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8-04 来源: 作者:admin
《中国海商法研究》简介
【摘要】:正《中国海商法研究》(季刊,原名为《中国海商法年刊》)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主管、中国海商法协会和大连海事大学主办,是2014-2015年度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本刊前身《中国海商法年刊》创刊于1990年,2009年5月,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改为季刊出版发行,是
【关键词】: 中国海商法年刊;中国海商法协会;大连海事大学;南京大学;出版发行;扩展版;研究评价;中国社会科学;文字性修改;主要起草人;
《中国海商法研究》来稿要求
【摘要】:正文稿请按以下顺序架构:①题目;②作者姓名与作者单位;③摘要与关键词;④与①②③内容相对应的英文翻译;⑤正文;⑥参考文献。正文以8000字左右为宜。来稿务必写明作者单位全称、所在省市、邮编及全部作者的出生年、性别、籍贯、职称(职务)、其他情况。如论文为基金项目,应填写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正式名称及项目编号。
【关键词】: 作者单位全称;著录格式;尾注;生年;司玉琢;卷号;对应位置;大连海事大学;http;文中;
《鹿特丹规则》:过去与未来
詹姆斯·F·斯威尼 卡罗尔·罗菲 王伟 郭萍
【摘要】:2008年12月11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鹿特丹规则》,该规则待20个国家批准一年后方能生效。相较目前存在的调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关系的国际公约,《鹿特丹规则》的相关规定具有重大不同与创新,有望为全球海上货物运输关系提供统一并更为适应现代海上航运业发展的法律规范。虽然目前主要航运大国批准加入《鹿特丹规则》为数甚少,但由于美国的批准程序正在进行过程中,多数人对《鹿特丹规则》的生效抱有乐观态度。
【作者单位】: 皮罗蒂尼.何宁&斯威尼法律事务所;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鹿特丹规则》 海上货物运输 批准程序
论《鹿特丹规则》对“一带一路”的重要性
陈石
【摘要】:按照《一带一路愿景》构想,东亚经济圈和欧洲经济圈将通过贯穿欧亚非大陆的陆地与海上丝绸之路连接。以中国沿海港口为起点的"一带一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网络使中国海上货物运输高度国际化和模式多元化,同时构成了对中国现行规则体系的挑战。现有生效的国际公约不能有效地统一多式联运规则,但《鹿特丹规则》构建了一套新的规则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实施至今已有二十多年,已不能满足航运发展而有效地解决国际多式联运引发的法律问题,当然也无法应对"一带一路"多式联运所引发的各类法律问题。因此,中国在发展"一带一路"多式联运的同时,必须加快多边或双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规则体系构建和参与的步伐,以确保"一带一路"战略的成功。
【作者单位】: 澳门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一带一路 多式联运 《鹿特丹规则》
2014—2015年中国海商法发展综述
胡正良 孙思琪
【摘要】:2014—2015年,中国海商法发生了多方面的一系列变化,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的通过与施行;中国批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通过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的批复》和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和相关指导性案例的公布,以及一系列航运政策性文件的出台。
【作者单位】: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年海事劳工公约》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航运政策
【基金】: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论海商法国家自主性与国际统一性之矛盾”(2015ycx042)
2014—2015年韩国海商法的最新发展
金在贤 吉雪萍 韩立新
【摘要】:2014—2015年,在不断涌现的新的案例以及判决等的推动下,韩国海商法发生了多方面的一系列发展,明确了以下问题:光船租赁登记情况下,船舶优先权的产生及适用范围都取决于船旗国的法律;韩国的强制性法律只有在合同中仅涉韩国因素时才能被适用,不适用于含有外国准据法条款的合同;还款保函是一种"不可撤销的和无条件的"保函。然而,对于还款保函所牵扯到的买方权利滥用问题仍然存有争议。同时,韩国根据"世越号"事件颁布了新的特别法并修订船舶安全相关法令,并确定海事法院将于2017年成立。
【作者单位】: 高丽大学法学院;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船旗国的法律 还款保函 买方权利滥用
《日本商法典》的修订
山口修司 吉雪萍 夏元军
【摘要】:日本将要修订《商法典(海商和运输法)》。修正案草案的要点包括:"海上运输"和"陆上运输"的定义;托运人因未告知危险货物而承担的责任;收货人享有的对于在运输期间造成的货物全损的索赔权;对合同承运人的侵权索赔;船舶优先权。结合国内外法律以及国际公约的规定,针对修正案草案制订过程中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意见。
【作者单位】: 冈部·山口律师事务所;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日本商法典》 陆上运输 危险货物 托运人的责任 收货人的权利 船舶优先权
