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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法学》2016年第1期

日期:2016-07-20 来源: 作者:admin

论《内地与澳门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在澳门的法律地位

作者:莫世健,李江峰

摘要:《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简称《安排》)是两地授权机构于2006年2月签署的司法协助性质的文件。其後,两地按照各自法律程序赋予该《安排》法律效力。在《安排》生效後至2015年4月期间,共有三十八个内地判决在澳门中级法院获得确认,但没有一个判决是仅依据《安排》确认的。具体地讲,在十八个案例中法院同时适用了《安排》第11条和《澳门民诉法》第1200条(双标准审查);在十九个案例中法院仅适用了澳门《民诉法》第1200条(单标准审查);在一个案例中法庭提及《安排》,却没有适用第11条,最终仅按照《澳门民诉法》第1200条作出确认(单标准审查)。此期间没有任何拒绝确认整个内地判决的案例但存在一个部分确认的案例。《安排》的法理依据是《澳门基本法》第93条。澳门法院的实践将《安排》在澳门特区的法律地位置于不确定地位,并可能导致《安排》与澳门《民诉法》问法律衝突。简言之,规定了内地判决确认或认可条件的《安排》第11条与规定了澳门以外判决确认条件的《澳门民诉法》第1200条不完全一致。如果出现了符合《安排》第11条确认条件,但不符合《澳门民诉法》第1200条的情形时,按照澳门法院现有实践,相关内地判决很可能不获确认或认可。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形,不仅违反了两个授权机构签署的《安排》所设立的原则,也有违反《澳门基本法》第93条之嫌。本文从澳门法院适用确认或认可内地判决法律实践混乱的现状出发,讨论《安排》在澳门法律体系中应有的法律地位问题。

关键词:《澳门基本法》 《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 授权法律衝突

 

中国区际逮捕令签发程序之构建

作者:李哲,权大国

摘要:中国内地、香港和澳门之间跨法域的犯罪越来越普遍,由于缺乏有效的逃犯移交制度,逃犯逍遥法外,刑事追诉和刑罚执行面临严峻挑战。欧盟国家之间的逮捕令制度突破了传统引渡制度的概念、原则及具体做法,在实践中有效促进了各国有关移交逃犯的协作。然而,欧盟经验适用于中国,尚存诸多障碍。本文在对这些障碍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在中国内地构建有关“区际逮捕令签发程序”的特别程序,增设于刑事诉讼法的特别程序部分,以解决引入欧盟逮捕令模式可能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关键词:区际逮捕令,签发程序,逃犯移交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否形成了学术共同体?

作者:税兵

摘要:区域经济一体化需要打破法学研究的壁垒,促进法学教育资源的融合,培养适应区域市场的学術共同体。专业期刊是维系学术共同体的物质平台,也是传承知识的重要纽带。本文通过实证分析粤港澳地区的法学期刊发现,在泛珠三角区域融合的背景下,粤港澳法学研究与教育仍然呈现各自分离状态,这不利于增强法科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甚至可能减弱後殖民时代法科学生的国家认同感。为克服法域归属、法律传统等因素对学術研究及法学教育的阻碍,有必要反思现状,优化教育资源分配,倡导共同的法治精神。

关键词:区域融合,学术共同体,法学期刊,法学研究,法学教育

 

中国内地恐怖主义犯罪刑法立法的发展与完善

作者:利子平,石聚航

摘要:综观中国大陆恐怖主义犯罪的刑法立法,体现了行为类型多样化、刑罚处罚前置化、刑事政策法律化和刑罚种类多元化的特徵。但现行立法仍然存在以下诸多缺陷:恐怖主义犯罪罪名适用上的缺位和错位,恐怖主义犯罪刑罚配置上的不协调,帮助恐怖活动罪的范围过于狭窄。今後刑法立法应当优化恐怖主义犯罪的罪名体系,协调恐怖主义犯罪的处刑规定以及建立恐怖主义犯罪的出罪机制。

关键词:恐怖主义犯罪,刑法立法,立法完善

 

台湾地区有组织犯罪与证人保护

作者:吴俊毅

摘要:按照台湾地区的刑事诉讼法,在特定的刑事案件中,每个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对于刑事诉追机关的调查,证人有到场、具结以及陈述等义务,藉以保障刑事诉追利益的达成。证人如果实行上述的义务,却会因此而遭受个人利益被侵害的危险。所以,国家就有义务提供必要的保护,让他有勇气实行他的证人义务。在台湾地区,这样的证人保护的思考最早是出现在对抗组织犯罪案件的情形。本文拟针对台湾地区为对抗组织犯罪的证人保护措施的性质以及能否使用的决定的形成进行一个体系性的介绍,同时也将对照理论所建构的、理想的规范模型,对该制度未来的发展作出展望。希望能够对于这个台湾地区为对抗有组织犯罪的系列手段的学理与实务的发展现况,带来初步的印象。

关键词:组织犯罪,证人保护,证人保护措施,隔离讯问,隔离诘问,台湾地区

 

