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8-03 来源: 作者:admin
口头证据规则及其启示
郭蔚
【摘要】:口头证据规则是英美法合同法上的一个著名制度。它关注是否存在书面合同,如果存在合同书是否完整,合同书及其完整性对于合同书以外的证据的可采性有何影响。在对书面合同进行解释时如何采信合同书以外的证据,由此影响到法院对合同的解释和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判定。其适用前提具有多层次性,既要考虑合同书的完整性,又要考虑四角规则、当事人意图、周围环境等。该规则的例外具有多样性,既要考虑关于合同书完整性和合同解释的例外,又要考虑履行过程、交易过程和交易惯例导致的例外。其实用性思维对于我国的立法和案例指导制度均具有借鉴价值。
【作者单位】: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口头证据规则 合同书完整性 合同解释
论陪审制表达民意的限度
杜健荣
【摘要】:在当前的研究中,陪审制被普遍认为是一种能够对司法审判与民众意见进行沟通的制度形态,但是进一步的分析表明,由于受功能定位的限制,英美国家的陪审团在事实上并没有承担表达民意的职责,而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和近年来出现的人民陪审团则由于自身结构及相关条件的影响,在表达民意的效果上存在明显的限度。对陪审制的改革和加强无法解决司法机关的民意获取难题,对此还需要通过借鉴域外经验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制度创新。
【作者单位】: 云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陪审制 民意 表达 限度
【基金】:云南大学人文社科青年研究基金项目“司法回应民意的模式研究”,项目号13YNUHSS034
商标平行进口的理论探讨与立法抉择
卿越
【摘要】:商标平行进口是知识产权法中最令人困惑的问题之一,它是贸易自由化的产物,却又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商标权人的利益。同一产品在不同国家的价格差,使平行进口贸易商有利可图,是导致平行进口产生的根本原因。本文总结了相关研究成果,试图全面展现平行进口对于经济的影响,结合对平行进口理论基础的探讨,认为判断平行进口合法与否的标准应在于国家的贸易和经济利益。
【作者单位】: 云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平行进口 商标 权利穷竭
职务犯罪心理成因的实证研究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付立庆
【摘要】:本文将通过实证数据分析,重点讨论影响职务犯罪心理成因的文化因素、环境因素和制度因素,并从多角度审视目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实效性,寻求解决对策,以进一步提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水平。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关键词】: 职务犯罪 心理 成因 实证研究
【基金】:2015年北京市检察机关重点课题
税收法定原则在税收计算中的运用——以营业税为例
王宏军
【摘要】: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中最为核心的基本原则,与一国的法治建设密切相关,对税收活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税收法定原则渗透于税收实践的所有技术环节,统领着税收实践的各种具体活动。我国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深刻认识税收法定原则的宏观作用和微观作用。对于税收法定原则的宏观作用,法学界的研究和认识都较为深刻。本文以营业税的计算案例为切入点,通过对税收法定原则概念及内容的解析,从税收理论到税收实践,深入剖析税收法定原则在税收计算中这一相对微观的领域中的重要作用。
【作者单位】: 云南财经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税收法定 营业税 计算 运用
基层政府信访复查复核制度碎片化治理研究——基于J省S市的调查于水
苏博
【摘要】: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凸显并呈现叠加状态。信访呈现高位运行态势,基层政府信访"碎片化"问题日益凸显,传统行政纠纷解决机制面临巨大冲击。本文通过对S市行政信访复查复核制度实施情况的调查,发现行政信访复查复核制度已取得了积极的实效,但还存在工作理念碎片化、机构设置碎片化、处理流程碎片化、工作责任碎片化等问题。完善行政信访复查复核制度需要健全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体制,理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机制,明确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受理范围,改革信访事项复查复核考核方式,建立高素质复查复核干部队伍。
【作者单位】: 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关键词】: 基层政府 信访 碎片化 复查复核 治理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重点项目“基层信访治理碎片化及其法治化研究”(15AZZ012) 中央高校业务经费配套项目(KPT2015007) 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推进南京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K020140077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论执法者的社会角色——基于水务执法的实证研究柳立清
李宾华
【摘要】:既有理论难以回答执法者与相对人如何建立、维持长期合作信任关系,也无法解释日常执法工作中,执法者与相对人积极互动、长期合作的原因。本文以水务执法为例,通过对执法者与相对人之间长期互动关系的观察分析,得出四种互动形式:教与学、查与随、罚与评、监督,并借鉴社会角色理论分析互动形式形成与转换机制,认为相对人期待、行政体系规制、社会发展目标与道德传统信念共同塑造并推动执法者的社会角色转变。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执法者社会角色的影响因素存在矛盾冲突,难以有效保证执法者与相对人保持长期合作信任关系。
【作者单位】: 云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执法者 执法互动形式 社会角色 水务执法
【基金】:云南大学法学院与昆明市水务局合作课题“昆明市水政监察体制机制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谋利型“医闹”的生成机制与规制路径探析
郑涛
