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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论丛》 2017年第5期

日期:2018-12-17 来源: 作者:admin

法学理论

论对国家监察权的制约与监督

谭世贵(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内容摘要】国家监察权同样存在被滥用和发生腐败的可能,必须予以制约和监督。对国家监察权的制约与监督应当遵循有利于国家监察权的依法独立行使、国家制约与社会监督并重、外部制约监督与内部制约监督相结合以及依法制约与监督的原则。对国家监察权的制约与监督包括执政党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的制约与监督,社会组织和社会舆论、公民个人的监督,以及国家监察机关自身的制约与监督等几种,并依主体的不同而需采取不同的方式和程序。为保障对国家监察权制约与监督的顺利进行,还需要配套采取大力推进监察信息公开、保障检察权审判权的依法独立行使以及保障律师在国家监察机关的调查活动中依法执业的权利等措施。

【关  词】国家监察;权制约与监督;主体;方式;程序

 

论金融法的市场适应性

蓝寿荣(南昌大学法学院,江西 南昌330031)

【内容摘要】现代金融法的突出特征是适应市场的政府干预之法,即为了授权政府依法干预市场,以限制金融风险、协调金融运行、促进经济发展。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带来了金融业的繁荣和创新,既有的金融法律制度显得不适应和缺位是正常的。从现象上看,体现为政府干预过度、干预不足和干预不恰当,一是金融业发展中由于金融行政机构设置及其职能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二是传统固有的行政主导运行惯性抑制金融发展,三是市场经济金融自主创新致使法律制度和行政监管滞后。因而,要确立金融法的适应性原则,即金融法必须适应所在国家的市场经济发展现实及其趋势这一基本要求,体现金融法安全、效率和公平的价值取向,以维护金融运行机制和市场经济秩序,并且这个适应性原则是金融法的首要原则。

【关  词】适应性原则;金融监管;政府干预;政府与市场

 

南海争端和平解决的路径冲突及其化解——以国家主权的双重属性为框架

江河;郑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内容摘要】“南海仲裁案”暂告结束,南海争端问题表面上似乎趋于平息,但该争端所隐含的矛盾随时可能因为国际局势的变化而重新激化。中菲南海争端的基本事实表明,各国在争端解决路径上表现出的冲突从根本上源自双方对于国家主权属性的不同解读:同样从国家主权原则出发,若以其权力属性为本则倾向于选择外交方法,若以其权利属性为本则倾向于选择司法方法。从短期利益看来,中国以维护其合法权益为目的采取外交方法解决南海争端的策略具有相当的合理性。但从长期利益考虑,中国要想在大国政治和国际法的互动中和平地解决国际争端,则可以在坚持外交方法解决争端的实践传统上重视司法方法的规则构建功能,在利用司法方法解决争端的同时参与到国际法律秩序的构建之中。

【关  词】南海争端;国家主权;外交方法;司法方法

 

诚实信用原则的经济法解读

卢代富;刘云亮(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重庆 401120)

【内容摘要】诚实信用原则虽源自民事活动当事人所遵循的私法规则,但该原则的适用却不囿于私法范畴,公法意义上的诚实信用有着其相对独立的内涵及其要求。诚实信用作为一种伦理规范和道德要求,其内生的“诚”与“信”义,已超出当事人契约自由的约定。诚实信用不仅仅反映主体自我认知自我尊重自我约束和相互尊重他人情感的内外要求,而且借此提升界定为民事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经济法也强调当事人要诚信,主张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其出发点是为了维护当事人交易的平等性、公平性和安全性,是确保及维护国家、集体、第三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经济法构建和维护的是一个彰显有序、诚实信用和公开透明的市场经营主体制度,诚实信用是构建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及其运行机制的基础和保障。诚实信用原则将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市场化、市场规制化、规制秩序化、秩序民主化、民主透明化、调控法治化等等。

【关  词】诚实信用;私法自治;公益诚信;经济法价值

 

香港政制改革的宪法学透视

刘志刚;张晗(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 200433)

【内容摘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主动解释香港基本法,不需要基于香港终审法院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2004年释法决定不存在法理上的问题。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释法决定确立的香港政改“五部曲”符合香港基本法的立法精神。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8.31”决定是正当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以“决定”的形式规定香港特首产生的具体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8.31”决定中规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爱国爱港”原则符合香港基本法和现行宪法的规定。

【关  词】香港政制改革;2004年释法决定;2014年“8·31”决定;合法性

 

论“产能过剩”与反补贴协定冲突

 余劲松;任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2)

【内容摘要】产能过剩不单引起国内关注,也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2017113日,美国政府向WTO组织提请关于中国政府给予原材料铝生产企业提供补贴的磋商请求(DS519)。本案是美国就中国相关产业“产能过剩”在WTO提起的首次诉讼,指责我国各地方政府以产业政策为依据,使用各种补贴为政策杠杆不当干预相关产业,造成相关产业产能过剩,违反反补贴协定(SCM协定)。今后可以预测美国还会在煤炭、钢铁等属于中国严重的“产能过剩”的领域在WTO提起磋商请求。因此以过往案例为依据,条分缕析补贴的三要素,最后提出救济措施为正在磋商中的案件和以后将会发生的涉及“产能过剩”的案件追寻中国自身不足,寻求法律依据,避免今后在WTO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

【关  词】产业政策;产能过剩;补贴

 

 

食物权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食物权保障的文化基因

宁立标(贵州大学法学院,贵州贵阳 550025)

【内容摘要】食物权是人人享有的获得适足食物的权利。我国古代民生与重农思想以及统治者实行的一系列食物保障措施,与当代的食物权保障存在诸多暗合,这表明我国具有食物权保障的历史传统和文化基因。当下,应合理继承古代重视粮食生产和粮食流通和社会弱者食物救济的历史传统,并克服其与食物权保障国际标准的差距,提高食物权保障标准和坚持平等理念,坚持权利型保障模式和法治型的保障道路。

【关  词】食物权;人权;文化基因

 

食品标识中的转基因信息披露——以商业言论为视角

阙占文(中山大学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0275)

【内容摘要】商业言论属于宪法言论自由的范畴,但其受保护程度弱于政治言论。食品标识是商业言论,进入《宪法》第35条言论自由基本权利的规范领域。为了保护消费者知情权,政府强制要求转基因食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在食品标识中披露转基因信息。此种规制增进市场信息供给,亦限制了商业言论自由,须符合比例原则。我国现行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为食品生产者或经营者配置不合比例的义务,且未进行成本-收益分析。食品标识中转基因信息披露应全面覆盖转基因食品,并建立阈值管理制度,改进食品标识内容。

【关  词】食品标识;商业言论;转基因;信息披露;阈值管理

 

程序法治新视点

民事执行中参与分配程序的适用条件

曹兴权;尚彦卿(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 40031)

【内容摘要】我们应当理性界定民事执行程序中参与分配的适用条件。应将参与分配的申请人限定在已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享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以及首先从法律上对标的物采取控制性措施的债权人,应将适用参与分配的债务人限定在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启动参与分配的前提条件应该做更具可操作性的规定。准许参与分配的起始时间应该是执行程序开始后,截止时间则因执行标的物不同而不同:执行标的物需经变价的,以公告的变价日之前一日为参与分配的截止时间;无需经过变价程序的,以公告的截止日期为参与分配的截止时间。债权的范围应该是金钱债权和可转化为金钱债权的非金钱债权。受理参与分配申请的法院应该是分配法院。

【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