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12-17 来源: 作者:admin
⊙ 行政法学研究年会专栏 ⊙
组织法视角下的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研究
金国坤(北京行政学院教授)
摘要:工商、质监和食药监“三合一”改革,解决了市场监管中的多头执法现象,但改变了市场监管法对职责权限的划分。有效的市场监管,既有赖于市场监管执法体制的改革,更有赖于建立起市场监管部门间的协作关系,树立整体型政府理念,在组织法定原则框架内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
关键词:市场监管;组织法;体制改革
论我国网络市场监管的行政法治转型
程 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摘要:网络市场监管的行政法治转型是在我国当前社会转型和法治转型的背景下出现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的五大发展理念,我国网络市场监管面临着创新性、协调性、绿色性、开放性、共享性转型,从而推动网络市场监管实现从网络管理到网络治理、从行政监管到法治监管、从一元管理到多元协同、从本土治理到全球治理、从权力本位到权利本位的五大转型。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行政法治转型是促进网络市场繁荣、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网络市场;监管;行政法治;转型
市场监管信息不对称的法律规制
刘 恒1 ,李冠钊2(中山大学法学院1.教授;2.博士研究生)
摘要:信息社会深刻地影响着当今政府的治理活动。这种影响具有双面性,一方面信息技术的发展与普及,给政府治理带来了便利,另一方面也为其治理活动带来挑战。市场监管作为一种传统政府治理活动,也同样面临着挑战——这种挑战表现为各市场监管法律主体间信息的不对称。为了消除信息不均衡,有必要构建信息交流法律机制,促进各监管主体间的信息交流,形成以信息交流为基础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协同共治的监管体系。
关键词:市场监管;信息不对称;信息交流机制;监管体系
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边界
刘 畅1,肖泽晟2(南京大学法学院1.博士研究生;2.教授)
摘要:检察权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下确立的一种既不同于行政权也不同于审判权并由专门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权。为了维持不同国家权力间的微妙平衡,人民检察院在对行政违法行为实施检察监督时,应当遵守独立性原则、法定原则、协调性与必要性原则、谦抑性原则和争取其他国家机关配合的原则。据此,人民检察院在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检察监督时,应谨守检察权的边界,注意防止检察权过分干涉甚至代替行政权和其它监督权;检察监督的重点应限于百姓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领域,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政规定或具体行政行为;检察监督程序的启动应当符合公益性要件以及前置程序要件;检察监督决定的方式以及检察监督决定的效力应由法律加以规定。
关键词: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公共利益
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程序论
谢玉美1,刘为勇2(1.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助理检察员;2.南昌社会科学助理研究员)
摘要: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行政违法行为的过程,同时也是国家依法治国的必然结果。作为过程的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需要法律程序作为载体,而作为依法治国结果的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同样需要程序作为保障。系统研究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程序问题,应主要从该监督程序构造、运行、关联的一般理论进行,进而构建以解决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问题为主旨的监督程序制度规范框架。
关键词: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程序
行政法重点问题与法治政府新课题——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综述
马颜昕(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 专 论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资格及其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发展——以中华环保联合会诉修文县环保局案为分析基点
杨伟东(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中华环保联合会案蕴含着宽松的原告资格甚至认可行政公益诉讼的隐喻,不过整体来看,目前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所奉行的宽松原告资格抱有一定的怀疑态度。无论是行政实践还是司法裁判,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中的“特殊需要”作限缩解释似乎占居主导地位。目前,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给行政诉讼带来真正冲击的是,只要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即可获得原告资格,将案件带入实体审理,远未到确立行政公益诉讼的程度。立足于未来发展,在保护私人权益的行政诉讼框架中适度引入行政公益诉讼,是发展方向。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资格;原告资格;特殊需要;行政公益诉讼
