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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法学》2017年第2期

日期:2018-12-17 来源: 作者:admin

学术专论

中立帮助行为及其过当                        马荣春

刑事被害人救助立法主要问题及其评析           兰跃军

论测谎契约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应用及规制       赵小军

理论前沿

美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分析与借鉴                 章武生

《民法总则草案》(三审稿)的进步与不足       张素华

论我国绿色信贷法律制度的完善                 周杰普

司法改革

司法公正社会认同的价值、内涵和标准           李瑜青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改革逻辑                     宋远升

本期关注

论诈骗罪中的“处分意识”                     柏浪涛

论新型支付环境下财产性质对罪名认定之影响       蔡一军

偷换商家支付二维码获取财物的定性分析         周铭川

偷换二维码取财的行为宜认定为诈骗罪           张庆立

域外之窗

人身损害救济规则体系化的法国经验及启示       李世刚

青年论坛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区分之问        

论我国土地督察制度良善化进路                  


 


 


 


 


 


 


 

学术专论

中立帮助行为及其过当

内容摘要:中立帮助行为由起因要件、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构成。确立中立帮助行为过当可罚性观念,须清除“赋予阻止犯罪义务”和“泛自由论”的理论障碍。中立帮助行为过当是主观过当与客观过当的结合体,而主观过当与客观过当分别体现为中立帮助行为过当与关联犯罪的“心理因果性”与“物理因果性”。中立帮助行为过当的刑事责任类型包括“正犯化”和“共犯化”,而“共犯化”又包括帮助犯化即从犯化,甚至正犯化和主犯化。由于有着“正当性基因”,故对中立帮助行为过当应实行“紧缩的刑事政策”,即将中立帮助行为过当的刑事处罚限定在关联犯罪侵犯国家安全、国防利益、军事职责、公共安全和暴力侵犯公民人身法益的场合。

关键词:中立帮助行为 有责性阻却事由 关联犯罪 心理因果性 物理因果性

作  者:马荣春,扬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后。

 

刑事被害人救助立法主要问题及其评析

内容摘要:刑事被害人救助立法早就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但许多问题还未解决。根据我国现实情况,国家专门制定一部单行的“刑事被害人救助法”是目前比较理想的选择。救助对象应限于个体被害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法益,包括直接被害人和间接被害人、实体被害人和程序被害人。同时,立法应区分实体被害人和程序被害人,分别规定救助的积极条件;分国家不予支付救助金和国家减少支付救助金或不予支付一部分救助金两种情形,分别规定救助的消极条件。救助资金的筹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模式,但救助标准的制定和救助数额的确定应体现救助的抚慰性、救济性和保障性特征。此外,还要适当借鉴韩国、日本等做法,进一步完善救助程序。

关键词:被害人救助 立法模式 救助对象 救助条件 救助资金 救助程序

兰跃军,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论测谎契约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应用及规制

内容摘要:民事测谎契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广泛存在,但各地法院在有关此契约的订立时间、主体、违约责任等问题上看法不一,具体操作中也存在诸多问题。民事测谎契约的达成符合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及举证责任规则的一般原理,可以消除测谎程序可能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障碍,是赋予测谎技术和测谎意见应用正当性的必要条件。民事测谎契约除应具备证据契约成立和生效的一般条件外,还需要符合特殊的规制要求。生效的民事测谎契约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契约内容履行相应义务,违反约定需承担法律责任。

关键词:民事测谎契约 证据 测谎技术 民事诉讼

赵小军,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理论前沿

美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分析与借鉴

内容摘要:美国证券市场之所以能保持在世界上无与伦比的优势,除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外,与其运作良好的多元化市场监管关系密切。在美国证券市场,除证监会强大的行政监管以及行业自律等配合型监管外,法律还允许投资人通过威慑力巨大的证券集团诉讼寻求司法救济。不仅如此,市场自发的多种监督力量也为公平、公开的证券市场秩序作出了有益的贡献。我国证券市场也存在多元化监管机制,但整体运作效果不佳。让证券市场中的各方主体通过广泛、有效的社会监督共同担负起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责任,这既是美国证券监管的特色,也是我国需要重点借鉴之处。

关键词:美国证券市场 行政监管 集团诉讼 多元化监管机制

章武生,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民法总则草案》(三审稿)的进步与不足

内容摘要:按照《民法总则草案》的体例顺序对一般规定、民事权利能力、监护、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中的有关规定,对比《民法总则草案》二审稿和三审稿,提出了完善意见。比如在一般规定中增设生态环境保护原则、法院不得拒绝裁判原则;在民事权利能力中增加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以及对体外授精胚胎的保护规定;在监护一节重点完善了成年监护和监护监督制度;在宣告死亡一节中明确了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在民事权利一节增加了个人信息权的内容,将域名列为知识产权的客体范围,同时增加了环境权;在民事法律行为一节增加了真意保留制度;在代理一节进一步完善了隐名代理的具体规定,同时对数人代理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在民事责任一节严格区分了法定责任与约定责任;在诉讼时效部分进一步完善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增加了诉讼时效届满对从权利的影响以及诉讼时效届满后的抵销规则。

关键词:《民法总则草案》 生态环境保护 成年监护 意思表示 个人信息

张素华,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评论》编辑。

 

论我国绿色信贷法律制度的完善

内容摘要:我国绿色信贷目前仍然存在对于商业银行的环境责任规定较弱、各类条文共同构成的绿色信贷实现机制未成体系、银行内部机构设置不健全、绿色信贷实施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促进绿色信贷的有效实施,需建立银行内部的风险管理体系、完成贷款审批与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信息公开的结合、实现绿色信贷的有效监管,解决商业银行实施绿色信贷的具体操作和长效机制问题。同时,通过《侵权责任法》和《金融法》两条路径尝试引入“潜在责任人”制度,在绿色信贷法律体系中强化商业银行的环境法律责任,推动商业银行积极实施绿色信贷。

关键词:商业银行 环境责任 绿色信贷 潜在责任人

周杰普,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司法改革

司法公正社会认同的价值、内涵和标准

内容摘要:所谓司法公正社会认同问题,指的是在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如何认识司法系统与非司法的其他社会系统及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并使两者达到协调、共进状态的问题。对司法公正社会认同的价值应从司法系统要确立对社会开放的理念、彰显当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关注民意等多方面作出说明。而司法公正社会认同的内涵则要具体把涉及的概念分别证明后联系起来考察,而不能笼统地进行分析。对司法公正社会认同的标准的证明必须从历史类型的视角来探讨,从而为司法系统和社会系统这两者之间建立具有说服力的对话桥梁。

关键词:司法系统 社会系统 司法公正 社会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