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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显主任在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2023年学术年会上的讲话

日期:2023-08-25 来源: 作者:q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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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功立业

——在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2023年年会上的讲话

张文显

2023年6月3日

尊敬的吕忠梅主任委员,

法学期刊研究会各位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与会的各位同事、各位嘉宾:
       大家好!首先,衷心感谢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吕忠梅同志代表中国法学会莅临指导并发表了高屋建瓴、热情洋溢的讲话,希望期刊研究会认真学习领会吕忠梅副会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并落实到本次年会始末。
       下面,我围绕本次年会的主题“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与法学期刊发展”讲三点意见,与各位交流。
一、深刻认识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时代背景和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我们党一以贯之地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2017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首个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
       那么,如何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呢?2022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国人民大学时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这一重要论断深刻说明,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是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总抓手、牛鼻子。法学是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支撑学科,是经国序民、治国安邦的大学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断既为我们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指明了正确道路,也给我们提供了精锐的思想武器和科学方法。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加强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研究,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研究,要紧紧围绕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以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为导向开展法学理论研究,总结提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具有主体性、原创性、标识性的概念、观点、理论,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
       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是新时代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时代化的伟大工程,是实现从西方理论的“搬运工”到中国理论的创造者和世界学术的贡献者的根本转变,是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的学术基础,是培养德才兼备高素质法治人才的迫切需要,是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概括而言,这是法学领域一场具有时代意义和世界意义的深刻革命。我们要认真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4·25讲话”,深刻把握“两办”《意见》精神,通过本次年会的研讨交流,进一步深刻认识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历史方位和重大意义,提高加快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使命感、责任感,增强法学期刊参与法学知识体系建构的自觉性和能动性。
二、法学期刊在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中责任独特、大有作为
       法学期刊姓党、姓社、姓马,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全方位占领法学意识形态阵地的主力军、主渠道,也是推动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实践基地和强大力量,我们应当在建构法学知识体系这一划时代的知识创新和学科革命中发挥参与者、推动者、引领者的积极作用。为此,应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推出更多高水平研究成果。知识体系的内核是理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内核必然是法学理论,而中国法学理论的灵魂只能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以科学的理论思维、深邃的历史眼光和宽广的世界视野,阐明了人类法治发展的普遍规律、现实逻辑和未来趋势,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理论表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具有鲜明的科学性、人民性、实践性、开放性。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法学理论发展的最大增量,是博大精深的法哲学体系,是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主体内容。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是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而且其本身所包含的一系列原创性理论就是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思想精华与优质资源。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来,我国法学期刊组织撰写和刊发了一大批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成果,且不乏精品力作。今后,我们要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及贯穿其中的世界观、方法论的研究,刊发更多高水平研究成果,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建构中国法学知识体系作出应有的更大贡献。
       第二,深化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和发展成果的研究。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必须立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方法作为新视窗新工具,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鲜活经验进行系统而科学的总结,深刻揭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发展道路、实践逻辑,以新的认识成果发展中国法学知识体系,增强其主体性、自主性、时代性。
       最近几年,习近平总书记围绕这个问题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例如,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加强对我国法治的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研究,加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总结七十年来我国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构筑中国制度建设理论的学术体系、理论体系、话语体系,为坚定制度自信提供理论支撑。”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依托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生动实践提炼原创性概念。发展我国人权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的署名文章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结合当代中国宪法制度和宪法实践,加强中国宪法理论研究,提炼标志性概念、原创性观点”。在中央政治局以民法典实施为主题的集体学习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习近平总书记这些指示思想性、针对性、指导性都很强,而且是语重心长、情深意切。但是,实事求是说,我们法学界贯彻落实的并不好,法学期刊做得也不是很好,这些年我们从新中国、新时期、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究竟提炼出了多少具有标志性、原创性的概念、命题和观点,在中国法学知识体系和学科体系中注入了多少思想精华,在重大创新理论方面法学界形成了多少普遍共识?我们这次会议可以就这个问题进行反思,以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在法学期刊落地生根,在法学领域开花结果。
       第三,继续有力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思想清泉和文化根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有着深厚文化传统,形成了富有特色的思想体系,体现了中国人几千年来积累的知识智慧和理性思辨。这是我国的独特优势。”“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中华法系是在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显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和中华法制文明的深厚底蕴。中华法系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们传承。”习近平总书记在其一系列讲话中都引用了中国古代法治思想的经典概念、论断、金句、格言。它们都是当代中国法学知识体系的优质资源,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及其思想精粹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审视性继承,必将彰显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历史底蕴、民族底色和文化血脉。几年前,我在法学期刊研究会年会上呼吁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承优秀法律文化的指示,重视中国法律史研究,每个期刊都应当发表一定数量的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成果。这几年有很大改观,但还不够平衡,希望各个期刊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
       第四,引领打造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概念、范畴体系。概念、范畴是认识的结晶、思想的载体、知识体系的细胞,是衡量一个民族理论思维水准的尺度。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知识体系的存在形态都是概念体系,概念体系中起四梁八柱作用的是核心概念,起基石作用并可能成为研究范式的则是基石范畴,所以,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要把“科学家精神”和“工匠精神”结合起来,打造既有深刻思想内容又有精湛结构的概念范畴体系。当代中国法学家在法学概念、范畴的提炼方面,既不如我国古代思想家,也与西方法学家有较大差距,差距主要在于提炼原创性、普遍性概念、范畴的能力不足、水平不高、成果不多。如果没有大批原创性概念、范畴,缺乏建构法学知识体系所必须的创新性、范式性的核心概念和基石范畴,“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就不过是“空中楼阁”。这一点已经成为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卡脖子”问题。因此,加快提升理论思维能力、锤炼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概念范畴,锻造更多“思想芯片”,是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当务之急、万事之要。法学期刊在推动新概念新范畴新命题形成和推广方面有独特优势,可以设置一些栏目集成式、体系化地推出代表新时代法学认识成果的原创性、创造性概念、范畴、命题,为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作出基础性贡献。
三、重点法学期刊要发挥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支撑平台作用
       去年9月29日,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建构和高校咨政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会”在北京召开。根据教育部领导的部署和社科司的工作安排,由我作为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重大专项的总召集人。其后,我们着手策划、论证“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重大专项”工作。目前,已经完成论证和前期组织协调工作。我们设想,按照面向2035年的时间表,把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这一重大工程分为四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开展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构的基础理论和方法论研究;第二阶段,宪法学和部门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研究;第三阶段,领域法学、新兴交叉法学知识体系建构研究;第四阶段,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集成性系统化建构研究。四个阶段也是四大方阵。
       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需要有强大的学术支撑条件,其中法学期刊、数据库是重中之重。我们欢迎各个法学期刊、数据库加入这个支撑体系。
       最后,预祝法学期刊研究会2023年年会圆满成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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