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7-22 来源: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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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月13日至17日,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接待美国知识产权法律协会(AIPLA)代表团访华。在北京期间,代表团参加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的2016年中美专利实务研讨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出席会议并致辞;访问了最高人民法院、工商总局商标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AIPPI中国分会、北京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在上海期间,代表团访 更多还原
【Author】 Zheng Youde;Zhang Qinkun;Li Weiwei;Wu Chunyan;
【机构】 华中科技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中心; 腾讯研究院;
【摘要】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施行至今未做修改。2016年的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学术界和实务界反映比较强烈。总体上看,送审稿与现行法相比,在理念、内容等方面有所创新,个别增设条款有一定新意。但亦有不少条文在理论指导、立法依据、逻辑结构和文字表述等方面尚待完善。本文针对送审稿提炼出15个重大问题,主要从修改理由和修改依据等方面提出若干建议。 更多还原
【作者】 李扬;
【Author】 Li Yang;
【机构】 中山大学法学院;
【摘要】 商标法授予商标权的目的在于促进本国产业发展,因而确定商标权的边界时必须严格坚持商标权地域性原则;在申请商标注册程序或者注册商标争议程序中,商标审查机关应当通过严格解释商标的近似性以防止不适当扩张商标权的边界;司法机关则必须通过在特定条件下对商标权人的停止侵害请求权进行限制的方式,削弱甚至消解商标权的排他性。 更多还原
【Author】 Rui Songyan;Chen Jinchuan;
【机构】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摘要】 《商标法》第59条第3款适用要件为:(1)他人在注册商标申请日之前存在在先使用商标的行为;(2)该在先使用行为原则上应早于商标注册人对商标的使用行为,但如果在先使用人主观并无恶意,则即便商标注册人使用在先,在先使用行为亦符合此要件;(3)该在先使用的商标应具有一定影响;(4)被诉侵权行为系他人在原有范围内的使用行为。后续使用的商标及商品或服务应与在先使用的商标及商品或服务"相同"或"基本相同",使用主体应限于"在先使用人"本人及在先已获授权许可的"被许可使用人",但商标后续使用行为的规模不受在先使用规模的限制。 更多还原
【作者】 党晓林;
【Author】 Dang Xiaolin;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
【摘要】 "永恒印记"商标案在业界引发了关于中英译文商标之间的近似性的争论。从外文商标如何形成中文商标入手进行分析,并且结合外文商标在中文领域的保护本质、外文商标的中文表达中的创造性因素分析以及中文商标在中国市场中的作用等方面,探讨外文商标应该获得的中文保护范围的边界,从而提出针对商标标识是否构成近似的判断标准及考虑因素的建议。 更多还原
【作者】 李陶;
【Author】 Li Tao;
【机构】 慕尼黑大学法律系;
【摘要】 学界在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垄断性问题的相关著述中,宏观层面多提倡引入竞争,放松市场准入;微观层面多强调私权绝对与意思自治。其中观点均有其自在的价值基础,但在理论上,著作权集体管理是具有自然垄断特点的行业。此外,作为著作权法实施的补充性保障,著作权法立法目标的多元性也决定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功能定位的多元性。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相关领域内的垄断地位乃是实现其多元功能的前提和保障。建议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多元的功能定位为讨论基础,辩证理解民法基本原则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在肯定垄断式集体管理组织存在正当性的前提下,着力完善《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制度建设,特别强化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外部执业活动和内部治理运行的监督。 更多还原
【作者】 刘鹏;
【Author】 Liu Peng;
【摘要】 网盘存储服务因其私密性与便捷性备受公众关注,当前的网盘存储服务已经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其客观上为侵权内容的传播提供了极大的技术支持。作为处于产业链核心的网盘存储服务商,其应承担相应义务,避免直接侵权的产生,或侵权结果的扩大。网盘存储服务商在本质上仍属于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商,但基于网盘存储空间的私密性和相对封闭性,以及缺乏公开运营的平台,网盘存储服务商无法控制网盘空间中存储的内容及其公开传播,这对其版权义务和责任的承担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基于法律的规定以及操作性和运营成本考量,网盘存储服务商不应承担用户存储或分享内容的版权审查义务,但是应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即根据"通知和移除"规则要求,及时删除侵权内容和断开侵权分享链接,同时采取必要技术措施筛查明显的侵权内容,监控用户账号异常登录和流量的异常变化,及时采取应对处理。 更多还原
【作者】 刘汉霞;
【Author】 Liu Hanxia;
【机构】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 华南理工大学地方法制研究中心、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
【摘要】 将计算机程序纳入著作权保护范围是世界通行做法,我国也不例外。计算机程序包含源程序和目标程序,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将二者作为"同一作品"进行保护。但源程序为目标程序之"源",二者虽有较强的技术关联性,在很多方面仍存在较大的差异,"同一作品"保护模式并不能给权利人带来恰当的法律保护。因此,从源程序的特殊属性和我国软件技术发展的现实出发,建议摒弃"同一作品"模式而采分别保护模式,即对目标程序适用著作权保护,对源程序采商业秘密保护为主、著作权保护为辅的模式。 更多还原
【作者】 杨延超;
【Author】 Yang Yanchao;
