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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海波:打造中国的引注蓝皮书

日期:2020-08-17 来源: 作者:qkw

打造中国的引注蓝皮书


——《法学引注手册》编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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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何海波


引注虽属于学术研究的“细枝末节”,却是一篇著作乃至一个学科成熟的标尺。2020年5月,35家法学期刊、出版社和数据公司联合制定的《法学引注手册》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这是中文学术界第一本比较详实、完备的引注手册,它的出版意味着学界朝规范和统一引注体例迈出了重要的一步。笔者作为引注体例统一的热心推动者,从头至尾参与了引注手册的编写,这里跟读者分享编写中的一些想法。


法学引注手册.jpg



01

为什么要编写引注手册
引注是学术研究规范化的产物,引注的规范化催生引注的统一化。
目前我国法学著作的引注体例可以用五花八门来形容。不但高校学报和多数法学刊物的引注体例截然不同,在法学刊物和法学图书之间也存在许多差异。有学者比较了23家刊物的引注体例,发现“没有两家是完全相同的”。因为家家都有自己的经,作者无所适从,常常被迫改来改去:投一家刊物,就换一个体例;发论文时是一种体例,出书时又换一种体例。如果作者改得不到位,编辑们只好一一改过来。有编辑说,她花时间最多的,就是帮作者改引注格式。
制定和使用统一的引注体例是当代学术界的通行做法。在英语世界中,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甚至印度、菲律宾等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学引注体例。美国的引注蓝皮书(The Bluebook)当然是其中最著名的。这本蓝皮书最早为1926年《哈佛法律评论》所编写,后来耶鲁、哥大、宾大三家法律评论也参与其中,现在已经出到第二十版,在美国法学刊物中几乎一统天下。
就如“车同轨、书同文”,“注同例”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所以,当几家期刊、出版单位倡议“联合制定、相约使用”,立即得到了广泛的响应。

02

需要什么样的引注体例

我们要制定的引注体例,应当是适应当代中国法学研究实际需要的引注体例。它与人文社科领域的通行体例、与国外法学引注的通行体例、与20年前的法学引注体例,必定有所不同。
(一)“法学”的引注体例
中国的人文社科领域不是没有引注体例,教育部门、质检部门、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分别发布过相关标准。既然已经有了,法学界为什么还要“自搞一套”呢?首先,现有的引注标准都是推荐性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其次,三个标准本身并不统一,与法学界通行的体例也有出入。最主要的是,现有标准没有考虑法学著作的特点,对法学引注的许多问题没有规定。与其他学科相比,法学研究的显著特点是引注文献数量普遍较多,法律文件和司法案例引用频繁。因为引注文献多,把引注内容一一排列在文章后面(即“文后注”),阅读时翻前倒后,很不方便。又因为涉及法律文件和司法案例,在一些学科流行的文后列举参考文献、正文括注作者和页码的格式,在法学写作中造成又有文后注又有页下注,极不方便。由于这些原因,法学著作的引注体例“自搞一套”是很自然的。
(二)“中国”的引注体例
既然国外有成熟的引注体例,我们为什么不直接使用他们的体例呢?答案是:抄不来。道理就像法律移植一样,我们只能借鉴,却无法抄袭。中文著作引用的主要是中国文献,其数量巨大、种类细密是外文著作引用中国文献所无法比拟的。中文有自己的表达习惯,例如文章名用书名号,如果学Bluebook,文章名用引号,就很“见外”。
那么,中文著作引用外文文献是否可以照搬该语种的体例呢?还是不行。我们曾经打算,引用英文文献直接适用美国法学蓝皮书的格式,但发现用不了。举个例子:最新一版的蓝皮书要求,报纸、杂志、书籍名称采用小型大写字母。所谓“小型大写字母”,就是全部字母大写,但每个单词首字母字形大一些,后面字母小一点,例如YALE LAW JOURNAL。使用小型大写字母比全部大写美观,也好识别。但是,中国作者对小型大写字母普遍比较陌生,中文照排系统没有相应的处理软件,多数读者阅读英文大写字母还有障碍。为此,我们放弃紧随蓝皮书的想法,在中文期刊和图书常见的英文文献引注方式的基础上加以调整和统一。这些说明,我们必须面向中国的作者、编者和读者,制定一份中国的引注体例。
(三)“当代”的引注体例
对于学术研究来说,大量参引外文文献、不断兴起的跨学科研究以及高度依赖互联网和数据库资源已经成为“当代”的主要特征。
由于学术著作大量参引外文文献,如何引用外文文献需要有个大致规则,简单地说“从该语种习惯”是不够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引入,导致观察、访谈等未发表文献开始出现,统计数据和图表越来越常见,引注体例对此必须有个交代。大量文献发表在互联网上,甚至个人博客、微信公众号上也有不少有价值的原创文章,完全禁用互联网上的文献是行不通的。同时,海量文献收录在数据库里。在互联网和数据库上检索文献,是许多作者的第一选择。是否要像以前那样一一标注出版社地点、文章页码,也值得斟酌。
我们根据今天的技术条件,针对上述问题规定了若干原则。例如,纸质出版物优先引用,引用互联网文献应当标明文献上传日期(不是“最后访问日期”)和网络链接,引用文章特定内容才要求标注页码。