中国邮轮产业发展的国际法空间——以GATS、FTAs及双边协定中的国际法义务为中心向力
【摘要】:GATS、FTAs以及双边协定共同编织了中国邮轮产业发展的国际法空间,相关国内法规范以及政府行为均栖身其中。邮轮产业所涉GATS一般性义务包括提供最惠国待遇、国内监管接受约束以及竞争法领域的一般义务三项,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的具体承诺涉及邮轮旅游和邮轮航运两大领域。针对具体承诺现状,今后在双边协定中不应给予对方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实质性优惠待遇,国内监管应更注重监管方式的合理、客观和公正。同时,继续不开放内水邮轮产业,维持对香港独资设立旅行社的数量限制,继续将邮轮出境旅游服务保留给中国非外商投资的邮轮企业。
【作者单位】: 山东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邮轮产业 GATS 市场准入 国民待遇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鹿特丹规则》实证研究”(12YJC820118)
邮轮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及其法制衔接
栾晨焕
【摘要】:邮轮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是国家应急处理体系的一个特殊面相,考虑到突发事件的特性,战略部署上可以有所侧重。应急体制的变革上,除了政府与社会层面的责任外,市场、传播媒介等具备沟通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外部系统在邮轮运输突发事件中应该更受重视,这也是风险应对理念的嬗变使然。应急法制的建设上,顶层设计与具体操作之间存在的断层需要更重视多元主体参与的应急法制予以调整,以回应政府、应急市场、公众、乘客以及邮轮运输企业等多方利益诉求,这也是回应型行政视野下的法治期望。
【作者单位】: 山东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风险社会 邮轮运输 突发事件 应急法制
对邮轮合同法律性质的探究及思考
郭萍
【摘要】:随着国际海上运输的发展完善和国际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乘坐豪华邮轮到各个旅游胜地观光旅行受到了人们的青睐。豪华邮轮旅游在旅游业中已经成为了一个重要而且具有很高经济效益的旅游方式。但与此同时,在豪华邮轮旅游中一些潜在法律问题也随之产生,中国邮轮领域的法律尚为空白,邮轮旅游中的重要法律凭证——邮轮合同的性质目前仍无定论。笔者从邮轮基本概念切入,分析邮轮合同与邮轮客票的关系以及邮轮合同的法律性质,在比较邮轮合同与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以及旅游合同在特征上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基础上,提出邮轮合同属于混合合同的结论。
【作者单位】: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海事法律研究中心;
【关键词】: 邮轮客票 邮轮合同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旅游合同 混合合同
【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大连海事大学项目“海洋强国战略海法保障创新团队”(3132014313) 辽宁省法学会重点课题“保障通航安全视域下船舶引航制度研究”(LNFXH2015C016)
“海上丝绸之路”视阈下邮轮文化与邮轮产业发展的关系
李小峰
【摘要】:经过将近十年飞速发展的中国邮轮,与欧美成熟的邮轮产业和邮轮文化相比,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存在巨大的差距。当前,全国各大主要港口城市都纷纷出台政策大力发展邮轮经济,但是鲜有论及邮轮文化。针对此现状,从邮轮文化的界定入手,将邮轮文化的特征置于文化产业和宏观政策的大背景下加以层层分析,提出应当基于中国文化背景大力培育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邮轮文化,不仅能让中国邮轮获得本民族的文化底蕴支撑,而且反过来能促进中国邮轮产业的大发展。
【作者单位】: 南阳师范学院法学院;
【关键词】: 邮轮产业 邮轮文化 慢文化
从一起劳氏救助仲裁案件看救助报酬的分摊
马艳晖 刘晓雯
【摘要】:在救助案件中,获救船舶和货物的所有人应当按照财产获救价值的比例承担支付救助报酬的义务,而一旦救助报酬纳入共同海损理算,各获救方则应当按照各自的共同海损分摊价值的比例对共同海损进行分摊。由于救助报酬的分摊和共同海损分摊受不同法律调整,财产获救价值计算方式与共同海损分摊价值的计算方式也有所不同,这直接导致货主实际承担的救助报酬的份额在不同的分摊机制下有所差别。结合一起劳氏救助仲裁案件,对英国法及中国法下的货物获救价值的计算方式进行阐释,并与货物的共同海损分摊价值计算方式进行比较。
【作者单位】: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
【关键词】: 救助报酬 货物获救价值 共同海损 货物分摊价值
中国海上搜救志愿者相关法律问题与立法实践
史晓琪
【摘要】:海上搜救志愿者队伍作为海上搜救力量不可或缺的有益补充,随着中国海洋事业的蓬勃发展、海洋强国战略的深入推进,在开展海上搜救工作、保障海上安全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从海上搜救志愿者之定义着手,针对其执行志愿服务时的法律地位,详细剖析了志愿者与志愿服务组织、国家海上搜救主管机关以及志愿服务对象之间的法律关系。在结合目前相关立法现状与海上搜救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完善中国海上搜救志愿者相关立法的建议,以期更好地保护志愿者权益,促进中国海上搜救事业发展。
