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12-17 来源: 作者:admin
犯罪学视点
1、我国精神病人司法处置问题与对策
张 勇,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紫阳,华东政法大学2016级法律硕士研究生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200042)
摘要:在精神病人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司法机关注重对涉案精神病人进行事后惩罚,却忽视了事前预防。刑事法治的进步必然要求转变司法理念,积极应对精神病人犯罪控制和矫正预防问题,兼顾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双重价值,注重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刑事法律与非刑事法律的衔接,通过调动国家司法与精神卫生两大体系的资源,采取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罚相结合的处置方式,实现社会预防与人权保障的统一。
关键词:精神病人;司法处置;刑事责任能力
2、社区矫正法治化:转型与升级
连春亮,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授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
摘要: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必须和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同步推进,实现法治化的转型与升级。社区矫正工作理念要从法制治理向法治治理升级;对服刑人员属性的价值判断从一元化到多元化升级;对社区矫正的行刑属性认知上,由空间物理强制转向行刑仪式化,由标签化的外在表现向人性化的内在展示转型与升级;对服刑人员的社会评价功能由肉体控制和精神惩戒向“健全人”和“健康人”转型与升级;社区矫正的实践要从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转向社区矫正法治化的实践。树立法治目标,崇尚法治理念,重构法治精神,追求法治愿景是社区矫正法治化的标志和文化符号。
关键词:社区矫正;法制治理理念;法治治理理念
基金项目:2016年度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依法治国视角下社区矫正风险评估机制构建研究”(2016BFX00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3、新犯违规风险评估研究
——以福建省某监狱为例
陈大国, 法学硕士,福建省宁德监狱教育中心民警
黄宁生, 福建省宁德监狱教育中心副主任
沈涛,福建省宁德监狱狱政管理科民警
(宁德监狱,福建 宁德市 352100)
摘要:实践中,绝大多数的新犯违规风险评估是经验性主观评估,这样的评估必然会影响到对新犯评价和处罚的科学性,使监狱工作处于疲于应付的被动局面。为此,在科学分析罪犯认知、心理的基础上,收集了686名新犯相关信息,通过Logistic回归等统计方法提取了七个风险因子,建立新犯违规风险模型。研究表明:整个模型准确率有79.2%,最佳预测切割值为0.2761,回溯验证结果显示该模型较为理想。将来,要在改进新犯风险评估模型的同时,重视评估结果的综合运用,实行监狱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关键词:新犯违规; 风险评估;模型;应用
域外警务——学术主持人 邱格屏
4、程序正义、合法性及公众与警察的合作:西方智慧是否适用中国
孙懿贤,美国特拉华大学社会与刑事司法学系教授
吴瑜宁,韦恩州立大学刑事司法系副教授
胡荣,厦门大学社会与社会工作学系教授
艾希礼 k ·法默(著)特拉华大学社会学和刑事司法系博士候选人
吴乐(译)
摘要:研究目标:本研究的首要目的是检验汤姆·泰勒(Tom Tyler)基于程序的警务模型在中国的适用性,第二目的则是研究泰勒模型关键复合结构中的内部一致性和区分效度。研究方法:利用一个中国城市约1000名居民的调查数据,采用普通最小二乘回归法,评估程序正义、特定分配正义和警察效能对与警察合作意愿的直接和(通过合法性的)间接影响。研究结果:泰勒原始模型中关键复合结构的内部一致性和区分效度在中国数据中存在问题。来自西方的程序正义,就像西方本身一样,在预测中国人对警察合法性和与警察合作的意愿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中国警察合法性的最有力预测因素是警察效能。分配正义和效能对中国人合作意愿的影响主要是通过警察的合法性来间接实现的。研究结论:泰勒模型的关键论点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中国数据的支持。未来需要进行特定文化的测量,以进一步完善泰勒基于程序的警务模型。
关键词:警察合法性;程序正义;警察效能;公众与警察的合作;中国警察
5、美国路怒问题司法化进路述评
史 强,厦门大学法学院2014级刑法学博士研究生,泰国国立法政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广西财经学院法学院副教授。
(厦门大学 法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
摘要:美国的路怒问题司法化历经了十年左右时间,从大众媒体使用语言标签化开始,最初向路怒者表达善意转为要求强行干预;而法律媒体的态度较为审慎,曾质疑路怒的标签化趋势,通过不同层面的理性思辨才逐渐使路怒上升为一项法律问题;行政立法听证为律师刑事辩护获得了最为广泛的素材,也最终使路怒问题完成了向司法审判方向的渗透。
关键词:路怒;标签化;辩护事由
警察法治
6、风能进、雨能进、警察不能进
——警察权与住宅权关系的合理重构
沈国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摘要:在执法实践中,经常与住宅权发生关系的公权力无疑是警察权。要合理构建警察权与住宅权之间的关系必须充分考虑警察进入公民住宅的条件、时间、程序、方式、相对人的意愿等要素,甚至对于何谓“住宅”也应做审慎的判断。完善的制度为警察执法提供合理的指引,但深入分析我国关于警察权与住宅权关系的法律制度,会发现其中尚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这主要表现在:关于“住宅”的法律用语混乱,有“住所”、“住处”以及“场所”等不同的表述;警察进入住宅的法律定位不科学,出现错位的现象;警察进入公民住宅的制度设计存在重大缺失等。针对上述问题,有必要在制度上进行调整与完善,最终推进警察权与住宅权之间合理关系的形成。
