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8-03 来源: 作者:admin
国际民事诉讼专题
【摘要】 栏首语: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提升,中国的大国地位日渐凸显,国际民商事交往也越来越密集和频繁。有交往就有争议。然而,考察中国国际民事诉讼的制度,依旧停留在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的制度框架和基本原则之内。在大国的背景下,中国的国际民事诉讼制度应该体现大国司法的某些特征,并应以开放性、全球性的视野着眼于相关制度的建设。为此,本刊和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国际民事诉讼
【关键词】 中国综合国力; 博士研究生; 诉讼原则; 建议稿; 吉文;
【作者】 何其生; 万钧; 秦红嫚; 王盛哲; 司文; 田新月; 南楠; 唐塞潇;
【机构】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院;
【摘要】 一、《中国国际民事诉讼原则(建议稿)》起草说明二、中国国际民事诉讼原则(建议稿)三、《中国国际民事诉讼原则(建议稿)》释义1.国家主权原则2.司法救济原则3.平等和对等原则4.国际条约优先原则5.适当法院原则6.程序公正原则7.程序公开原则8.法院地法原则9.既判力原则10.支持和监督仲裁原则11.公共秩序原则 更多还原
【关键词】 诉讼原则; 建议稿; 法院地法; 既判力; 外国法院; 公共秩序; 民诉法; 程序公正; 诉讼权利; 国家主权原则;
【作者】 杜涛;
【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摘要】 "先受理法院规则"越来越成为国际上普遍采用的解决国际平行诉讼问题的基本规则。该规则具有简单明确的优点,可操作性强,可以使跨国民事诉讼管辖权具有更强的可预见性。该规则的一些缺陷可以通过引入灵活性修正机制得到很好弥补。随着我国对外民商事交往的日益扩大,我国法院与外国法院之间的平行诉讼问题必然会愈演愈烈。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我国的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作了调整,将涉外案件的管辖权逐步纳入到非涉外案件的统一体系之内。这为我国法院解决国际平行诉讼问题提供了一个良好契机。只要把《民事诉讼法》第35条所规定的先受理法院规则稍作变通解释,就可以圆满地解决国际平行诉讼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新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33条未能将《民事诉讼法》第35条扩大适用于涉外案件,实属遗憾。先受理法院规则也存在一些限制和例外。专属管辖权和当事人协议管辖权可以排除该规则。为了避免当事人滥用该规则,可以采用预期承认原则和公平原则对其加以限制。 更多还原
【关键词】 先受理法院规则; 平行诉讼; 诉讼系属; 不方便法院;
【作者】 王吉文;
【机构】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 不方便法院原则已经逐渐演变成为保护本国及当事人利益的工具。在这种情况下,拉美国家通过了一些所谓的"报复立法"来对抗不方便法院原则的适用给拉美国家民众所带来的严重后果。这种"报复立法"通过规定资金账户条件、特殊证据制度、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等来对在外国法院诉讼中提出不方便法院原则动议的外国被告加以"报复"或者对他形成威胁,从而达到阻止外国法院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的价值目标。从司法实践看,"报复立法"确实对外国被告产生了威慑作用,进而对不方便法院原则的适用产生了影响。我国的新不方便法院原则虽然可能不会受"报复立法"的影响,但是其规定的适用条件存在一定缺陷,因而可能需要在今后的立法中予以完善。 更多还原
跨国民事诉讼证据开示的冲突与统一——以《跨国民事诉讼原则》为视角
【作者】 乔雄兵;
【机构】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摘要】 由于存在不同法律传统和诉讼结构,两大法系国家之间证据开示制度存在较大差异,使跨国民事诉讼产生了冲突。国际社会为了推动各国民事诉讼程序及证据开示规则的统一,海牙国际私法学会、国际律师协会以及欧盟等都先后制定过一些涉及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公约、示范规则等,但产生的效果十分有限。在美国法学会与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的联合努力下,2004年《跨国民事诉讼原则》得以通过。《跨国民事诉讼原则》对证据开示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尽管其内容还存在有待完善的地方,但是其必将对各国立法带来影响,推动国际民事诉讼规则的协调与统一。《跨国民事诉讼原则》对我国完善相关立法,也有一些有益的启示。 更多还原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中的国际礼让
【作者】 王承志;
【机构】 中山大学法学院;