【摘要】:"医闹"是我国医疗纠纷中的特有现象,而"谋利型医闹"更是医闹行为中的特殊存在形态。从"维权型医闹"到"谋利型医闹"的转变以及职业医闹的出现,突出呈现了现实纠纷中医闹目的的异化。谋利型医闹起因于被构造出来的"医疗事故",在医患信任关系丧失、政府治理策略化的背景下,迎合了无业群体的谋生需求,并形成了特殊的谋利空间。面对既有的治理困境,医闹治理必须实现从倚重司法向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从无原则策略应对到分类治理的转变,同时还要限制医疗纠纷私下和解行为,进一步完善医疗鉴定等相关制度。
【作者单位】: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医闹 谋利型 生成机制 治理路径
大审判格局下知识产权法院集中审理模式研究张淑亚
周书霞
【摘要】:成立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案件的综合审判庭是我国近年来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2014年登上历史舞台的知识产权法院是此次司法体制改革的集中体现。与之前试点情况不同,知识产权法院采取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二审合一"模式,尚未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纳入管辖范围。鉴于我国多年来审判体制改革试点经验和国际发展趋势,未来知识产权法院应当采取"三审合一"模式,这是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效率和专业水平的最佳路径。
【作者单位】: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关键词】: 知识产权法院 三审合一 集中审理
【基金】: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知识产权民事判决法律论证实证研究》(14CFX075) 2015年度河北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大审判格局下知识产权法院“三审合一”模式可行性研究》HBF(2015)D019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14年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研究成果
【分类号】:D926.2
大陆与台湾地区金融消费者保护纠纷机制研究贾平
陈俊
【摘要】:"次贷危机"过后,世界各国都意识到金融监管的重要性,尤其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在应对金融市场迅速发展的过程中,大陆与台湾地区都发展出具有本地特色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本文将对二者的主要内容和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介绍和评析,同时,将国际金融消费者保护相关协调机制引入大陆与台湾地区金融消费者保护领域,以此协调保护海峡两岸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在原有制度基础上,也会参照大陆与台湾地区制度的优势,相互借鉴以建立更为完善两地制度。
【作者单位】: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关键词】: 金融消费者 权益保护 纠纷机制 协调
国际法上少数人与土著人民的保护陈志平
曾茜
【摘要】:国际法对少数人和土著人民的保护由来已久,但是保护效果并不好。加之二者均没有被普遍接受的明确定义,因而经常被混淆。甚至在一些国家由于类别无法区分而权利无法受到保护。本文将分别梳理少数人和土著人的历史保护、概念特征、权利内容等,尝试厘清二者的区别与联系,以期切实实现国际法上少数人和土著人的权利保护。
【作者单位】: 北京大学法学院;湘潭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少数人 土著人民 区别与联系
云南跨境经济合作区法律困境及对策研究马
弋涵
【摘要】:建立跨境经济合作区是云南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途径,意义重大。但目前云南三个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有跨境国家之间主权的冲突与让渡,沿边国家各自法律和政策的差异与协调,出现贸易争端之后高效化解途径的欠缺,以及沿边地区投资环境需要改善等。为此,有必要从国际法视角研究云南省这三个跨境经济合作区的法律性质、特征、法律保障、立法缺失等问题,从法制角度揭示当前跨境经济合作区深层次发展所面临的法律困境问题,并以此提出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的对策,力求能够使其尽快跨越法律和制度的障碍。
【作者单位】: 云南省社会主义学院;
【关键词】: 云南跨境经济合作区 法律困境 制度构建
论海上拖航合同中承拖方的适拖义务──对现行免责条款的反思
梁惠雅
【摘要】:海上拖航作业一直被视为高风险作业,承拖方应得到相应的保护。长期以来,承拖方以契约自由为依据,其自拟的海上拖航合同标准格式存在大量免责条款,严重挑战公平正义原则。本文将以海上拖航合同当事人的权益保护为视角,分析海上拖航合同标准格式中的免责条款,探讨海上拖航合同双方在契约自由原则下,如何保障彼此的权益,同时维护契约正义,并试图完善我国海上拖航合同法律,引导海上拖航作业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单位】: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海上拖航 契约自由 免责条款
美国环保署气候变化政策研究王慧
张宁宁
【摘要】:美国环保署的气候变化政策在美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一方面填补了美国国会留下的法律空白,另一方面成为美国气候变化立法的试金石。2009年奥巴马当选美国总统后,美国环保署的气候变化政策出现重大转变,它积极采取行动来履行最高法院的气候变化裁决。在短短的数年内,美国环保署针对气候变化问题专门出台了一些行政决定和规则,典型代表当属"危害发现"、"尾气排放规则"、"生效规则"、"调整规则"和"清洁电厂计划"。
【作者单位】: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气候变化 环保署 政策 规则
【基金】: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资助(项目编号14PJC059)
英国污染场地修复的立法与实践研究翁
孙哲
【摘要】:英国的土壤污染也是不容忽视的环境问题,有关污染场地修复的立法和实践也在积极的进行。在立法上,英国并没有专门的染场地修复立法,其基本法律主要是1990年的环境保护法中的第ⅡA部分,但是同时立法授权环境主管部门制定《法定指南》。在责任制度上,责任主体被定义为两个类别(A类和B类),英国对于污染场地修复的归责原则并没有绝对的贯彻严格责任,《法定指南》规定了排除责任的情形。地方政府承担污染场地的识别和修复责任。英国污染场地立法与实践具有预防原则的有限采用、特定情形下限制污染者付费原则的采用以及注重成本收益分析的特点。
【作者单位】: 浙江警察学院法律系;
【关键词】: 法定指南 排除责任 预防原则 成本收益分析
上一篇: 《清华法治论衡》2016年第1期
下一篇: 《清华法治论衡》201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