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运输毒品罪死刑的适用——兼评《武汉会议纪要》中的相关规定
【摘要】:在运输毒品罪的死刑适用问题上,《武汉会议纪要》延续《大连会议纪要》精神,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神相冲突;对受雇参与运输毒品的行为人适用死刑仍然过重;对运输新类型、混合型毒品的情形适用死刑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中的刑法明确性原则。严打运输毒品罪、尤其是对之适用死刑,并不符合毒品犯罪的生成机理。同时,单纯运输毒品行为所造成的法益侵害结果并非"罪行极其严重",对之适用死刑明显违背罪刑相当原则。并且,对运输毒品罪适用死刑明显不符合司法上逐步废除死刑的趋势。因此,我们有必要严格限制并尽快废止运输毒品罪的死刑。在限制乃至废止运输毒品罪死刑的路径上,首先要明确运输毒品罪死刑的适用对象;然后,从解释论的角度重新诠释刑法第48条第1款中的"死刑"与"罪行极其严重";最后,提倡在司法上尽量通过死刑的替代措施分担运输毒品罪的死刑。
3D打印的知识产权法应对——基于解释论与立法论相区分的讨论
【摘要】:3D打印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核心问题在于作为打印前提的CAD模型的即时和广泛传播,这将著作权领域的私人复制问题扩大化,并延及商标和专利领域。与此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如平面与立体作品的相互复制、私人制作和使用商标等,多数可以通过法律解释予以调整。立法论上需要考虑的是侵犯专利权的"为生产经营目的"要件的可能修改,以及突破帮助侵权与间接侵权的名义之争,着重解决CAD模型制作和传播者的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问题。
检察机关对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监督的完善
【摘要】: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和强制侦查手段是侦查机关为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约束手段,其功能应定位于诉讼保障和人权保护。过分强调打击犯罪而追求刑罚预先惩罚性导致在司法实践中该措施被滥用和透支。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属性要求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但目前监督手段的单一和监督程序的缺位导致监督效率低下,应当在严格执行现有监督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羁押替代措施,同时扩大对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监督的主体范围和监督渠道,以非法证据排除为审查重点,加强与侦查机关的沟通协调,真正发挥检察机关对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合法性的法律监督功能。
论共同犯罪关系的脱离与归责
【摘要】:本文通过司法实践中的两个判例,引出共犯脱离的问题,并对共犯脱离的发生阶段、体系地位、共犯脱离与共犯中止的关系、共犯脱离的判断基准以及脱离者的责任认定进行了论述。共犯脱离是共犯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形态,应与共犯中止区别开来,在我国刑法中应赋予其独立的体系地位。只要存在共犯关系,就有共犯关系脱离的空间,而不应该仅仅局限于既遂之前的状态。关于脱离者的责任,其对后续行为和结果自然不需负责,只针对脱离前的行为单独评价,就不同的阶段,负担不同的责任。
论循环经济法的定位
【摘要】:"循环经济法的定位"是进行循环经济法研究过程中不可回避的一个基础理论问题。对此问题的研究,目前尚处于"内部混战"的初级阶段,评判标准不一,观点林立。本文通过整合现阶段的研究成果,探讨循环经济法定位"迷失"的原因,并将问题聚焦在定位标准的确定上,提出调整对象是定位循环经济法的唯一标准,进而论证循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属于经济法的调整范畴,表明循环经济法应定位为经济法。
“合理性”标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第8(4)条述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