【摘要】 荷兰国际私法学者胡伯提出的国际礼让观点,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至今在推动跨国民商事纠纷解决中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际礼让倡导的便利及礼遇精神尤其有助于推动国际社会在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领域开展合作。美国、德国等国法院在承认与执行我国法院判决中灵活开放的司法态度彰显了促进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的国际礼让精神,对我们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树立正确的国际礼让理念,妥善处理国际礼让与互惠原则的关系,合理规范国际礼让在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中的适用,将是我国涉外司法从封闭走向开放的必然选择。 更多还原
【关键词】 国际礼让; 胡伯; 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互惠原则;
【作者】 甘勇;
【机构】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要】 国际民事管辖权的法理基础对一国国际民事管辖权制度的塑造具有重要意义。这一法理基础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国家主权对国际民事管辖权确定的影响;二是国家利益与当事人利益平衡的考虑;三是判决承认与执行在决定国际民事管辖权中的作用,四是法律选择是否应该成为决定国际民事管辖权的一个考虑因素。这些因素为国际民事管辖权决定提供了一个理论框架。建立中国国际民事管辖权法理基础,要考虑司法界和实务界在国际管辖权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中提出一些原则和考虑,如国家主权原则、互惠考虑、对特定领域审判工作的重视和发展、保护我国当事人利益等,构建我国的国际民事管辖权基本理论。 更多还原
【关键词】 国际民事管辖权; 法理基础; 国家主权; 利益平衡; 判决执行; 法律选择; 重构;
【作者】 章晶;
【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 37号指导案例采用法律解释、续造的判例法方法分别发展出涉外仲裁裁决执行管辖权规则、申请执行期间起算时点的例外规则,以此应对现行国际民事诉讼成文规则之不足。以域外法视角切入,无论成文化程度高低,法院以判例法促进国际民事诉讼规则发展的现象实为普遍。判例法并非普通法所专属,其对成文法国家之重要性业已显现且愈来愈被正视。国际民事诉讼规则发展对判例法之依赖,除判例法与成文法相互伴生、补充成文法之不足,并推动法律的成文化之一般理论之外,国际民事诉讼领域价值衡量的特殊性、实践的专业性,及如何实现法律继受法域的自生化发展皆为重要考量因素。
【关键词】 判例法; 国际民事诉讼规则; 指导性案例; 法律解释; 法律续造;
【作者】 万钧;
【机构】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摘要】 国际民事诉讼法原则是国际民事诉讼法学的基础理论问题。确立中国国际民事诉讼法原则、构建中国国际民事诉讼法原则体系有利于提升中国在国际社会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有利于向世界宣示和推行中国的司法理念和司法价值观。考察中国国际民事诉讼法原则的研究现状有助于探索国际民事诉讼法原则的研究进路。在国际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视域下,国际民事诉讼法包含中外国际民事诉讼制度间存在的国家司法主权的冲突与协调、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中法院与诉讼参加人之间的审判权与诉权的制衡以及国际民事诉讼制度与国际仲裁制度之间的解纷权的分配三组关系,分别解决国家利益、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解纷配置机制这三个核心的问题,涵盖了国家主权原则等十一项原则。国际民事诉讼法原则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有所体现,但原则之间相互独立,缺乏内在的关联性,需要构建逻辑关系明晰的中国国际民事诉讼原则体系。
【关键词】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国家利益; 纠纷解决机制; 原则体系; 构建;
专论
【摘要】 粮食安全一直是多哈农业谈判中久议不决、备受争论的议题。2013年,WTO第九届部长会议首次就该议题达成专门协议——《用于粮食安全目的的公共储备决议》。决议以"和平条款"的形式,给予发展中成员粮食公共储备补贴一定的政策灵活性。"和平条款"暂时平衡了各方粮食安全利益之争,但作为一项临时性、过渡性方案,其适用价值有限。因此,WTO未来工作计划要求继续研究粮食安全问题,直至达成永久方案。一系列选择性方案纳入"后巴厘"议程,但方案设计大多聚焦于修改WTO现行规则,给予发展中成员更大的国内支持政策空间。这显然有悖于WTO宗旨,不具有现实可行性。"澄清管理价格与市场价格关系,证明管理价格合格"的方案不仅完全契合现行贸易规则,而且具有经济上的合理性,有利于农业自由贸易与粮食安全目标间的统一,是现有永久性解决方案的最佳选择。 更多还原
【关键词】 《巴厘决议》; 和平条款; 粮食安全; 粮食公共储备;
【作者】 哈丽思;
【机构】 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
【摘要】 作为本国民用核活动的管理者,国家负有预防跨境核损害的国际法义务,本文之目的即找寻到这些义务并全面解读。相关法律义务散落在国际条约及国际习惯法中,并可被归纳为三类:一是尽责义务,包括确保有行政许可,持续监管,核应急计划机制的义务,不损害他国的义务;二是直接义务,包括提交国家报告,及早通报核事故,紧急情况下的援助义务;三是兼具尽责与直接性质的义务,即环境影响评估义务。 更多还原
【关键词】 跨境核损害; 民用核活动; 尽责义务; 直接义务;