关键词:警察权;住宅权;搜查; 检查; 监控
基金项目:司法部课题“宪法规制下的警察权研究”(16SFB2012)的阶段性成果。
刑事法学
7、刑法类推解释检视与辨析机制研究
赵运锋,法学博士,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
(上海政法学院,上海201701)
摘要:类推解释是指解释边界、事实到事实的判断以及规则到原则的规范解读路径。类推解释反对论深受分析哲学影响,基于数理逻辑与形式正义诠释规范文义,但并没提出有效的类推解释界分措施,致使其可行性与可信性受到颇多质疑。类推解释赞同论在哲学层面上多受语言哲学影响,主张吸收语用学的优点以推动法律语言的理解。然而,赞同论过于青睐语境色彩与价值导向,致使规范文义确定性受到威胁。鉴于语言的开放性、诠释的本体性、认知的语用性,希望通过构建类推解释界限无疑是困难的,不过,围绕类推解释建构若干有效措施(如,探寻刑法规范目的、解读符合语言习惯、进行合宪性分析等)以最大程度抑制越权解释则是可行的。
关键词:类推解释;哲学检视;辨析机制
基金项目: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风险社会与刑事处罚早期化问题研究”(17BFX191)、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刑事诉讼认罪认罚从宽机制研究”(GJ2016D1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8、论中立帮助行为成立帮助犯的条件
王璇子 ,郑州大学法学院2015级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检察发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郑州大学 法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01)
摘要:中立帮助行为能否成立帮助犯之分野不在于设置过滤标准,关键在于精细重构帮助犯的构成要件。须根据客观归责理论在因果关系的认定方面,以行为是否制造、实现了法所不允许的风险为判断标准,从物理和心理两方面来进行限定客观要件;同时在判断主观要件时区分“确知”和“应知”,原则上“确知”得以认定主观故意存在,而“应知”则不宜认定帮助犯,但当正犯表现出“可得辨认的犯罪倾向”时帮助者不得援引信赖原则阻却故意的成立。
关键词:中立帮助行为;帮助犯;客观归责;构成要件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风险社会语境中网络个人信息之刑法保护”(12CFX034 )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9、监察体制改革下检察权功能之辩
金泽刚,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超强,同济大学法学院2015级法学(刑事法研究方向)博士研究生,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干部。
(同济大学 法学院,上海200092)
摘要:监察体制改革直接关联着司法职权优化配置。在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向监察委员会转隶的改革中,产生某些检察权地位下降论。但检察权在国外却得到格外的尊重和发展应用,如欧盟提出构建欧洲检察院。贬低检察权容易产生诸多危害:一是不利于监察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二是不利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包括不利于确立庭审的刑事诉讼中心地位和扭转侦查中心主义传统;三是不利于推进法治建设进程。法治发展史表明,检察权与法治之间有着“命运共同体”的密切关联。因此,有必要扭转不当观念,坚持以庭审为中心和加强检察监督并重,构建监、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制约、互相配合的刑事诉讼架构,这是司法规律和法治规律的应然趋势。
关键词:监察体制改革;检察权;法治;侦查中心主义;庭审中心
10、刑法微罪扩张的正当性评判与司法适用分析
张平寿,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2014级刑法学博士研究生、浙江省宁波市象山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张 凯,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矫正教育系副教授、社区矫正教研室主任。
(1.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院,重庆 401120;2.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矫正教育系,河北 保定 071000)
摘要:微罪立法扩张造成的刑事处罚泛化,压缩了行政处罚的空间,不利于我国现行二元处罚机制的实施,其片面强调刑法威慑而易掩饰行政监管等治理手段的缺位,且刑罚给犯罪人带来的严重负面效应与微罪本身法益侵害的轻微性极不相适应。实践中应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强化刑法但书规定对微罪入罪的限制功能,确立微罪起诉例外原则,将微罪处置纳入考评机制以引导司法打击向严重刑事犯罪转向,从而缓和微罪扩张导致的对公民自由过于妨碍的紧张态势。
关键词:微罪扩张;正当性;司法适用
11、中国古代法律伦理量刑制度的历史演进
冯曙霞,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 郑州 450046)
摘要:中国古代社会是以宗法伦理为基础的社会,也即伦理与法律相互融合的社会。因此形成了中国古代法是以伦理为基本特征的伦理法。也正因为此,在刑法方面形成了别具特色的量刑制度——伦理量刑。这一制度自从夏商产生以后,经周公制礼、春秋决狱不断发展演进,到唐朝时《唐律疏议》的诞生,标志着伦理量刑制度的成熟定型,后世一直传承直至清末变法修律,延续上下几千年而富有内涵。
关键词:中国古代法律;伦理量刑制度;周公制礼;一准乎礼
基金项目:2015年度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项目《中国古代法律伦理量刑制度与实践研究》(2015BFX024)的阶段性成果。
刑事侦查与治安研究
12、警务视阈中网络社会治安防控的体制机制创新
吕绍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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