03

这本引注手册有什么

在启动引注手册编写时,曾经有不同的思路:是编写一个简明扼要的体例,还是一个详实周全的体例?讨论后,大家达成了共识:引注体例应当覆盖全面、内容具体、方便实用。
(一)覆盖全面
引注手册讨论了引注的基本要求、引注的一般格式以及与引注有关的论文部件,作为引注的一般规范。哪些地方应当引注、哪些文献适宜引用,国外的引注手册一般是不讲的,但中国学界还欠缺规范,需要特别强调。引注符号应当放在哪里、引注信息如何编排,当然是重要内容。中文引注体例按照引注文献的性质分别介绍。除了最为常用的纸质出版文献,还对网络电视文献、未发表文献、法律文件、司法案例、统计数据的引用作了规定,这部分内容最详细。此外,引注手册用三分之一的篇幅,规定了英、法、德、日四种语言的常用引注体例。
(二)内容具体
目前多数引注体例,包括几个推荐性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内容都比较简略。简略的好处是求同存异,容易被接受;但形形色色的引注问题,寥寥两三页纸是无法完全解答的。目前国际上比较成熟的引注体例,篇幅都相当可观,基本上是一本书的规模。可见,引注体例要为作者和编者起到有用指引,必须抛弃“宜粗不宜细”的思想,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力求具体周详,“求同去异”。当然,引注手册不是越厚越好,也不需要追求绝对统一。有些问题需要在以后逐渐积累经验,有些问题要给作者和编者保留一定空间。
(三)方便实用
引注手册正文近3万字,篇幅达80页,编排方式需要尽量方便查阅和使用。我们没有采用Bluebook使用的阿拉伯数字加下脚圆点(如“1.4.2”)的编排方式,而是参考中国法律的通常写法,分级编排、以条为主,条文序数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这也是一个中国特色。为便利读者快速掌握引注体例的精要,引注手册前面设置了20条简短示例,后面做了编写说明。引注手册在出版时采取双色印刷,清晰美观。我想,把它与其他任何一本引注手册放在一起都不逊色。
《法学引注手册》的编写是法学界对引注体例长期探索的一个总结,也是众多学者、编辑共同参与、集体讨论的产物。中国法学会有关领导对该手册的制定给予了高度肯定,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给予大力推荐。相信这份手册能促进法学引注的规范化,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引注体例不统一的困扰。当然,引注体例的完善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我们欢迎法律界同仁今后就法学引注中的问题继续商讨。在手册使用一段时间后,制定单位将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予以修改完善。



本文来源:《法制日报》2020年6月23日 09版




全文转载自清华大学法学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