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7-21 来源: 作者:admin
【摘要】 在平安中国和法治国家的大思维中,运动式毒品治理模式具有现实合理性和向制度化治理转向的客观必然性。毒品问题是困扰我国政府和社会多年的顽疾,对其运动式治理的确基于诸多不得已的因素。"百城禁毒会战"不过是新一轮运动式治理的具体形式,它不仅没有根本扭转毒情趋重的整体态势,还暴露出相关制度的粗陋和缺失。调换现有毒品治理对策的主次关系,即以运动式治理服务于制度化治理,将过去单向线性的管控整体拉回综合网络式治理体系的局域位置,用更具包容性的理性落实对特殊人群的救助,或许可以走出禁而不止的怪圈。 更多还原
【作者】 郑永红;
【机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摘要】 完善准确的数据是进行科学定量研究的基础,而《禁毒报告》则是毒品犯罪定量研究的主要数据来源。对近17年《禁毒报告》发布的指标数据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其基本真实地反映了禁毒形势的发展变化,在发布方式上更具规律性,数据发布的连续性和规范性增强,指标体系也在不断探索完善之中;但部分指标内涵需更加明确,发布的指标数据可以进一步具体化,指标体系有待逐步完善优化,数据之间自洽性有待提高,受众定位和发布方式可以日趋多元化。 更多还原
【作者】 周立民;
【机构】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摘要】 目前医学界普遍认为毒品成瘾是一种慢性复发性脑部疾病,根据中医"治未病"理论提出的毒品预防"治未瘾"理论共分为"未吸先防""已吸防瘾""已瘾早治""新戒防复"四个方面,以期为毒品预防提供新的理论基础。"未吸先防"的服务对象是一般公众,应向公众宣传、普及毒品预防知识,以提高公众的识毒、防毒、拒毒能力;"已吸防瘾"的服务对象是"吸毒未成瘾人员",应及时对他们进行早期干预,防止早期吸毒人员发展为成瘾状态;"已瘾早治"的服务对象是吸毒成瘾人员,应尽早对他们进行治疗,以避免成瘾愈发严重;"新戒防复"的服务对象是戒毒人员,应采取综合矫治的方法,防止其复吸。 更多还原
【机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摘要】 2015年全国刑事案件立案数有所增长,其中侵犯财产犯罪增幅较大,而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持续保持下降趋势。诈骗犯罪手法多变,而且地域性特征突出;经济犯罪形势日趋复杂;毒品犯罪形势依然严峻;职务犯罪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持续减少;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有所减少,但暴力恐怖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并出现了新的特点。2016年,随着全国政法机关对各类突出犯罪的专项整治和立案制度的规范,全国刑事案件立案数会持续增长,其中侵犯财产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立案数会有所增加。2016年仍须防范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暴力恐怖犯罪的偶发和警惕毒驾、交通肇事等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犯罪的多发。 更多还原
【机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摘要】 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国恐怖主义发展出现了恐怖活动呈波浪状浮动、与国际恐怖组织"合流"、恐怖主义的"本土化"等新特点。我国的反恐对策应该从建立国家层面的反恐常态化长效机制、完善反恐法律体系以及建立完善的反恐工作体系这三个层次上展开。要遏制恐怖主义在我国的发展,既要提升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专业水平,又要注重铲除恐怖主义滋生发展的土壤,实现对恐怖主义犯罪的标本兼治。 更多还原
【作者】 赵红艳;
【机构】 中央党校;
【摘要】 网络恐怖主义与传统恐怖主义之间的区别在于"攻击者的身份、行为动机、攻击目标、行为目的及影响涉及的范围"等五大判别标准。网络恐怖主义已经具备不对称袭击的对抗方式、复合先进科技与传统恐怖攻击相结合、影响层面特定性,趋向国际化等表现形式,将导致国家关键基础建设目标的威胁增加、专利信息和机密信息遭受窃取的威胁。因此,国际执法合作背景的国家安全战略的构建必须将网络安全纳入其中,为了对抗恐怖主义寻求的网络扩张,国际合作乃是目前治理网络恐怖主义的重要途径。 更多还原
【作者】 刘涛;
【机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摘要】 2013年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讯问时全程录音录像以及非法证据排除等修改,使侦查讯问中威胁、利诱、欺骗的限度问题突显。本文认为,应当从侦讯行为的强制性、口供的自愿性和真实性三者之间的关系来探讨。对于暴恐案件之外的普通刑事犯罪,我国设置威胁、利诱、欺骗的限度应当充分考虑目前打击犯罪的客观需要和保障人权所处的特定阶段。除直接实施刑讯逼供或变相刑讯以及威胁实施应当予以全面禁止并排除相应的口供外,对于一般性的威胁、利诱和欺骗应当在相当程度上许可,其中威胁应当"慎用",利诱应当"适度",欺骗应当"容许",同时设置关键的侦讯行为底线。讯问时的全程录音录像为综合全部情况判断侦讯行为的强制性和口供的自愿性提供了切实可行的途径。 更多还原
【机构】 广东金融学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
【摘要】 目击辨认在世界各国刑事司法中都是一个十分常用的侦查措施,对于破获案件惩罚犯罪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目击辨认结果的准确性却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来自辨认过程中的暗示行为便是主要因素之一。运用法学实证研究法能够对我国目击辨认中暗示行为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系统的探讨,通过文献调查法可以了解我国目击辨认中暗示行为的普遍性,通过法学实验法能够揭示暗示行为对辨认结果的危害性,并在以上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探讨对暗示行为的立法规制措施。 更多还原