【作者单位】: 山东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海上搜救 志愿者队伍 法律地位 法律关系
防止海岸环境污染:以海洋法公约、民事责任公约体系和救助公约为视角
弗朗西斯·兰萨卡拉 李垒 于诗卉
【摘要】:从海洋法公约、民事责任公约和救助公约三个角度切入,阐述了海洋环境保护及存在的问题。结论是:在海洋环境保护问题上,海洋法公约的作用堪比宪法,民事责任公约和救助公约的相关规定可以提供解决问题的依据。但上述公约提供的举措既非完美亦不充分,仍需要做进一步的研究以便找到综合的解决方案。
【作者单位】: 江铃航海公司;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海洋环境 海洋法公约 民事责任公约 救助公约
论船舶温室气体减排在方便旗船盛行情况下的困境与解决方案
薛梦溪 张晏瑲
【摘要】:在海运减排领域适用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最重要的问题就是众多船舶都在方便旗下运作,在这种情况下,发达国家的船舶所有人很容易伪装他们的身份。对此提出以下解决方案:其一,从根本上解决方便旗船问题,使得每一船舶在切实有"真正联系"的国家登记注册;其二,弃用船舶国籍标准,改用"实际联系人"国籍标准;其三,绕过方便旗船问题而适用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趋同征收、区别待遇"的方法是最可行的方法,即在征收阶段除必要的区别保留外,尽可能采取一致的征收标准,但在所产生的收益分配方面,则采取有较大区别的方法。
【作者单位】: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山东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海运减排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 真正联系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政府管理体制研究”(13BZZ062) 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研究项目“中国海洋管理体制改革研究”(2012Z45C) 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涉两岸的海上侵权争端解决机制之研究”(IFW12065)
中国法下船舶溢油导致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索赔
卢珊 杨文贵
【摘要】:船舶溢油事故往往会导致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对于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赔偿,中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中仍存在许多不明确之处,在司法实践中也争议不断。随着中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索赔主体产生了新的认识和争议。根据《修正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1992年议定书》对"污染损害"定义的发展过程,详细分析司法实践中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评估标准以及索赔方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作者单位】: 北京市海通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 船舶油污损害 海洋环境恢复措施 合理恢复措施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初步程序”研究——兼论对“中菲南海仲裁案”的启示
李文杰
【摘要】:"初步程序"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首创,专为保护沿海国免于因陷入过多诉讼而被削弱权利。"初步程序"实质上构成了对争端的预先审判,具有反对国际法庭管辖权的效果。有权受理"初步程序"的主体并非仅限于国际海洋法法庭,尚包括国际法院、附件七下仲裁法庭与附件八下仲裁法庭;所受理的争端只与第297条规定有关;关于滥用程序行为的审理并非仅限于第297条第2款、第3款规定。《国际海洋法法庭规则》第96条作为目前唯一的固定程序规则,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尤其是其中第3款与第7款规定所涉及的问题。"初步程序"的问题亦出现于"中菲南海仲裁案"之中,仲裁法庭的相关意见不仅自相矛盾,而且其所制定的程序规则也存在令人质疑的公平正义问题。
【作者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关键词】: 初步程序 有关第条的争端 初步证明 滥用法律程序 中菲南海仲裁案
南海海事安全国际合作的困境与出路
张敏 王新辉
【摘要】:维护南海海事安全需要有效的国际合作,现行南海海事安全保障机制存在局限性,世界强权在海事安全国际合作旗号下介入南海问题,形成对中国南海主权的压制和威胁,超越了海事安全国际合作的边界,加剧了南海海事安全国际合作有效实施的困难。作为解决南海海事安全国际合作困境的出路,可以借助国际海事组织这一专门性海事安全管理组织的威望和海事履约体制,以履行国际海事组织现有的技术规范为根据,在南海断续线内设置安全地带制度、分航道航行制、海上避航区等制度,就此开展海事执法国际合作,并把发挥国际海事组织的作用作为中国南海战略的一个支撑策略。
【作者单位】: 广州航海学院海商法研究中心;
【关键词】: 海事安全 航行自由 国际组织 海事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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