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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法学》2016年第2期

日期:2016-08-03 来源: 作者:admin

涉台法律问题研究

两岸投资保护制度的立法体系及其完善思考

【作者】 宋锡祥朱柏燃

【机构】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

【摘要】 随着2013年《两岸投保协议》的付诸实施,两岸现行投资立法与经贸投资关系深化的不适应性逐渐显现。大陆对台胞投资权益保护范围偏窄、保障手段不足;台湾当局对陆资开放程度过低、限制范围过广,均是两岸现行投资立法存在的主要缺陷。大陆涉台投资立法应与《两岸投保协议》相协调,适当扩大投资主体范围、明确征收补偿标准,并为台胞就业、居住等相关权益提供全方位保护;台湾方面应以修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为契机,借助"负面列表"的方式放宽陆资赴台投资之限制,为其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并在税收和资格审查制度上一视同仁,从而进一步推动两岸直接双向投资和经贸往来的纵深发展。 

【关键词】 两岸投资投保协议立法完善; 

 

 

 

福建自贸区涉台劳动权利能力制度研究

【作者】 徐小平

【机构】 泉州黎明职业大学思政部

【摘要】 福建是台胞聚集的地区,在推动两岸关系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福建自贸区在探索"两岸一家亲"的制度创新上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有关涉台的劳动立法,除了《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外,基本是空白。涉台劳动权利能力立法的滞后制约了台湾民众在大陆就业,亟待创新涉台劳动权利能力制度,包括签证制度、就业许可制度、就业准入范围和准入资格制度。 

【关键词】 涉台劳动权利能力制度创新

 

 

 

论台湾地区消费者团体诉讼制度

【作者】 池婷婷张旭东

【机构】 福州大学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

【摘要】 当前消费侵权案件频频发生,对消费者不仅造成财产上的损失,还有生命、健康的损害,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是难以估计的,我们有必要对消费者权益加大力度保护。现在许多消费侵权案件,往往伤害的都是一部分的消费者的权益,而不是单个人的权益。通过消费者团体诉讼制度,能够一次性解决这部分消费者与企业生产经营者间的纠纷。台湾地区已经通过立法确立了消费者团体诉讼制度,并且已经具有实践上的经验。所以,有必要对台湾地区的消费者团体制度进行研究,能够为大陆地区的消费者团体诉讼制度的发展提供借鉴方向。通过学理分析、比较分析的方式,从对台湾地区的消费团体诉讼现状的简单介绍引入,介绍了台湾地区消费团体诉讼的理论基础,探讨了台湾地区的消费者团体诉讼的主要制度。通过对台湾地区消费者团体诉讼制度的研究,对我国大陆地区的消费者公益诉讼程序提出一些建构性的意见。 

【关键词】 消费者团体诉讼消费者公益诉讼消费者团体损害赔偿诉讼不作为诉讼

 

 

 

实体法研究

论美国著作权损害赔偿制度的网络适用:困境与误区

【作者】 孙阳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摘要】 著作权损害赔偿通过对侵权损害结果进行事后补救以及对侵权行为的有效遏制,恢复和救济著作权人的权益。因此,著作权损害赔偿制度设计理论上要充分补偿权利人遭受的损失。在实现这一功能的基础上,通过著作权损害赔偿制度的有效运行,进一步剥夺侵权行为人的不当得利——以侵权获利为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依据。基于此,著作权损害赔偿制度的补偿和遏制侵权的双重功能才能有效的实现。

【关键词】 著作权损害赔偿制度美国著作权法法定赔偿; 

 

 

 

高速公路妨碍通行物侵权责任问题探究

【作者】 田源梁坤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证据科学研究院)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第89条,明确了在公共道路上妨碍通行致人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对侵权责任的性质判断、责任形态、具体适用等重要问题却疏于规定,引发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争议,并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相关问题认定的混乱无序。为了解决此问题,应以《侵权责任法》第89条的适用为切入,以相关司法案例为样本,在深入分析和审慎论证的基础上,提出高速公路妨碍通行物侵权责任应当适用不真正连带责任,以期更好的认定责任,解决纠纷。 

【关键词】 高速公路妨碍通行物侵权性质判断责任辨析规则设定

 

 

 

论贪贿犯罪的死刑废除及其应对措施

【作者】 张晓媛钱叶六

【机构】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苏州大学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摘要】 从罪刑等价、刑罚人道主义、死刑适用效果和反腐败斗争的国际合作等方面来看,贪污、受贿罪的死刑应予废除。在立法尚未对贪污、受贿罪废除死刑的情况下,对重特大贪贿犯罪分子设置终身监禁这一刑罚措施,既能形成对犯罪分子的强大震慑,同时在客观上也能产生限制和减少死刑适用的效果。但因终身监禁存在着诸多弊端,从长远来看,我国的未来刑事立法应废止终身监禁措施,而以无期徒刑作为法定最高刑,并限制减刑、不可假释。 

【关键词】 贪贿犯罪死刑废除罪刑均衡死刑威慑力终身监禁; 
 

 

 

 

新时期我国婚姻家庭立法面临的挑战与宏观构建

【作者】 游路遥吴国平

【机构】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福建江夏学院发展规划处

【摘要】 当前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已正式启动,我们应当珍惜这一难得的历史契机,抓紧对我国婚姻家庭法进行修订与完善。要紧扣我国婚姻家庭法发展的时代背景,从宏观和微观二个维度梳理出我们将要应对的立法挑战,并从多维度开放性的制度设计角度勾勒出未来婚姻家庭法的立法指导原则、目标功能、立法模式与手段以及婚姻家庭法的调整范围与边界等内容,以搭建一个婚姻家庭立法的宏观架构,为婚姻家庭法回归民法典奠定基础。 