【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要】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APP产业呈现爆炸式增长,由此也引发全社会对APP知识产权保护的关注。相比较APP的版权保护和商标保护而言,APP的专利保护也被称为对APP"核心创意"的保护,因此尤为引发社会关注。然而,针对APP能否受到专利保护以及如何保护等方面,我国相关立法并未给予明确规范,专利审查及执法、司法实践也是众说纷纭。为此,有必要借鉴域外先进经验,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APP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等问题给予准确界定,全面完善APP专利保护的立法规范,以期有效促进APP产业的健康发展。 更多还原
【作者】 张凤;
【Author】 Zhang Feng;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法学系;
【摘要】 近年来,日益广泛的公众参与成为知识产权法治进程中值得注意的现象。公众对知识产权立法、司法等活动积极关注、发表意见,以及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实现自身权利,是其参与知识产权法治的两种主要方式。依次分析公众参与知识产权法治的成因、意义及局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更好地发挥公众参与以促进知识产权法治水平的意见。特别地,法治进程中的公众参与是法学领域一个普遍命题,在兼顾一般问题的基础上,结合知识产权法的自身特点着重分析知识产权领域公众参与的特殊之处。 更多还原
【作者】 刘明江;
【Author】 Liu Mingjiang;
【机构】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郑州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摘要】 在当然许可专利侵权诉讼中,若侵权人承诺接受专利权人在当然许可声明中明确的许可条件,则不得对侵权人颁发禁令,但不妨碍专利权人要求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且损害赔偿数额不应超过侵权行为发生之初侵权人依照许可条件应当支付给专利权人的许可使用费的两倍。为了促进专利有效实施,我国专利法拟引入当然许可制度,但与英国、南非等国家的立法规定相比,草拟的有关条款在专利侵权救济方面尚有完善的空间,例如,一概禁止专利权人申请诉前临时禁令,有合理理由担忧专利权人会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导致利益的天平朝侵权人倾斜。 更多还原
【作者】 胡建新;
【Author】 Hu Jianxin;
【机构】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
【摘要】 专利的当然许可制度对促进专利的实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专利的当然许可是一种非自愿许可;在我国,对于当然许可的条件,应当由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专利管理部门确定;对于实施当然许可的专利,暂不应给予专利年费的减免优惠;适用当然许可的专利涉及侵权赔偿时,赔偿范围应包括权利人所有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不好确定时,许可费可以作为赔偿数额的参考;当然许可合同不以登记为要件,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更多还原
【作者】 李文江;
【Author】 Li Wenjiang;
【机构】 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 河南工业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摘要】 专利当然许可制度是我国《专利法》第四次修订中引入的一项新的许可使用制度,与已有的许可制度相比,该制度具有主动性、自愿性、单向性、普通性和低成本性。如何借鉴国外相关规定,紧密结合我国实际,发挥其在促进专利转化和推动专利运用和实施中的作用,需要出台专利当然许可制度指南,切实保证实施效果。 更多还原
【作者】 李庆保;
【Author】 Li Qingbao;
【摘要】 政府主导模式的当然许可制度虽然对于专利实施转化的双方都有一定的正向激励作用,然而,政府介入所产生的实际效率可能会随其介入程度的加深而递减。提供当然许可的制度供给中,我国可以探索建立市场主导模式的当然许可制度,从而规避政府主导模式的当然许可制度中存在的弊端。在理清当然许可制度中各相关主体间法律关系的基础上,由法律授权行政机关在实践中探索建立市场化模式的当然许可制度较为稳妥。 更多还原
【作者】 张洋;
【Author】 Zhang Yang;
【机构】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
【摘要】 我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新增加专利当然许可制度以破解专利转化率低的难题。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专利当然许可制度的设置具有合理性。鉴于该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建议通过采用灵活的收费模式、设置统一的评价报告义务、增加相应的许可使用方式、建立完善的专利权人维权机制等方式改进专利当然许可制度。 更多还原
【作者】 王淇;
【Author】 Wang Qi;
【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
【摘要】 在市场失灵或者无效的情形下,专利行政部门代表公共利益依法介入,提供多元化公共服务产品,发挥行政保护的优势,加强专利行政执法,不仅有利于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而且有利于保障产业持续创新、培育核心竞争力,激励新业态创新成果涌现、占据未来发展制高点。同时,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专利行政执法应当在法治的框架下,依法获得法律授权,遵循程序正义,遵守比例原则,与司法保护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公开、透明、亲民,才能真正体现严格保护,维护公共利益,实现社会福祉。 更多还原
【Author】 Deng Yiyou;Han Xiucheng;
【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
【摘要】 近年来,社会舆论中出现了有关专利行政执法的各种声音。事实上,三十多年来,专利行政执法发挥快捷主动的优势,有效地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正义,对于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成效显著。部分学者以"私法自治"为由反对专利行政执法,不仅误解了"私法自治"的含义和成立的条件,也忽视了当前专利保护的国际潮流。当下的中国,专利行政保护不仅不能削弱,而且应当加强,这是我国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 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