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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2018年第6期

日期:2018-12-18 来源: 作者:admin

法治信仰:“法律信仰”之重构

贾永健

 

  要: “法律信仰”理论存在缺陷的原因是将“law”替换成了“国家制定法”,并曲解了伯尔曼的本意。伯尔曼提出的“law与宗教的相互作用”对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仍然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有必要依照伯尔曼的本意,将“法律信仰”理论重构为“法治信仰”理论,以此消除公众对“法律信仰”的误解,以及“法律信仰”对公众的误导。通过强调法治与德治的相互作用,进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法律信仰;法治信仰;自然法;后现代主义;依法治国

 

 

关于闲置土地依法处置的再探讨

宋才发

 

  要:闲置土地是一个具有确定含义的法律概念。我国目前面临着农村大量宅基地的闲置、城郊旧居改造中的土地闲置、“城中村”改造中的土地闲置、国家建设中的土地闲置和政府土地储备中的土地闲置等五大问题。要全面正确地理解闲置土地处置的新规定,在处置实践中规范闲置土地的处置举措。为保护权利人的权益而完善闲置土地处置程序,为遏制恶意囤积土地设立闲置土地处置要件,为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规范闲置土地收回方式。要在平稳推进中提升闲置土地的处置效能,积极探索闲置土地处置的有效途径,严格规范闲置土地的行政处罚行为,依法提高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位阶。

关键词: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处置程序;行政处罚;法律位阶

 

 

论能源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胡德胜

 

  要:JP+1〗能源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调整对象的范围),是能源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和能源法学得以科学构建的基本问题。2017年以前国内七部“能源法(学)”教材中的能源法调整范围,多数过于宽泛,个别涵盖不全,不能反映如何既确保能源供应安全又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于一个适当的水平这一当代的能源核心议题,据之所抽象出来的能源法概念不具有特质性的内涵。基于对“能源产业”、“能源部门”、“能源周期”和“能源领域”之间关系的合理认识,考虑部门法的构建标准,考察不同部门法之间基于分工和配合的合理边界,考量其他三项因素,将能源法的概念表述为:调整以能源企业为一方主体的能源原材料和产品(商品)生产供应活动以及直接影响能源生产、供应和消费的节能减排活动中所产生的能源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能源法的调整范围需要据此进行重新表述。

关键词:能源法;概念;调整对象;调整范围;部门法边界

 

 

 

 

人工智能侦查的实践应用与制度构建

任惠华,金浩波

 

  要:人工智能技术的三次兴起使得人工智能技术的成熟程度得到了空前的强大,随着技术的深入发展其也在侦查领域也落地生根。人工智能侦查推动传统侦查方式的事后、被动、单线侦查向事前、主动、复线侦查转型,更从警力配置角度降低了侦查成本;在情报数据智能研判、刑事证据智能获取、刑事情报智能搜集、犯罪嫌疑人智能缉捕方面有着巨大价值;但也不能忽略技术升级所带来的危机,如要使其在限定范围内价值发挥最大化,就必须在权利保障、程序保障、配套制度等机制方面入手,着手推动人工智能侦查朝合乎现代法治精神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人工智能侦查;实践应用;危机;原则;法律规制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主体研究

——以南京市为例

  

 

  要:在各地行政区划调整和国土资源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背景下,研究各分局作为行政处罚主体的进路。采用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方法,研究了行政机关依照“权力清单”确定的主体和司法机关依照“行政主体”理论确定的主体在实践中会产生冲突与龃龉。应该摒弃行政委托模式而采取立法授权模式,建立一支规范化的国土资源行政处罚队伍。

关键词:行政区划改革;权力清单;行政处罚主体:垂直管理;立法授权

 

 

高速铁路安全的社会公共责任

亐道远1,冯兆蕙2

 

  要:目前社会认识存在普遍误区,认为高速铁路安全是铁路系统内部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但是高速铁路点多线长,影响安全的因素极其复杂,仅靠高速铁路系统内部很难实现安全需求,需要借助外部力量共同维护高速铁路安全。因此,在不断强化高速铁路安全内部防范的同时,应该强化高速铁路安全的社会公共责任,以社会共治的方式,依靠全社会力量维护高速铁路安全。基于此,需要对高速铁路安全社会公共责任进行深入研究,界定其内涵,细分其内容,定位其属性,探索其实现途径,为高速铁路安全治理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高速铁路;安全;社会公共责任;路外安全;社会共治