【作者】 肖军;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
【摘要】 近年来,我国追逃追赃工作稳步推进并取得了可观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欧盟领域内追逃追赃的经验,尤其是欧洲侦查令的出现为其他国家或地区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素材。整体来看,欧盟现阶段已拥有完整的追逃追赃法律体系,欧盟法与成员国国内法不断协调并凸显"自由、安全与司法区域"目标。要完善我国追逃追赃工作,需要树立法治化、科学化、一体化的理念,并将其纳入警务与刑事司法合作当中;适时修订《引渡法》并出台《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平衡国家主权、侦查权以及公正与效率关系,充分保障在逃人员及相关人的权利;摸索适合我国的合作方式,如签订协议作出特别安排、建立联合侦查小组等;与此同时,需要定时评估追逃追赃机制的优劣,为下一步改进指明方向。 更多还原
【摘要】 侦查经营是近年来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针对现代社会转型及刑事犯罪发展新态势提出的一种全新的侦查思路和工作模式。侦查经营以案件延伸为前提,综合运用"线索经营、证据经营、人员经营"等方法,对团伙性、系列性、流窜性犯罪实施"积累式"打击。侦查经营具有主动性、长期性、动态性、整体性等特点,对毒品犯罪、侵财类犯罪、有组织犯罪、网络犯罪、职务犯罪等案件的侦破具有积极作用。因此,加强侦查经营理论研究,对于拓展搜集案件线索的途径,突破打击系列、团伙犯罪的瓶颈,提高侦查部门打击犯罪的能力具有促进作用。 更多还原
【机构】 北京师范大学;
【摘要】 将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附于贪污罪,没有正确反映受贿罪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不利于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不利于刑法积极一般预防作用的发挥,应该予以重构。重构受贿罪定罪量刑标准时应充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改变传统计赃论罪的做法,通过多种因素来表达和展现受贿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仅要注重行为人的客观受贿行为及结果,也不能忽视行为人的个人因素;还应贯彻多层次、多方位惩治受贿行为的理念,注重刑法与党纪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协调和衔接,充分发挥各类规范在惩治受贿犯罪中的作用,同时也要注重刑法的国际化。 更多还原
【机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摘要】 警察在开枪前面临许多不确定因素,迅速做出反应的预期与极短的反应时间之间存在矛盾,一些容易产生的误解和错误认识倾向阻挠对警察开枪给予理性评价。警察在开枪时面临着艰难的权衡和博弈,在当时情境符合法律规定的开枪行为之结果未必能够通过事后的法律审查。赋予警察充分的执法手段才能保障警察任务的实现,达到较好的社会治理成效。居高不下的伤亡呼吁对比例原则做出再平衡,更多考虑警察的生命安全。警察开枪行为的过程包含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应当在事实问题的基础上考虑法律适用问题。警察开枪行为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对其行为的评价应寻求第三方独立机构的专业人员做出专家意见。对警察开枪的合理限制应当是自由裁量权的有效行使和比例原则的适当约束。 更多还原
【机构】 扬州大学;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摘要】 相对于关联性,随后可控制性作为事后抢劫的当场的判断标准更加具有实质有效性。事后抢劫的实行行为是否包含先行行为,应立于事后抢劫的财产犯罪"主流性质"与事后抢劫作为抢劫罪的复合行为构造予以解答。尽管可以从其他角度来证成事后抢劫的未遂形态,但直接故意犯罪的属性和复合的行为构造更能给出有力的说明。在逻辑上,事后抢劫的预备中止和实行中止是没有问题的,而剩下的问题是事后抢劫不同行为阶段的中止是否可罚或如何可罚。 更多还原
【作者】 刘昂;
【机构】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摘要】 司法诚信与侦查欺骗这对看似矛盾的概念实际上折射的是刑事诉讼中的利益冲突。为打击犯罪、切实保护公共利益,司法机关有时会运用欺骗性侦查手段。从世界范围看,一定限度的欺骗性侦查手段具有法律许容性。表面看来,这些行为不符合司法诚信的要求,但认真剖析会发现这些行为不仅受到诚信原则的规制,而且有其诚信根基。 更多还原
【作者】 张兆端;
【机构】 吉林警察学院;
【摘要】 警察领导者的文化角色,指组织及其成员期望警察领导者在警察文化建设中所扮演的,与其身份、地位相称的角色或所应发挥的作用。优秀的警察领导者应当成为培育警察文化的"园丁",传播警察文化的"牧师",警察英雄精神的缔造者和传承创新警察文化的"接力者"。警察领导者的文化境界,主要指警察领导者的领导理念之层次和领导艺术之效果。包括警察领导者的哲学境界、管理境界和人本境界。 更多还原
【作者】 叶永光;
【机构】 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
【摘要】 "高于地方"的生活待遇是"从优待警"的核心内容,"高于地方"的生活待遇不应忽略"福利待遇"这一部分;民警的工资、福利、医疗保障等待遇应当"高于地方"20%以上;应允许民警比地方公务员提前3—5年退休。在实践中,"高于地方"生活待遇应当与"高于地方"政治待遇相对称;基层民警享受"高于地方"与上级机关民警享受"高于地方"的实现方式应有所不同;应处理好现行全国警察"三项津补贴"标准统一性与地方公务员工资福利基数差异悬殊性之矛盾。 更多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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