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12-17 来源: 作者:admin
法治热点问题 我国高级人民法院司法管理职能的改革 ——以法院院长会议运行状况为实践观察点 高 翔 司法责任制语境下的主任检察官制度改革 ——以检察官的职权配置为中心 詹建红 中国民法典编纂创新激励机制转型研究 张洪涛 论免于失业的权利 钱叶芳 法学新视野 《民族区域自治法》序言效力论 郑 毅 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负面清单模式之建构 王春业 债权激励:我国公司高管薪酬改革的新探索 张晓晨 中国反垄断法研究进路的反思与转型 金善明 法学争鸣 获利返还论——以《侵权责任法》第20条为中心 缪 宇 网络干扰行为的竞争法规制 —— “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检讨与修正 宋亚辉 追诉期限终点再认识——基于法解释学的梳理 邱兴隆 法律适用 论主债权瑕疵引发的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 黄家镇 论诉讼契约的适用范围与效力 杨会新 刑事禁止令适用状况实证研究 李洪杰 国际法与比较法 超越隔阂:人民法院港澳台法查明实证研究 江保国 海外投资的恐怖险立法问题研究 —— 美国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王淑敏 美国航空运输协定的模式演进及我国的借鉴 周亚光 环境权入宪的比较研究 吴卫星 法史研究 融贯中西:民初行政审判中的规则适用 ——以《平政院裁决录存》为中心的考察 吴 欢 |
文章摘要
1.我国高级人民法院司法管理职能的改革
——以法院院长会议运行状况为实践观察点
高翔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人民法庭研究中心研究员、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摘要]:法院院长会议具有政策传递、工作部署、理念指引、行政管控等功能,是我国高级人民法院管理型司法的缩影,构成整合推动复合型上下级人民法院关系的核心力量。高级人民法院管理型司法是中央与地方、政治与法治、司法管理与政策实施互动的产物,存在基础“非单一性”、职能“非法定性”、方法“非程序性”等问题。在大陆法系国家及地区,高等法院普遍具有司法行政监督职能,但其均在法院组织法规制下运行。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进程中,高级人民法院应保持谦抑态度,理性行使司法管理职能,增强下级人民法院的民主参与,实现高级人民法院司法管理职能的法定化和程序化。
[关键词]:高级人民法院 院长会议 司法管理 上下级人民法院关系
2.司法责任制语境下的主任检察官制度改革
——以检察官的职权配置为中心
詹建红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检察机关办案方式行政化一直是检察改革需要面对的突出问题。为实现通过办案组织形式扁平化来克服检察机关传统办案模式弊端的目标,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进主任检察官制度试点工作,但由于制度改革尚处于探索阶段,因此主任检察官的独立性仍显不足,而这主要体现在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审批决定的事项过多、主任检察官与业务部门负责人间的权限划分不清、办案组内部的科层控制难以弱化3个方面。为保证改革措施的有效推行,应该在强化检察官独立地位的基础上以权力配置和监督机制为核心,完善相应的内部机制。
[关键词]:司法责任 主任检察官 检察一体化 检察官独立 职权配置
3.中国民法典编纂创新激励机制转型研究
张洪涛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民法典编纂创新激励机制在理论上可分为“弱市场-强政府”型、“强市场-强政府”型、“弱市场-弱政府”型和“强市场-弱政府”型。由于“弱市场-弱政府”型创新激励机制的市场激励机制和政府这种非市场激励机制的双重弱化甚至失效,创新激励不强,最终使中国第四次民法典编纂创新度较低,缺少应有的中国声音和贡献。因此,当前中国民法典编纂为了提高创新度,发出中国声音,作出中国应有的贡献,应将民法典编纂创新激励机制由“弱市场-弱政府”型转变为“强市场-强政府”型。
[关键词]:民法典编纂 创新激励机制 政府 市场 法学创新市场
4.论免于失业的权利
钱叶芳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基于国家义务的就业促进方法”无论是在法律本体论还是规范实效性上都难以自立,因此需要从基于义务的方法转向基于权利的方法。免于失业权是人人享有的免于遭遇失业的权利,包括有权获得解雇保护和失业救济,并有权获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帮助以实现就业或再就业。免于失业权具有独立的地位和独特的法律属性,它脱胎于工作自由权,在劳动权体系中承担着供给谋生手段的社会功能,是劳动权从私权向社会权进化的标志。免于失业权在我国处于学术概念缺失和制度性保障不足状态,这意味着劳动权这一基本人权的实质内容受侵蚀。立法者应当积极建立合乎宪法秩序的保障体系,这首先要求宪法给予公民免于失业的资格,提供保障依据,而后才是国家义务的履行。
[关键词]:免于失业权 工作权 就业权 职业安定权 国家就业促进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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