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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研究》2019年第1期

日期:2019-02-27 来源: 作者:admin

[经济特区立法]

 

 

 

1. 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历史、学理和实践

 

 

[作者简介]王成义,深圳市法制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摘 要]1992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决定授予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特区立法权。根据授权决定,深圳享有经济特区立法权。2000年《立法法》保留了国家专属立法事项,但仍规定经济特区根据授权决定行使法规和规章立法权。文章从历史、性质、实践和适用空间四个方面来认识和评析深圳经济特区立法。

 

 

[关键词]特区立法权 历史 性质 实践 适用空间

 

 

 

2. 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立法的实证分析

 

 

[作者简介]黎军,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摘 要]行业协会的立法界定和政会关系是行业协会立法的两大基本问题,而后者又涉及行业协会的准入、自治权能及其监管制度三个重要方面。《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以专门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政会分开原则”,建立了自愿入会、直接登记、一业多会等准入制度,并在尊重行业协会自主性的基础上确立了政府培育发展制度和柔性多元的监管制度。该条例率先为行业协会的去行政化改革提供了立法保障,为国家和地方行业协会立法提供了可供借鉴和进一步探讨的蓝本。

 

 

 [关键词]行业协会立法 行业协会监管 政会分开 行业自治 

 

 

 

3. 知识产权保护限度的反思和平衡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为视角

 

 

[作者简介]叶卫平, 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摘 要]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趋势,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或政策目标被定位为“严格保护”更加严格保护”,乃至“最严格保护”,等等。《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的立法目标,则经历了从“最严格保护”调整为“严格保护”的过程。该特区条例立法目标的调整,既是对中国仍是发展中国家和技术后发国家之现状的回应,也体现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必须在“激励”和“接触”之间进行平衡的制度需要,并契合经济学界所主张的知识产权“最优保护”的理论见解。当前,特区立法需要反思知识产权立法决策机制的特点及其局限性,矫正知识产权过度保护的立法冲动,在关注知识产权私法保护路径的同时,尤其要重视知识产权的社会科学研究进展并引入对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宏观思考。

 

 

[关键词]知识产权 最严格保护 最优保护 利益平衡

 

 

 

 

 

 

[人工智能与法]

 

 

 

 

4. 人工智能与法律责任

 

 

 

[作者简介]约翰?金斯顿,英国布莱顿大学安全可用智能系统中心高级讲师。

[译者简介]魏翔,中山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 要]最近,在一本热门的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杂志中,提出了一个关于人工智能和法律责任的问题,如果一个行人被自动驾驶汽车杀死了,应该适用什么法律。本文将关注人工智能计算机系统的相关法律责任问题,还将讨论人工智能计算机系统是否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谁可能承担;在民事法律中,人工智能程序是作为一种适用产品设计法的产品,还是作为一种适用过失侵权的服务。此外,文章还讨论了销售保证的问题,以及人工智能系统面临的一些实际局限。

 

[关键词]人工智能 刑事法律责任 民事法律责任 人工智能系统的局限性

 

 

5. 人工智能在立法领域的应用与展望

 

 

 

[作者简介]高绍林,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主任,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天津市法学会地方立法学会会长;张宜云,天津市人大立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

 

[摘 要]人工智能与法的结合是科技发展的客观趋势,也是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人工智能较早应用于司法、执法领域,在立法领域的应用则相对滞后。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积极探索人工智能在立法エ作中的应用,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当前人工智能在立法领域的应用,也存在不少问题,如人大信息化建设需进一步融合,法律知识图谱有待突破,立法人工智能领域人才严重匮乏。本文对人工智能立法未来发展的总体目标、发展的重点和主要应用场景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立法 人工智能 应用

 

 

 

 

 

[立法倡议]

 

 

6. 经济法通则原论

 

 

[作者简介]程信和,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