 

 

《国家网络空间主权战略》

(学者建议稿)

  1,齐爱民1,何金海2

 

  要:信息技术拓展了人类活动的新空间,网络空间主权的主张成为国际社会共识,但网络空间的合法权利遭遇挑战,网络攻击威胁国家安全,“全球公域”理论挑战国家主权,“网络疆界”的划定制约主权范围,这成为国家主张和行使网络空间主权的障碍。我国应当以尊重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和平利用网络空间、依法治理网络空间、反对网络霸权主义、加强国际合作互利为网络空间主权的基本原则。从坚定捍卫网络空间主权、保护公民的相关合法权益、确定国家领网主权制度的体系与架构、保障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完善国家网络空间治理体系、促进网络空间主权的国际互认等角度构建网络空间主权的战略任务。

关键词:网络空间主权;国家安全;国家战略;网络治理;网络安全

 

 

合同违法无效时损害赔偿范围的量定

——从不当得利与缔约过失展开

于凤瑞

 

  要:违法合同无效后损害赔偿范围的量定,实务中争议的焦点是无效行为存续期间的获利返还,这一问题可以通过不当得利、缔约过失予以分析,但二者在具体适用中的效果需要进一步研判。不当得利制度的目的不在于填补损害,而在于使受领人返还其无法律上原因所受的利益,效果上难以覆盖受损人的全部损失。缔约上过失制度中,受损人具有过错并不排除其损害赔偿请求权,而是参酌其对缔约行为的合理信赖程度适用与有过失规则;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应当根据个案事实情况,在信赖利益至全部损失之间衡量。《民法总则》第157条关于法律行为无效后的例外规定,为特殊情形下法律行为无效的利益清算问题预留了空间,民法典分编编纂过程中,应当对法律行为无效后利益清算的相关请求权规范进行梳理与完善,以形成融贯的规则体系。

关键词:合同无效;损害赔偿;获利返还;不当得利;信赖利益

 

 

整体性治理视野下的网络信访研究

蒋冰晶,张继红

 

  要:为完善网络信访,进而推进信访制度乃至国家治理体系革新,改善国家和社会的关系,基于整体性治理理论对公众需求回应的理念以及解决复杂和破碎问题的路径优势,在整体性治理视野下对网络信访的公众需求价值、问题导向方法、组织功能整合进行反思。从政府自身便捷性出发转向以公众需求为核心,发展表达集中程序定位公众需求、发展专家程序实现公众需求;以问题为导向,建构横向层面的行动线,发展特别程序、委员会程序、评估程序,综合建构“四类三级”程序。引入大数据和互联网思维与技术推进“预警——解决一体化”的“一站式”信访大数据平台。

关键词:整体性治理;网络信访;大数据;公众需求;程序

 

 

村民委员会法人化之缺陷及其克服

刘忠平1,刘云升2

 

  要:赋予村民委员会法人资格既要顾及法人理论在逻辑上的自洽性,更不可改变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性质。它在公法上已经被定位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执行机关,获得法人资格后便类似于机关法人。机关法人的运行现实说明其既无独立财产,也不能独立承担责任,赋予其独立人格便全盘动摇了我国法人理论的根基。村民委员会法人化不仅绕不开机关法人的理论障碍,其自治组织的特性还可能导致权力膨胀,损害村集体和村民利益。解决问题的途径就是要摆正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落实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资格,取消村民委员会法人资格的规定。如此,既有利于施行农村社区自治制度,又有利于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还维护了法人理论的既有共识。

关键词:村民委员会;法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缺陷;克服

 

 

两岸犯罪论三阶层体系比较研究

董桂武

 

  要:德国犯罪论体系经历了古典体系、新古典体系、目的论体系、新古典与目的论体系结合体系等不同体系的发展。我国台湾地区、大陆地区在此基础上所采用的犯罪论阶层体系,或直接移植,或改造。台湾地区主要移植故意属于构成要件要素的新古典与目的论体系结合体系,大陆地区居于重要影响地位的则是故意属于罪责阶层的新古典体系。新古典与目的论体系结合体系主要是受哲学思潮影响与犯罪论体系内部发展的结果,而重新主张新古典体系则是坚持日本结果无价值论理论的结果。检验犯罪论体系是否合理,首要的标准是采用不同犯罪论体系审查案例所存在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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