论澳门有组织犯罪的特殊侦查方法

作者: 赵琳琳

摘要:有组织犯罪的复杂程度高,组织内部盘根错节,其成员反侦查的能力往往也高于普通犯罪。因此,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中存在著调查取证难的问题。然而,此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极大,为了有效地惩治有组织犯罪,许多国家和地区均规定了特殊侦查方法以应对难题,澳门特区也不例外。澳门特区颁布了有组织犯罪的特别刑法,其中也涉及此类犯罪的特殊侦查手段。总的来看,这些方法在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之间取得了一定平衡,但是亦存在完善的空间。

关键词: 有组织犯罪,可靠之人,渗透者,单纯隐藏身份,非法证据

 

中国民法典编纂的体系、布局与语言定

作者:范剑虹

摘要:在外部定位上,渐进的历史理性显示“非法典化”与“法典重构”的非普遍性及技術上的非必要性,在内部定位上,体系需要遵循科学的框架,并估及法学理论与判例实践的功能。布局上,要关注宪法对民法法规的要求以及规则结构、密度与内涵的本身的要求。语言上,要重视法律适用的正义,而不是将清晰度放在首要位置。将来还需研究所借鉴的法典的评论与协调统一解释方法的理论成因。总之,现实需要与符合目的是制定有体系效率的中国民法典的决定性因素。

关键词:法典法,体系效率,规则布局,法典语言,法典解构,法典重构

 

澳门与内地涉毒品共同犯罪比较研究

作者:范雪珂

摘要:澳门与内地涉毒品共同犯罪存在有组织性、跨境作案等共同特点,在宗族、家族式特徵及制毒行为方面存在差异。两地现行刑法均认为毒品共同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共同行为构成,不存在过失毒品犯罪。在单位犯罪、集团犯罪、吸毒行为及教唆行为定性与量刑等方面,两地立法上有较大差异,彼此问有可取长补短之处。关键词:澳门,内地,毒品组织,共同犯罪,比较研究

 

中国内地刑法的最新发展

作者: 赵秉志,赵远

摘要:《刑法修正案(九)》是对中国内地刑法所作的一次极为重要的最新修正,其内容包括七个方面:一是继续推进死刑改革,取消9种罪名的死刑,改绝对确定的死刑为相对确定的死刑,提高死缓犯执行死刑的门坎;二是强化反恐刑法,修改4种相关犯罪,并增设6种新罪名;三是完善网络犯罪,增设4种新罪名,修改3种犯罪;四是加强人权保护,修改4种犯罪,增设虐待被监护人、看护人罪,取消嫖宿幼女罪;五是完善反腐刑法,修改贪污受贿罪定罪量刑标准,强化惩处行贿犯罪并增设新罪名,完善预防措施;六是惩治背信犯罪,修改有关身份证件的犯罪并增设新罪名,以及增设考试作弊、虚假诉讼的犯罪;七是维护社会秩序,修改危险驾驶罪、扰乱法庭秩序罪等,以及增设相关的新罪名。这次刑法修正使中国内地刑事法治的进步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中文关键词:刑法修正案(九),死刑改革,反恐刑法,网络犯罪,反腐刑法

 

从立法体系化科学化的角度看中国民法典编纂中的几个重大问题

作者:孙宪忠

摘要:民法典的编纂工作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开始至今前後共进行了五次,笔者作为二十年来中国民法立法工作的参与者,对于前四次立法失败的原因有著自身独到的见解。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前四次立法的过程和第五次立法工作的启动与发展,从潘德克顿法学的核心理论的角度提出民法编纂工作需趋向于科学化体系化,揭示了前几个民法典的设计无论是体系模式还是具体规范,都显示出随意性甚至任意性,并深入分析了《民法通则》的制定在这些年民法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得失。之後从立法素材的选择、编纂民法的基本逻辑、法律概念及规范类型化的的方法、民法规范性要求四个方面为第五次民法编纂提供了思路。最後笔者提出了此次骗纂工作关于民法总则的编制设想以供有识之士参考。

中文关键词:民法典编纂,科学化与体系化,潘德克顿法学,编制设想

 

葡萄牙刑法中的法人犯罪归责制度

作者:王薇

摘要:法人乃法律予以人格的特定组织体,然其为人能力有所限制,在刑法领域,法人能否成为犯罪主体,素有争议。葡萄牙,如同欧陆法系列国,长期奉行“法人无犯罪能力”原则,惟晚近以法人名义实施种种破坏法益行径日渐增加,致使反思传统否定法人刑事责任的教条,逐渐将法人罪责制度导入葡萄牙刑法体系,从最初仅限于辅刑法范围,到建立法人犯罪归责一般模式。本文考察葡萄牙在法人刑事责任问题上的理论建树与立法经验:一方面聚焦于葡萄牙学者在法人犯罪主观因素方面提出的新论,包括“换位反向思维说”( racionalidadematerial dos lugares inversos)与1类推思维说”(pensamento anal o gico),作为法人犯罪归责的理论依托;另一方面著重探讨葡萄牙刑法重构法人及其等同实体犯罪归责规范体系,包括主体适用范围、犯罪类型、归责要件、处罚模式及刑罚规定。

关键词:法人罪责理论,葡萄牙立法,组织体犯罪归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