论国家担保责任——担保内容、理论基础与类型化
杨彬权(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讲师)
摘要:民营化和公私合作模式(PPP)使得国家责任发生了重大转变,国家不再承担公共任务的执行责任,转而承担国家担保责任。国家担保责任的担保内容表现为国家对民间机构顺利进行公平竞争予以担保的义务,以及对公众持续获得高品质、便宜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予以担保的义务。国家承担担保责任的理论基础是基本权保护义务理论、辅助性理论和合作理论。作为一种新的国家责任类型,国家担保责任还可以进一步分为国家管制责任、国家监督责任和国家接管责任。国家担保责任在未来我国的行政法学理论和PPP法制建构中必将占有理论基础的地位,未来的行政法也将是担保行政或行政合作的法律。
关键词:行政任务民营化;公私合作模式(PPP);国家担保责任
区域合作模式创新的地方经验——以粤澳区域警务合作模式为对象的研究
王 轩(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摘要:随着区域间的界限和范围的淡化,以及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的交互影响,区域化作为当今世界政治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体制特征,持续影响并推动着上至国家下至地方的秩序及治理方式构建。区域化相对于全球化或整体(中央)而言本身便是地方化或区域主义的问题,其研究的价值正在于通过区域各成员间为合作而进行的包括创建公共机构、塑造公共权威以及制定管理规则等方式提供维持秩序和地方治理的经验。在粤澳合作开发横琴和粤港澳一体化的背景下,粤澳警务合作在跨法域区域合作领域的具体制度中多有创新,其地方经验可以为当前方兴未艾的区域合作提供借鉴。
关键词:区域警务;粤澳合作;跨法域合作
行政诉讼中“信赖利益保护原则”适用——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件为例的讨论
胡若溟(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适用路径因其沟通理论与实践的作用,在该原则的整体框架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经过2000至2016年的变迁,理论界对该原则的适用框架经过“三要件”独占鳌头,到“四要件”逐渐兴起的流程,已经形成了较为固化的适用要件体系。但这种体系在实践中产生了适用困境,法官们面对纠纷解决的现实需要与外部知识供给不足的现状,通过自身独立实践,逐渐形成了“作为信赖基础的政府行为生成信赖利益”与“信赖基础与相对人客观行为共同生成信赖利益”两种适用模式。在具体适用层面,最高人民法院对这两种模式的态度摇摆不定,而我国法院系统以“政策实施型”为主的制度逻辑和司法审查中的“法条主义”传统则是造成上述摇摆的根本原因。
关键词:信赖利益保护原则;适用要件;信赖基础;信赖表现行为
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名与实——检视北京市公共交通票价改革的听证历程
胡 斌(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行政决策与公众参与的结合是回应民主发展与行政统治性危机的必然,而其本质是一种博弈过程,存在名与实的二元分立,因而需要引入公众参与有效性命题及其标准。以博弈分析框架为基础,透过过程主义检视北京市公共交通票价调整公众参与的全过程,可知其存在参与人困局、结果封闭性、信息瑕疵、约束机制乏力以及功能定位局限等问题,制约公众参与的有效性。结合理论和实践经验,走向有效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需要系统性变革:核心理念嵌入、法律制度的跟进、信息保障和参与机制的优化以及功能定位的扩展,其中观念更新是“软件”、法律制度是保障、参与机制的优化是“硬件”、功能定位的扩展是“催化剂”。
关键词: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博弈;过程主义;有效性
⊙ 法律时评 ⊙
废除税务行政救济前置条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廖仕梅(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
摘要:通过汇林置业公司案可以看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严重阻碍了纳税人税收行政救济权的行使,是对纳税人人权的严重侵犯,也与《宪法》及《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相违背。在目前的法制环境下,即使将税务行政救济前置条件从税务行政复议前后移至税务行政诉讼前,对保护纳税人权益的意义也不大,故建议彻底废除该条款。
关键词:税务行政救济;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
⊙ 比较行政法 ⊙
德国行政判断余地的司法审查
张福广(德国波恩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行政判断余地作为行政机关最终决定权的一种,在德国理论与实务界已经广获认可。行政判断余地理论仍处于发展状态,其认定标准已经从单一标准走向综合标准,相关的司法判决也不断作出调整,在行政功能发挥、权利保护、法院监控能力等方面找寻平衡点。从德国联邦行政法院、宪法法院的判决入手,分析司法机关对于行政判断余地的审查范围、认定标准、审查密度,斟酌既已成型的认定标准类推扩展适用的可行性,从而研读其类型化所面临的瓶颈,判断行政判断余地的未来发展趋势,以期对我国相关领域的司法实务操作提供一种参考。
关键词:判断余地;不确定概念;基本权利;审查密度;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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