【关键词】 新时期婚姻家庭立法时代挑战宏观构建

 

 

 

又犯罪案件中减刑撤销问题

【作者】 刘燕

【机构】 福州市鼓山地区人民检察院侦监科

【摘要】 司法实践中关于又犯罪案件的减刑处理问题做法不一,法条歧义是造成实践差异乃至乱象的直接原因,而根源在于部分司法人员对减刑撤销问题认识不到位、法律理念有所偏差。从减刑裁定效力、减刑适用条件、刑罚目的与司法公信力等多角度来看,均应确认减刑的既定效力及其法益性,保护又犯罪人已获减刑的利益。 

【关键词】 减刑撤销又犯罪刑期法益

 

 

 

法社会学视野下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公平性研究

【作者】 张健一

【机构】 江苏警官学院法律系

【摘要】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目的在于"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为实现上述目的,鉴于可用于高校贫困生资助的资源与资助需要之间的紧张关系,在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制度设计上,公平就当仁不让的成为其首要价值取向。应当以公平性为出发点,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对象)、资助体系内要素的合理搭配(内容)等方面完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制度设计。 

【关键词】 法社会学公平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舒缓税负神经:困境与路径探析

【作者】 侯莎

【机构】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摘要】 近年来"两会"代表提出的税收相关提案,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媒体接连抛出的"工薪税"、"制造企业税"、"亲孝房税"、"雾霾税"等名词一次次刺激着纳税人紧绷的神经。从我国的税制现状来看,目前的税制体系存在原初设计缺憾、税收优惠措施调整滞后、税收立法、执法随意性过大、税收财政功能与调控功能泛化等问题,是造成纳税人对税收动向如此紧张的根本原因。从长远来看,合理设计税制结构、明确公平税负原则;合理施行税收优惠制度;改善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民生开支;建立现代税收征管制度;规范舆论媒体行为,方能舒缓民众敏感的税负神经。 

【关键词】 税负量能课税税收优惠税收征管

 

 

 

隐私权与新闻媒体报道权冲突的法学思考

【作者】 包骞

【机构】 福建日报社

【摘要】 随着媒体改制的落实,为了抢夺受众,新闻媒体将更注重自主行使报道权以扩充信息量、增加可读性,由此,侵犯个人隐私的情况可以合理预判将日益增多。隐私权与新闻媒体报道权又都属于法定的权利,为此,有必要从法学理论层面对隐私权保护与行使新闻媒体报道权冲突的原因展开深入剖析,在此基础上建议从制度层面构建防止二者冲突的"防火墙"。 

【关键词】 新闻媒体报道权隐私权保护冲突调适

 

 

 

程序法研究

死刑和解新证成

【作者】 马荣春季欣蔚

【机构】 扬州大学法学院扬州大学扬州市公安局景区分局

【摘要】 由于观念是制度建构和运作的主观前提,故死刑和解在当下仍然面临着理论澄清以达成共识问题。死刑和解不应被轻易地予以彻底否定。权力有限性观念、刑诉关系的当事人性、刑法基本原则和刑法的宽容性能够为死刑和解提供新的证成。在观念上予以证成之后,死刑和解所剩下的问题便是如何制度化和规范化。 

【关键词】 死刑和解权力有限性当事人性刑法基本原则刑法宽容性

 

 

 

现行与展望:我国法官助理制度完善机制研究

【作者】 张太洲

【机构】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摘要】 司法改革为理顺法官助理职责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但从试点法院运行过程看,存在着法官助理与法官、书记员工作职能间的交叉;存在着一些本应由法官处理的核心审判业务却分配给法官助理的现象等。由于法官助理制度建设正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未能够直接明确法官助理的职能与职业保障,导致法官助理制度在司法实践运行中存在着种种困扰。同时,法官助理工作评价机制的缺失影响了如何界定法官助理工作实效。为了妥善处理法官助理制度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当处理两对矛盾,即"独立"与"服从"的矛盾、"职业"与"过程"的矛盾。在此基础上,科学合理的设置法官助理的定位与职能,创设法官助理的职业保障机制以及良性评价机制是极其重要的工作。 

【关键词】 法官助理法律职业运行危机评价机制

 

 

 

司法裁判中利益衡量方法运用之规范进路——以民事疑难案件的处理为思考维度

【作者】 陈毅群李赏识

【机构】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

【摘要】 利益衡量是法官运用司法裁量权审理案件的一种重要的思维规则,但这种逻辑方法可能赋予法官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也容易造成具体适用上的偏差。因此当前亟需从思维进路上对法官运用利益衡量的过程进行规范。在对利益衡量的理论基础回归思考后,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尝试提出从前提条件、程序规范、实体规范、步骤层次四个方面加以规制。为防范可能出现的法官恣意,必须研究具体操作规则,明示衡量依据、理由,同时提高法官职业素质,完善监督机制,最终实现案件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关键词】 利益衡量司法裁判规范进路疑难案件

 

 

 

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简介

【摘要】 福建江夏学院是福建省人民政府在整合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及福建金融职业技术学院的基础上,经全国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估,于2010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而设立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大学。学校主校区坐落于福州地区大学城新校区。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是以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为主体,在整合其他三校法学教学资源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目前主要举办法学 

【关键词】 江夏管理干部学院学院简介法学教学本科大学三校福州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