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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审判》2016年第2期

日期:2016-07-21 来源: 作者:admin

本刊聚焦_本期话题

强化工作措施 实现收结平衡

【作者】 本刊评论员

【摘要】 今年以来,全省各地法院新收案件普遍呈现持续大幅增长态势,审判执行工作压力进一步加大。面对严峻的形势,省法院分东西两片召开审判执行工作调度会,专门就化解未结案件、推进收结案均衡进行集中调度部署。这次的调度会,既查摆问题又立军令状,既出汗红脸又认真把脉,既有目标要求又有路径方法。会议提出了一个总目标和五个具体目标,明确了化解存案、解决问题的路线图、任务书和时间表。 

 
本刊聚焦_专题策划·人民陪审制度改革研究

陪审制度中法律审与事实审分离机制分析——以“要件审判九步法”的嵌入为视角

【作者】 舒志喜

【机构】 博兴县人民法院

【摘要】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直接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1但实践中存在的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该制度实际效用的发挥。针对以上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相继就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作出重大部署。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5月20日,最高 

 
陪审员实质性参与事实认定的路径探析——以法律商谈论为视角

【作者】 王卉

【机构】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要】 根据现实状况配置混合合议庭成员职权,使人民陪审员专注于其相对擅长的事实认定,可以消除不切实际的职权安排造成的制度效益低下。然而,如果具体措施不能切中要害而使制度运行陷入"换汤不换药"的不良循环,将对司法公信力形成二次伤害。从法律商谈论角度看,现行陪审员制度运作乏力,因制度及制度环境未能保障合议庭裁判之良好商谈环境,法官与陪审员不能形成优势互补,反而"貌合神离"。因此,以优化商谈环境为进路设计制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之合议庭组成的模式选择

【作者】 姜楠

【机构】 昌邑市人民法院

【摘要】 近年来,根据实践考虑和外国法律制度经验的借鉴,不少学者认为明确区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审判职权,即法律审与事实审分离是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关键。这一改革构想也得到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的明确认可。但设想毕竟只是一种宏观理论构建,真正放到实践中需要对各种细节进行打磨才能使理想与现实"严丝合缝",否则只会落得"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的结果。合议庭组成模式便是落实审 

 
人民陪审员对法律审补益作用的探析——以人民陪审员职权改革方向为视角

【作者】 刘玉庆肖军

【机构】 章丘市人民法院

【摘要】 人民陪审员职权改革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先后出台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和《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改革办法》),为人民陪审员职权改革明确了方向。在人民陪审员事实审与法律审分离 

 
司法论坛_理论争鸣

立案登记制的实践困境与司法因应

【作者】 姜树政

【机构】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要】 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各类案件显著增加。与此同时,立案登记制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一些问题,集中表现为误读立案登记制、滥用诉权和案件数量激增三重困境。立案登记制并非在立案时对案件不作审查,而是变实质审查为形式审查。随着案件的实质审查转由审判庭负责,立案阶段的滥用诉权行为有增加趋势。立案登记制实施以后,依法应当立案的案件均将得到立案处理,案件数量迅速增加。要解决立案登记制反映出来的三重困境,需要强化立案登记制释明力度,建构滥用诉权惩治机制,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并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 

 
心理疏导:解开被害人亲属的心结——以暴力犯罪致被害人死亡案件为视角

【作者】 赵艳霞

【机构】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要】 在暴力犯罪致被害人死亡案件中,被害人亲属"闹访"的诉讼心理随着其诉求无法实现而逐渐异化,部分人可能产生应激心理障碍。如何疏导被害人亲属的异化心理,一是完善心理疏导的法治基础,即附带民事赔偿应当"回归本位"、建立"新三角"司法和谐诉讼结构、最高法院发布判处死刑的规范性标准、弱化剥离闹访的"蝴蝶效应"等方面;二要建立公益性、专业化心理疏导工作机制,对被害人亲属施以人文关怀、全时段动态疏导和司法心理救助等具体措施,以化解被害人亲属的异化心理所形成的应激障碍,重塑其平衡的诉讼心理。 

