: 一带一路  共商共建共享 人类命运共同体  国际法

   作   者: 龚柏华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一带一路”及国际治理研究院国际法律研究所研究员。


 

理论前沿

当代中国犯罪化的基本方向与步骤

——以《刑法修正案(九)》为主要视角

 

内容摘要:刑法立法应当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和违法犯罪状况相适应。《刑法修正案(九)》基于社会治理的现实需要,采取增设新的犯罪、扩充犯罪构成要件和取消对多个犯罪的免除处罚规定等方式,积极地进行了犯罪化立法。综合我国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社会文明的发展程度和刑法立法水平的提升程度,未来我国刑法立法应当继续坚持适度犯罪化的方向。在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之前,我国刑法立法总体上需要坚持以犯罪化为主的立法策略。之后,我国刑法立法的犯罪化之路将可能发生转向,走向以立法稳定和立法逐步非犯罪化为主的发展方向。

关 键 词:适度犯罪化 《刑法修正案(九)》 非犯罪化  刑法立法

作   者: 赵秉志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论公务员的廉洁义务


内容摘要:我国公务员的廉洁义务是由宪法和法律设定的,其规范结构包括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基于《公务员法》廉洁义务规范中的概括性条款的具体化立法和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解释,党纪进入到廉洁义务规范。公务员廉洁义务的内容,除了不得贪污、受贿、行贿,以及不得经商办企业或兼任有酬职务以外,还有不得以权谋私,不得浪费国家资财。不得以权谋私和不得浪费国家资财的构成内容,需要结合细化的下位法和政策加以把握。对公务员养成遵守廉洁义务的习惯,需要公民教育,需要发扬传统文化中家训族规的作用;对在职公务员的廉洁教育已有各种制度,但需要注重实效。对公务员履行廉洁义务的监督,我国一段时间以来存在体制性缺陷,当前在法治化上取得了重大进展,正计划成立直接隶属于人大的监察委员会,并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

关 键 词:公务员  廉洁义务  立法  监督

    作   者: 叶必丰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生导师。


 

圈套式行政执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