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差与修正:刑事证据种类设立目的之反思
【摘要】:刑事证据种类法律条文本身的逻辑混乱使得学者过多地关注证据种类设立之规范化、条文表述之逻辑化,却忽视了证据种类设定之目的何在。脱离目的对规则本身的精雕细琢,不仅本末倒置,而且徒劳无益。我国对于刑事证据种类的设立,虽立足于限制证据资格、辅助证据规则运用的目的,但理论与实践的脱节使限制目的南辕北辙,刑事证据规则的缺失使辅助目的无用武之地。立足于现实对刑事证据种类设立目的的偏差进行修正,一方面需要放弃不合时宜的限制目的,着重强调其对审判阶段的服务,另一方面需要肯定刑事证据种类的设立价值与意义,重点加大证据规则的完善,进而达到辅助目的。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局限性及其完善
【摘要】:在公正基础上制度化地解决有限的司法供给与膨胀的刑事法律需求之间的矛盾是现阶段刑事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基于此,我国在《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的基础上对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进行试点,但是试点中的一些问题阻碍了试点的预期效果的实现。本文分别从侦查机关、公诉机关、被告人、辩护人、审判机关角度分析阻碍速裁程序适用的原因,提出设立非法律因素上诉甄别程序,从而节约二审司法资源、确立司法权威;同时提出构建多层次的刑事司法程序,以改变现行刑事诉讼程序体系扁平的现状。
试论审查起诉环节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
【摘要】:近年来,随着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司法理念深入人心,以刑讯逼供等方式非法取证现象虽有明显改善,但实践中仍在很大范围内存在非法取证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深层次和多方面的。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是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其对于排除非法证据、保证案件质量、防范冤假错案以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论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以对虚假诉讼的规制与案外人救济为出发点
【摘要】: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设置目的是规制民事领域里的虚假诉讼现象,为权益受到侵害的案外人提供救济与保障。从法理上看,该制度在我国的确立有其正当性和必要性,引入该制度也是衡量生效裁判稳定与第三人权益救济的结果。但该制度在实践中却存在立法层面、制度自身设置、与其他救济途径的竞合以及与规制虚假诉讼的衔接等方面的问题。本文从价值选择与功能定位、程序顺位与实体基础以及程序设计与制度协调方面提出完善建议,试图为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正确实施与功能发挥提供可能的思路。
加拿大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法理依据
【摘要】:对不当或非法获取证据的排除是对侵犯公民宪法权利的一种救济。这说明在加拿大宪法权利从整体上而言被视为第一位的权利,应该得到最有效的保护。作为《加拿大法案》附表B的《权利和自由宪章》于1982年4月17日生效,其中包含有"救济",即该宪章第24条第2项的内容。如果一经发现证据在获取过程中对被告所享有的宪章保障的权利和自由有所侵害,并且此种侵害会败坏国家的司法荣誉,依据本条规定,该证据即会被排除。在多年的适用过程中,加拿大最高法院主导了对第24条第2项的解释,解释以一系到案例为基础,而其法理依据却是自由主义理论、遏制理论与体系完整性理论。
恐怖主义犯罪调查程序与人权保障研究——基于我国《反恐怖主义法》相关问题的探讨
【摘要】:对恐怖主义犯罪的调查程序面临着保障国家安全与保障公民个人权利、行政权与司法权、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价值冲突,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必须对以上三种冲突予以平衡。尤其要重视为过度构建保障国家安全而导致行政调查权力的扩张滥用、实体正义凌驾于程序正义之上,以及忽略司法权对人权保障的救济机制等问题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