 
探索构建以审判为核心的审判辅助管理模式——以审判事务分类管理为基础

【作者】 贾升宗

【机构】 即墨市人民法院

【摘要】 当前改革的背景下,员额制改革基础之一的审判辅助管理改革面临四个现实问题,通过探寻适合我国实践的审判辅助管理模式,分析我国目前混合管理模式的弊端以及分类管理模式的优势所在,结合我国审判实情,得出分类管理模式更加适合当前司法改革需要的结论。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通过提出分类标准将审判事务分解为审判核心事务与审判辅助事务,再在审判辅助事务内部精细化区分专业性和一般性审判辅助事务。最终,以审判事务分类管理模式为基础,从四个方面着手探索我国审判辅助管理模式的构建。 

 
化解民意之殇:略论“心证公开”当事人选择权制度之构建

【作者】 李爱群杨美香梁昊

【机构】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摘要】 本文以近年来备受舆论关注的案件为出发点,考察司法与民意关注差异的主要表现,并分析其形成原因,探求通过构建心证公开当事人选择权制度,搭建司法机关与民意的交流渠道,并从制度初步构建思路和相关配套制度完善方面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舆论民意心证公开选择权
 
“1+3+1”模式下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完善——从系统论角度的分析

【作者】 周辉

【机构】 东平县人民法院

【摘要】 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体系是一个由多种要素组成的系统,系统的完善依赖于各组成要素的自我完善以及各要素之间的有机衔接。当前,东平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系统可以描述为"1+3+1"模式,在对这种模式进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了系统的完善路径。 

【关键词】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系统完善
 
司法论坛_实务求真

社区矫正社会调查适用举要

【作者】 李召亮

【机构】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要】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和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从立法上创设了社区矫正这项新的刑罚执行制度,这实际上是对此前试点多年的社区矫正成果的立法确认。为推进两部法律实施,"两高两部"推行了社区矫正社会调查制度,由于种种原因,这一制度执行状况并不理想。本文拟举其要者,对这一制度理解和适用作一初步探讨。一、社会调查目的是评估人身危险性(一)社会调查是非监禁刑适用调查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证人出庭作证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作者】 张莉

【机构】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摘要】 一、证人出庭作证的现状及问题(一)证人出庭作证的现状自2013年1月1日至今,泰安市泰山区法院共审理刑事案件960件,其中证人出庭作证的仅有8件15人,占全部案件的0.83%。8件案件所涉案由并不集中,申请出庭的证人数量多为1件1人,证人与申请人的关系不是亲属就是朋友、邻居,无利害关系的仅有1件。2006-2012年,泰山区法院审理刑事案件 

 

论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法律适用——《公司法》第63条与第20条第3款适用辨析

【作者】 刘雅倩

【机构】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摘要】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实务中,一般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为一人公司。相较于其他一般公司形式,一人公司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其股东的唯一性,且因为股东的唯一性,其无法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者相互制衡的机构设置,公司与股东之间在财产、营业、人员等方面不易显著区分。1因此一人公司一旦涉及诉讼,诉讼相对方一般会提出法人人格否认的诉讼请求,要求一人公司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若干实务问题

【作者】 冯淑英

【机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

【摘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承包关系是否稳定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之一。除了法律法规和政策外,乡规民约在调整农村社会经济关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何权衡乡规民约与法律法规的冲突,如何衡平各方当事人的利益,都要求法官具有足够的司法智慧方能作出合理的衡量与取舍。由于农村社会经济生活正在发生急剧变化,农村的利益分配关系也比较复杂,导致 

 
我国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实证研究——以典型司法判例为视角

【作者】 赵淑钰

【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摘要】 在"互联网+"和大数据的时代背景之下,经营者开发利用消费者个人数据的程度越来越高,由此造成的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情形也愈加多发。面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本文从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典型司法判例的视角,研究司法实践中对于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案件的处理情况,以期为我国消费者个人信息司法保护的有效开展以及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一、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依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 

 

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与权利登记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