【作者】 李雯静;
【机构】 日本北海道大学;
【摘要】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有害物质侵权诉讼逐渐得到美国法学界和实务界的关注。根据传统侵权法理论,原告受到物理性侵害(有形性侵害)或身体受到实际伤害是请求损害赔偿的前提。有害物质潜在受害者因尚未表现出疾病症状,其索赔面临着法律上的难题。然而,有害物质暴露(例如环境污染)所引发的健康损害通常具有潜在性和延迟性,其结果一旦发生即不可逆转,受害者待到疾病到来时的索赔往往缺乏实际价值。因此,帮助潜在受害者寻求法律救济的"非传统型侵权法理"应运而生。为回应社会现实需要,美国法院也逐渐允许有害物质的潜在受害者在疾病发生之前提起侵权诉讼,并在一定条件下为其提供法律救济。 更多还原
国际投资仲裁专题
【作者】 张生;
【机构】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 欧盟国际投资仲裁财政责任划分条例对欧盟及其成员国参与的仲裁案件所涉及的财政责任分配、争端处理、案件和解以及裁决与和解协议的赔偿作了详细的规定。"条例"既为欧盟及成员国参与投资仲裁,承担财政责任提供了明确而清晰的法律框架,同时也体现出欧盟想要在外国投资领域确立完全的排他性管辖权的勃勃野心。但是该"条例"并非尽善尽美,在其与有关国际责任的国际法的一致性、成员国作为应诉方的案件和解、欧盟及其成员国共同作为应诉方的责任承担以及欧盟及其成员国管辖权划分等一些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在中欧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和未来的自由贸易区协定谈判中,我国也应当借鉴欧盟签署的协定中的相关规定,就投资仲裁应诉方的确定作出相应安排,并明确欧盟及其成员国在投资仲裁中的共同的和连带的责任,最后也可以通过相应的例外条款设计保证ICSID仲裁的功用得到充分发挥。 更多还原
【关键词】 财政责任; 投资争端解决; 外国直接投资; 共同投资协定; 共同的和连带的责任;
【作者】 金隽艺;
【机构】 厦门大学法学院;
【摘要】 作为欧洲人权法院近半个世纪司法实践中形成的一项规则,裁量余地原则在人权领域内的广泛适用业已得到公认。近年来,一些学者主张将该原则移植适用于国际投资仲裁领域,据以缓解后者的"正当性危机"。但与此同时,其在投资领域内的适用也遭到另一些学者的反对与质疑。是否将裁量余地原则适用于国际投资仲裁,应该审慎考量其必要性与可行性。在此基础上,方可妥当界定该原则在投资仲裁中的适用范围。
【作者】 张倩雯;
【机构】 四川大学法学院;
【摘要】 国民待遇条款是双边投资协定的重要内容,其中对"相似情形"的解读是国际投资仲裁庭认定东道国是否给予外国投资者国民待遇的关键。受国际法碎片化的影响,不同的投资仲裁庭对"相似情形"的解读各不相同,导致适用国民待遇条款时存在诸多争议。通过分析近年来ICSID仲裁庭对"相似情形"的解读,可明晰目前其在解读"相似情形"时对比较量倾向的路径选择,以及不认定为"相似情形"的例外情形,这对于各国商签双边投资协定具有启迪意义。 更多还原
【作者】 何丹;
【机构】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中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 再保险合同的成立以原保险合同为基础,是商主体之间订立的具有国际性的特殊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的独立性使其法律适用区别于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的国际性使其在法律适用方法上更为复杂。英国再保险合同法律适用规则以普通法为基础,由1980年《罗马公约》和2008年《罗马条例Ⅰ》传承和发展。当事人明示或默示选择的法律受到尊重,当事人未作法律选择时,合同适用的法律依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确定适用的法律时还应考虑原保险合同的准据法的适用与否。英国法在默示选择的承认,对默示选择的推定,以及适用特征性履行对最密切联系法律的推定方面积累了大量的案例,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更多还原
【关键词】 再保险合同; 法律适用; 默示选择; 最密切联系;
案例评析
【作者】 谭畅;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摘要】 2015年4月2日,国际海洋法法庭针对"分区域渔业委员会提交的咨询意见请求案"发布了咨询意见。这是国际海洋法法庭首次以司法实践的方式明确了法庭全庭的咨询管辖权。该咨询意见详细阐明了船旗国与沿海国关于渔业资源养护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问题,解释了国际组织与其成员国关于非法、未申报和无管制捕捞的连带责任,说明了沿海国关于渔业资源养护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同质性,强调了船旗国与沿海国养护渔业资源的合作义务,再次声明养护海洋生物资源是保护海洋环境的重要方式。鉴于此,我国应当完善渔业法律法规,明确禁止非法、未申报和无管制捕捞,建立渔船注册审核制度和信用评级制度,建立与其他相关国家的信息交流和分享制度,以确保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规范中国籍渔船的捕捞活动。 更多还原
【关键词】 国际海洋法法庭; 咨询管辖权; 渔业资源养护; 适当注意义务;
上一篇: 《广东财经大学学报》2016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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